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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考单项选择题做题分析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83W

导语:下面是关于一些司法考试的单项选择题的做题步骤及分析,如果还不是特别清楚怎么做着一类型题目的考试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2017年司考单项选择题做题分析

一、如因董某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过户、乔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董某应支付乔某违约金 1 万元。”乔某向董某支付了首付款 39 万后入住房屋。5 年后,因 A 楼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董某同意向乔某支付 1 万元违约金,要求乔某退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房屋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故转卖合同无效

B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属于不可抗力,董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C董某有权以支付 1 万元违约金为代价,主张解除合同

D如乔某主张解除合同,可要求董某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简析

A错,不选 A。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意思表示和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B错,不选 B。《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题中,董某和乔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在楼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此种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存在,且从双方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分析,双方签约时已经预测到短时间内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并约定了相应处理办法。故董某主张的不可抗力问题并不存在。

C 错,不选 C。本题,约定的违约金,并不是违约定金。《担保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违约金条款,应是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进行主张权益的依据,而不是违约方谋取

违约利益的手段。 D 对,选 D。

解除可同时主张违约金。如果买方以其根本目的落空,可以启动《合同法》第 94 条解除合同。同时启动《买卖解释》第二十六条。

 二、李某将汽车交由刘某维修,不慎将其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遗留在车辆内未取走。后李某前往取车,方知刘某将汽车修好后以李某名义擅自将该车出质给张某,张某因信赖刘某出示的李某个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而接收了汽车。张某驾驶该车外出多次违章,被交通执法监控拍摄仪拍照,合计须承担 1000 元的.罚款。李某向交管部门缴纳了 1000 元罚款后,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并赔偿。下列哪一述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某取得汽车的质权

B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张某善意取得汽车的质权

C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并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向交管部门缴纳的罚款,张某不构成不当得利

简析

A错,不选。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张某是有过错的,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故是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B错,不选。刘某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无权处分,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且,张某也不可能善意取得。因为不是善意的。存在过错。

《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C对,选。张某恶意无权占有人,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请求权基础是物权法 34 条,以及物权法第 242、244 条。

D错,不选。很显然,李某不是违章人,张某才是。张某构成不当得利。《民通》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