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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成都将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栏目: 驾照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6.02K

2016年,成都市将推行群众自助预约、自主选择开展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检验,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的自学直考新闻吧!

4月1日起成都将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预计将于4月1日起实施,整套操作系统届时将由公安部统一下放,目前,我市正在积极进行前期筹备工作。”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自学

  1随车指导人员应有五年以上驾龄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毒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2训练车辆需加装副制动装置

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完成加装后需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3、0时至5时和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自学

自学应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和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4车辆需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人员需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已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5出现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

  随车人员担责

根据《道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不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直考

  推行自主约考

交管部门将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公安部将搭建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19个省的28个城市将在3月底之前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其他地方今年全部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