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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栏目: 注册税务师 / 发布于: / 人气:1.61W

税务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担忧,毕竟没有哪样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标,就为了它奋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希望能帮到大家!

《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内容导航】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所属章节】

知识点属于第八章34讲 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要点



主要内容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具体有以下三个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要点



主要内容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例题1·单选题】国际税收中,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是( )。(2009年)

A.免税法

B.税收饶让

C.直接抵免法

D.间接抵免法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有( )。(2015年回忆版)

A.免税法

B.税收饶让

C.抵免法

D.分国限额法

E.综合限额法

【答案】AC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我国某纳税人(在我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分国抵免限额为: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80×25%=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某国甲纳税人(在居住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综合抵免限额为:

综合抵免限额=(50+80)×25%=32.5(万元)。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假定情形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税率高低不同



对居住国有利



对纳税人有利



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有盈有亏



对纳税人有利



对居住国有利



以上例假定1: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普遍盈利,税率高低不同

跨国纳税人(居住国税率25%)



A国经营(A国税率30%)



B国经营(B国税率20%)



所得额



50万元



80万元



实际来源国纳税



50×30%=15万元



80×20%=16万元



分国限额法



分国限额法的限额



50×25%=12.5万元



80×25%=20万元



分国限额实际抵税



12.5万元(<15万元)



16万元(<20万元)



分国限额法合计可抵税



12.5+16=28.5万元



综合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的限额



(50+80)×25%=32.5万元



综合限额实际可抵税



15+16=31万元(<32.5万元)



结论



综合限额法可抵免的税额多,对纳税人有利



假定二: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有盈有亏

跨国纳税人(居住国税率25%)



A国经营(A国税率30%)



B国经营(B国税率20%)



所得额



-60万元



80万元



实际来源国纳税



0



80×20%=16万元



分国限额法



分国限额法的限额



0



80×25%=20万元



分国限额实际抵税



0



16万元(<20万元)



分国限额法合计可抵税



16



综合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的`限额



(-60+80)×25%=5万元



综合限额实际可抵税



5万元(<16万元)



结论



分国限额法可抵免的税额多,对纳税人有利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



特点及适用情况



直接抵免法



特点: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或应由其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之间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法



特点: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既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例题·单选题】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的税收抵免方法是( )。

A.逆向抵免法

B.追溯抵免法

C.直接抵免法

D.间接抵免法

【答案】D

4.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允许抵免额等同于抵免限额

C.税收饶让与抵免法共同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D.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