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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赔偿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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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现在的时事热点之一,有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医疗纠纷产生时如何赔偿。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的赔偿有什么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1)自行和解。和解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容易使对抗不仅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得到消除。和解协议往往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履行。尽管和解可以消除纠纷,但其却也常常排斥了本应介入的公权力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有违法治的精神。和解中的随意性使得人们对和解的公平性、合法性信心不足;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更大的风险和重复成。

(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医疗机构仍属于公有制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能否保证其公正性不禁令人质疑。

(3)法院处理。医疗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行业,非经专业训练难以对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可能得心应手,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部分法院在审理时只能依靠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几乎成为法院认定事实和责任的唯一依据,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外行的悲哀”。不仅如此,专业性过强,也使得案件的审理往往耗时耗费,造成诉讼在处理医疗纠纷上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