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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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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及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汇报材料排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全县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对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实施管理进行最高决策的形式,其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县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科学执政能力和民主执政形象。为保证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1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石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石府发〔2015〕2号)。半年来,各部门都能较好地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认真执行,但实际运行中也还存在不按规定报送议题、汇报材料送达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常务会议议题报送

(一)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先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填写石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待议议题申报单(见附件1),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自留底稿,确定后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收集。

(二)请求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或还需要报请县委棠委(或扩大)会议讨论审定的问题,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和措施,以及政策依据。

(三)涉及汇报中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会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好政策对照、数据查实、提出对策建议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如有意见分歧,由分管领导在会前认真协调,统一认识。

(四)各部门需提请常务会议研究或审定的.事项,应在议题成熟后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申报,县政府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或工作情况,择期确定召开常务会议,会期一旦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临时向各部门收集议题,只从之前收集的议题中选择确定,县政府办秘书股将根据议题名称通知相关部门准备汇报材料。

(五)除特殊情况外,常务会议原则上不研究讨论未列入议题的事项。

二、汇报材料准备

(一)各部门自接到准备汇报材料通知后,应根据申报的议题准备汇报材料,并及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会前一天送县政府办秘书股(下午的会议可延长至上午12:00),如未能在规定时间送达汇报材料的议题,则取消该议题该次会议的上会资格,列入下次会议研究。

(二)各部门报送的汇报材料应按照一定的格式规范(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首页左上角标注“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字样,加外框用4号楷体加粗顶格排版。

2、标题用2号标宋简体,居中排版;在标题下另起一行用3号仿宋体注明汇报单位名称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居中排版;在汇报单位下另起一行用3号仿宋体注明时间,加小括号,居中排版。

3、正文与标题空一行,用3号仿宋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正文中第一级标题用数字“一、二、三、……”表示,用3号黑体;第二级标题用数字“(一)(二)(三)……”表示,用3号楷体加粗;第三级标题用数字“1、2、3、……”表示,用3号仿宋体加粗;第四级标题用数字“(1)(2)(3)……”表示,用3号宋体。

4、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每一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1”、“附件2”等字样。

5、如属部门代拟,提请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下发的送审文件,需在标题后加小括号注明“送审稿”字样;如属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代拟,需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的规定、办法等,需在标题后加小括号注明“草案”字样,在标题下另起一行注明相关单位名称全称或规范性简称,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版。

6、由县政府提请县委棠委(或扩大)会议审定的事项,部门代汇报的汇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常务会议议定内容汇报,未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审定的事项,不得搭车进入县委棠委(或扩大)会议,原则上汇报材料需送县政府审核后方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