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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知识点

栏目: 注册税务师 / 发布于: / 人气:1.95W

201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12、13日,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更有准备地参加考试,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知识点,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6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知识点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

  【重要考点】: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解释】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形

①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当场作出决定并收缴的`程序

①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该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③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

  【所属章节】:

本考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重要考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批准,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以发放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的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在形式上的区别:

行政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审批: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

行政确认: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