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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必备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栏目: 中级会计师 / 发布于: / 人气:2.43W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欢迎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必备知识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消极任职条件):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有权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公司关联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

④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订确认。

(3)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股票的发行的基本规定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