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财会职务 > 审计师

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2017重点:审计管辖

栏目: 审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3.28W

导语:审计管辖(Audit jurisdiction)是指审计机关之间如何确定各自审计对象的范围划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2017重点:审计管辖

  审计管辖(掌握)

一、审计管辖的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某一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哪级政府,某一单位的财务关系隶属于哪级部门,则该部门、单位就是该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属关系,不能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审计管辖,但其国有资产接受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指定管辖原则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二、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1.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意义

1、有利于审计机关明确各自的审计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加强审计监督,避免互相推诿和互相争执,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明确自己应当接受哪一个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增强其接受审计的自觉性,更好地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3、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监督审计机关的工作,评价审计机关的工作,促进审计机关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