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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中的“财产权”解析

栏目: 教师资格 / 发布于: / 人气:2.77W

导语:财产权是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学生的财产权常常受到各种形式的侵犯,因此学生的这项权利就成为了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下面总结一下常见的几种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情况:

2017教师资格中的“财产权”解析

  一、教师侵犯财产权的表现

(1)没收。学生有时会把自己的私人娱乐物品,如游戏机、手机、课外书籍、小说等等,往往导致上课分散注意了,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因此常常有老师没收学生的私人物品,并长时间不予归还,甚至永不归还。这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正确的做法是课堂上没收,放在讲台上,当下课时就要还给学生。当然如果是暴力凶杀色情等不良内容的'书籍,就可以永远没收不予归还。

(2)损毁。教师常常有损毁学生物品的行为,例如:发现学生在上课时看“课外书”然后就撕掉了书籍,很显然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3)罚款。有些教师会规定一些罚款的款项,例如上课迟到了罚2元,没有完成作业罚5元等等,用这样的方式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尽管这些罚款充当班费,没有放入教师私人腰包,但是依然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因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没有资格对学生进行罚款。

  二、学校侵犯财产权的表现

(1)乱收费。有些管理不严格的学校会巧立各种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这些费用不仅不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收取的费用,而且费用收取和运用的整个过程还非常不透明,很显然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2)推销各种商品。学校有时会充当推销员的角色,向学生推销一些商品,例如豆奶粉、学习机、电子词典等等,并且诱导甚至强迫学生必须购买,学校并不是盈利性组织,也不是商家企业,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同样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三、学生家长侵犯财产权的表现

没收学生的压岁钱。压岁钱在我国有很悠久的历史,表达的是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福。压岁钱属于学生受赠的财产,因此家长或者监护人不能没收学生的压岁钱,而应该代为保管,直到学生年满十八周岁时再还给学生。

除上述几种常见的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学生参加各种比赛获得的奖金或者奖品等财物,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家长都不能占为己有,因为这些财物都是属于学生的,同样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替未成年学生代为保管。

以上就是对常见的几种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总结,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