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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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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荆门市自2008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临时救助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整改规范。

荆门市临时救助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一、临时救助基本概况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西北部,辖1市2县5区,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具活力的城市之一。全市总人口300余万。自2008年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以来,累计救助142174户,救助金额8390万元。临时救助的实施对于缓解低保制度压力,扫除社会救助盲点意义重大。

(一)合理确定对象,救助政策公开透明

2013年,我市调整临时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扩大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城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在本性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以往,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只关注本户籍人群,救助对象的重新界定,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完备。为了使群众能够掌握救助政策,明白救助条件、办理程序,减少因群众误解带来的缠访,市救助局广泛宣传救助政策,结合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制作统一固定公示栏,将临时救助政策在人群集中地公开,街道、社区公示栏设置率达100%。通过印发民政一册通,在网络、报刊、政风行风热线讲解政策、受理群众来电来访,为群众办理临时救助打通了“最先一公里”路。

(二)审批权限前移,救助资金发挥效益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我市探索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关口下移,赋予乡镇救助的审批权。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直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救助机构审批。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更快、更安全到达对象手中,实行临救资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代理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有效避免了救助资金在使用管理中的截留、挪用、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政策救助效率更高,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乡镇(街道)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8万元,救助人数19995户;到2014年6月,全市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就已突破1667万元,救助人数达2。1万人次,预计全年所需临时救助资金在2000万元左右,较建制之初增幅达157%。

(三)救助标准提高,救急难力度加大

2008年,我市临时救助制度封顶线1000元,2013年调整政策后,临时救助封顶线达3000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救助局适当调整了临时救助范围,重点加大对患危重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的救助力度。政策调整以前,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800元临时救助,远不足以缓解突发性灾难造成的家庭困难。政策调整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的对象达600多户。例如2013年12月处理的一起领导信访转办件,反映杨湾社区居民周瑜患直肠癌,丈夫罗德军,天茂集团退休职工,患T型淋巴癌。儿女家庭经济状况都很差,家庭因病开销很大,生活非常困难。市救助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临时救助,并协调市慈善总会给予1000元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的提高,极大地缓解了支出型急难家庭生活困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信息不畅,制度衔接不够。目前,我市虽已建立以低保制度为主,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临时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工作存在分离。许多能通过临时救助解决的事件,却通过低保救助来抚慰。与其他部门、地区的衔接不够,例如,湖南澧县的张某,游手好闲,辗转多地寻求当地民政部门救助。而全国、全省又没有统一的'救助信息网络体系,容易出现重复享受、多处享受的情况。

(二)救助标准模糊,审批随意性大。现行临时救助政策在救助标准上规定“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而定”,究竟哪类家庭、哪类情况给多少,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弹性空间很大,基层操作起来很迷茫。而收入核算缺少规范的比对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对救助申请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难以核实,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家庭隐性收入难以核查清楚,对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也难以把握。审批过程中,全凭工作人员主观判断。对于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大多指明按最高额度救助,没有根据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三)救助认识不够,沦为维稳利器。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本意是解决城乡居民的临时困难问题,但在具体实施中,救助范围被随意扩大,成为解决社会维稳的补充手段。个别上访对象,无论大事小事、有理无理,都要找领导、找相关部门解决,并逐步演变成了缠访、重复上访。为了平息越级上访和缠访问题,只能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拿钱买稳定。更有其他部门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用途不明白,单纯地认为,民政部门就应该兜底所有需要钱的地方,有的擅自改变用途,肆意扩大救助范围,走访慰问本部门职工,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三、建议及对策

(一)搭建信息平台。利用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完善临时救助版块,建立救助对象信息台帐,载明救助时间、救助金额、救助原因、救助地点。将每一笔救助资金在当日录入到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市电子政务中心对接,实现民政、公安、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的行为。实行实时电子操作,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所)必须在每月的3、4日将上月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凭证装订成册,移交到县级救助机构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定期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每半年对乡镇、街道民政办的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精确救助标准。对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病种不同、困难程度不同,实行分期分档救助,分别给予1000—3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的,经研究酌情给予更多救助。对一户多病、慢性病等困难家庭,分期给予不同标准救助,也可结合其他配套救助政策给予综合救助。加快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房产、车辆、公积金、税务、工商、社保等经济状况,评估和分析其家庭困难程度,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考虑救助对象的纵向比与横向比,不能固定化,要区别对待,不搞平均主义。

(三)准确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是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象不准,错误救助,对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对困难家庭及困难程度的认定?这要求民政部门在救助前,要调查摸底现行,乡镇(街道),特别是村(居),平时就要注意摸排,掌握情况,排好顺序,打好基础,并动态掌握。救助中,要量化评估标准,审批人员深入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摸清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准备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确定对象。救助后,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布救助情况,接受各方监督。政府要对骗取临时救助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提高公民依法救助的意识。

(四)严肃救助制度。一是要向领导汇报,与其他部门沟通,在签批困难救助报告和许诺由民政给予照顾时,应事先与民政部门接洽通气,以免不符合政策而无法办理,影响政府公信力;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申请人,必须追回冒领资金,且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二是要坚持原则。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而无理取闹、强求救助人员,要依据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依法履职;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制止、教育和处罚。不能让“找”到甜头的人,今天找社区,明天找乡镇,后天找民政局,多方讨要,一旦有关人员为摆脱纠缠麻烦一给了之,就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助长了讨要风、缠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