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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

栏目: 注册税务师 / 发布于: / 人气:6.8K

2016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要来临,大家也在紧张备考中,下面是yjbys网小编提供给大家关于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供大家备考。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

 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 )。

A: 应当由分立前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B: 应当由分立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C: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D: 无需继续缴纳税款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

某产盐企业,2015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

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6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

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

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元。

A: 20000

B: 35000

C: 49000

D: 60000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缴纳资源税=160

0×40-3000×5=49000(元)

(3)

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业使用其中的60%,

乙企业使用其中的40%0。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乙企业在2014年1

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

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

乙企业新征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2014年甲、

乙企业各自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 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

B: 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C: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D: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

答案:B

解析: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甲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0×60%×4=24000(元)

乙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0×40%×4=16000(元)

(4)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

A: 税收滞纳金

B: 企业所得税税款

C: 计入产品成本的车间水电费用支出

D: 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答案:C

解析:

计入产品成本的车间水电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选项A、B、D,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5) 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 零售环节销售的卷烟

B: 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 生产环节销售的酒精

D: 生产环节销售的汽车轮胎

答案:B

解析:

选项A,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

和选项D,酒精、轮胎不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

(6)

因甲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人丙身体不适,所代理的乙企业2014年9

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乙企业做出加收滞纳金5000元和罚款3500元的决定。

对于这些滞纳金和罚款,应( )。

A: 全部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B: 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C: 全部由乙企业缴纳,但乙企业可以向代理人丙提出赔偿要求

D: 由乙企业缴纳罚款,由甲税务师事务所缴纳滞纳金

答案:B

解析:

税收法律责任具有不转嫁性,税收法律责任是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本身固有的,

不能因为代理关系而转嫁,若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税务师对外执业是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因此,

乙企业应该向甲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

(7) 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供用电合同

B: 融资租赁合同

C: 人寿保险合同

D: 法律咨询合同

答案:B

解析:

选项A,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选项C,人寿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选项D,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8)

某企业2014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已预缴税款50万元,

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

退)的税款为( )万元。

A: 10

B: 12

C: 5

D: 79

答案:C

解析: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X 25%=75(

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抵免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

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抵免。境内已预缴50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

20-50=5(万元)

(9)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 )。

A: 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C: 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负责人

D: 作出代扣代缴税款行为的扣缴义务人

答案:B

解析: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10)

甲公司按规定可以利用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9

年以前每年均实现盈利,2009年至2014

年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所示:

根据上面的资料,2015年可以弥补的亏损是( )元。

A: 0

B: 2000000

C: 3000000

D: 5000000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面表格,2009年的`-900000元可以在2011年全部弥补,2010年的-4900000

元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弥补,2500000-900000+1700000+3000000-4900000=1400000(元),

2010的-4900000元可以在2014年全部弥补完,2014年还剩1400000元可以弥补2012

年的亏损,那么2012年剩下的-2000000元可以在2015年弥补。

(11) 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是( )。

A: 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金银首饰10件,收取价款25万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B:

某电池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电池,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5月3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6月15

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30日

C:

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化妆品,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化妆品的当天

D: 某汽车厂自产自用3台小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当天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2) 以下纳税人发生的情形中,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是( )。

A:

甲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由单一生产销售A电子产品转为生产销售A、B、C

电子产品并提供设计劳务

B: 乙企业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变为中国农业银行

C: 由于经济效益良好,丙企业扩大经营,增设销售分公司

D: 丁企业由于经营范围扩大,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中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开户银行、增设分支机构,都应变更税务登记;

选项D属于经营场所、地点发生变化,总机构从河北迁至北京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

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对于不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

只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可。

(13) 下列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刘某将房产赠与其女儿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造的商品房对外销售

C: 蓝天公司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将房产赠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D: 蓝天公司将房产赠与给其提供贷款的银行

答案:C

解析: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4)

201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元,

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0000000元,

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

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销售商品房缴纳有关税金6000000元(不含印花税)。

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 )。

A: 13500000

B: 9900000

C: 10000000

D: 11500000

答案:B

解析:销售收入=90000000(元)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税金+

加计扣除费用=40000000+40000000×10%+6000000+40000000×20%=58000000(元)

增值额=90000000-58000000=32000000(元)

增值率=32000000+58000000×100%=55.17%

土地增值税税额=32000000×40%-58000000×5%=9900000(元)

(15)

中学委托一服装厂加工校服,合同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价值50万元,

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下列各项关于计算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学校应以50万元的计税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B: 服装厂应以50万元的计算依据,按销售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C: 服装厂应以10万元加工费为计税依据,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D: 服装厂和学校均以60万元为计税依据,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答案:C

解析: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

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所以原材料由学校提供,服装厂收取加工费,就是按加工费10

万元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