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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一)答案及解析

栏目: 中级会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3.26W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一)答案及解析

1.D 2.A 3.B 4.C 5.D 6.B 7.C 8.C 9.B 10.C

11.B 12.B 13.C 14.B 15.A 16.A 17.D 18.D 19.C 20.D

21.A 22.B 23.A 24.D 25.A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B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例外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2种情况下的例外,故此题选BD。

2、A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契税的征收对象。继承、分割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故此题选AB。

3、A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故此题选AD。

4、AB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C项属于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的情形,故此题选ABD。

5、AB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破产规定》,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故此题选ABC。

6、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4种情形同本题,故此题选ABCD。

7、A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此题选AD。

8、AB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合营企业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资产抵押属于合作企业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委员一致通过的事项,故此题选ABC。

9、ABC(A项不能选,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A项所述为25%)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故此选ABC。

10、A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可以上诉的裁定的种类。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所作的全部裁定,除2个可以上诉外,其余一律不准上诉。故此题选AB。

11、AB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根据规定,采取赊销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故此题选AB。

12、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禁止交易的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四类。故此题选ABCD。

13、AB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根据规定,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属于准予扣除的项目。故此题选ABD。

14、A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支票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根据规定,此题选AC。

15、ABC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可以转入个人存款帐户的款项。根据规定,此题选ABCD。

16、AC

【解析】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17、BD

【解析】按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必须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他方式一律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

18、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免征营业税范围。本题中A、B、D项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营业税项目,C项为国务院规定的免征营业税项目。

19、A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契税的征税对象。(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征收契税;(3)以土地、房屋权属典当、出租、抵押,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20、BC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答:错误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法人,不适用一年的规定。故本题错误。

2、答:错误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此题错误。

3、答:正确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此题正确。

4、答:错误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故此题错误。

5、答:错误

【解析】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故此题错误。

6、答:错误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除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一律不准上诉。故此题错误。

7、答:正确

【解析】票据法规定了禁止背书的两种情况,即出票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两种禁止背书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该判断题符合出票人禁止背书的规定,故此题正确。

8、答:错误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此题错误。

9、答:正确

【解析】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故此题正确。

10、答:错误

【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偷税行为的罚款与偷税罪的罚金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的罚款是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而对偷税行为的罚金则是偷税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故此题错误。

  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答案】

本题中有关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规定是违法的。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外方合营者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是违法的。

(3)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低于2/5,故该项规定也是违法的。

2.【答案】

(1)该公司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的同意。

(2)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及审理。

(3)企业的实物和现金等50万元,作为联营投入其他企业的30万元,他人欠该公司货款40万元,为贷款抵押的房屋价值超过抵押贷款的20万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合计为140元。

(4)该公司债务应是:①银行贷款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及向职工借款20万元。债务合计425万元。

偿还债务的程序是:第一步:支付职工工资15万元,剩125万元;第二步:支付税款60万元,剩65万元;第三步:以65万元对剩余的350万元债务按比例进行清偿。

3.【答案】

(1)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成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合营各方不能擅自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规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合营企业合同未约定合营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举办合营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

  五、综合题(本题共10分)

答:(1)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义务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合法。《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4)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5)丁公司享有收取货款权利的情况下,丙公司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