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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知识点: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栏目: 注册税务师 / 发布于: / 人气:2.5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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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知识点: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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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关税的强制执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七章第28讲关税

【知识点】: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关税的`申报与缴纳

1.关税的申报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关税的缴纳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清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