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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1.7W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

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中国普法网(http://)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