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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7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免考公告

栏目: 自学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2.39W

导读:关于在南宁市办理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的公告已经公布,免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南宁市2017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免考公告

为了节省考生的时间和费用,建议考生在所居住(或工作)的广西区内城市的自考办申请免考。

各城市自考办申请免考的程序和时间不一定相同,请在办理前了解清楚。

  以下是南宁市自考办申请免考的程序:

注意事项:

一、有关自学考试免考的规定、条件,请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二、考生在广西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填写免考申报表成功后,必须到我院(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带齐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本科专业免考的,必须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才能办理免考手续。应届专科毕业生不能凭学校证明办理。

四、南宁市2017年下半年免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0 日,逾期不予办理。如考生本人不能来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准备的材料必须齐全。

五、现场确认1个月后,考生可查询审批结果。

  办理自考免考手续的程序

1.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考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持以下证书申办免考者:

1)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

2)大学英语(日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4)全国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证书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

6)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证书

7)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考试(CPLM)证书

  须凭以下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1)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农行自考卡)原件

(2)申办已学过课程名称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考查课除外)和专业课(考查课除外)者:

须凭以下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1)非自考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院校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注意: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还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农行自考卡)原件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1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