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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制度改革试点自学直考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栏目: 驾照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1.48W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意见》明确,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启动驾考制度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驾考制度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驾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驾考制度改革试点自学直考 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记者昨日从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开始,在有条件的地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将试点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有评论指出,驾考制度改革虽然只是试点,这种变化还是引发无数人的点赞,从只能在驾校学车到如今的自学直考,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变革———确切地说这是迟到的变革。虽未有明确规定要求通过驾校培训完成驾考,但现实中这种渠道几乎是不二之选,学员为此浪费了大量时间。为何不可以自学参与驾考?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因为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来学习驾驶其实并不重要,毕竟有考试环节把关,技术达不到要求就无法通过考试。按理说学员完全可以自学直考,驾校反映的是市场的需求而非行政要求的结果,允许自学直考,这才是驾考领域应有的正常秩序。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过去说了很长一段时间,如今规则终于做出改变,学员自学直考获得政策支持,很多人就此获得了便利。

  驾考制度改革四大焦点

  1.部分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一直以来,公民要取得驾驶证,都必须通过驾校。《意见》中提到,“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的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因此将在部分城市首先试点“自学直考”。具体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明确了训练车辆和指导人员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同时,自学所用训练车辆和随车指导人员应达到教练车、教练员的相关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训质量。具体包括自学训练车辆应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以及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介绍,在训练车辆上,要求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另外,对于训练路线和时段则要求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刘钊介绍,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保监会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他提醒说,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粘贴放置学车专用标识,提醒其他社会车辆避让。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建议学车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驾方式,遵守自学相关规定,保证学习安全和学习质量。”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相关举措将在2016年上半年启动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于社会十分关心的改革试点地方,目前还尚未确定。

  2.驾校计时收费,考试网上报名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选择权。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与此同时,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3.“科目二”“科目三”一天考完

过来人都知道,由于驾考分为好几个科目,全部考下来往往需要来回跑个三四回。为减少考生往返次数,意见提出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意见还说,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4.驾照被注销后,可直接考试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驾考制度改革其他亮点

  拿本三年内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为教练言行做出规范: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