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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栏目: 注册税务师 / 发布于: / 人气:3.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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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要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29讲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2)物权的排他性并不排除下列情况:(2017年新增)

①多人共享同一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甲在自有房屋上为乙设定了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邻权的发生等。

【例题·单选题】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2014年)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C.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