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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5.6K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1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学校食堂正常有序运转和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xx〕1号)及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xx〕19号),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食材,随着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工作深入开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1.学校大宗食品的统一配送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品供应商。配送单位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近3年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2.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由县教体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县教体局与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统一配送合同,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学校在总合同框架内再与供应商签订具体的配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程序和违约责任。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2.供应商配送食材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供应价格应低于同期优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品的市场价格。

3.供应商应向采购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原材料采购系统或网站。具有符合食材储存条件的仓库、配送专用车辆及人员,所有人员有健康查体证明。配送期间所有车辆和人员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米、面、油、调味品等原则上每星期配送一次,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和安全可靠,最大配送量不能超过正常消费15天的食用量。其他食品原材料应视学校实际需求,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酌情配送。

5.供应商应对生产或采购的每个批次食品原料进行自检,每批食品原料到校时,应随货提供本批次的厂家或供应商检验合格报告及配送清单。

6.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验收、退换等各项工作。

7.供应商应制订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应急预案。

四、账目结算

1.县教体局负责为学校设立食堂账目监管账户,各学校依据本校就餐费用收取办法,每次收取费用应及时全额存入本校食堂账目监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扣除食堂就餐费用。

2.各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费用隔月结算一次,每月底由供应商依据配送清单汇总供货总价格,再由学校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出具发票经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由县教体局核算中心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五、监督管理

1.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县教体局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主体单位,制定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和供应商退出机制,督促学校落实大宗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2.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实际,协助县教体局开展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3.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的组织领导,完善采购和质量监控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学校成立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小组,负责大宗食品的具体配送、验收等工作,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责任要求。学校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大宗食品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是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配送体系,对食品安全负责。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具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招标采购、质量检验、供货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严防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及时公示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流程、供应商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及时将供应商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供货商综合评价和退出制度,对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终止供货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学校不得超范围采购,对于违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要求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学校对采购的食材遇有特殊要求,经协商能达成一致的,供需双方单独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食材的价格等,月底结算时,附在发票后作为附件进行结算。

2.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之外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能承担的,提倡由供应商统一配送;供应商不能承担的,学校也要实行定点采购,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相关采购要求执行。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嘉祥县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幼儿园。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2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xx〕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食药监规〔20xx〕2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港北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进行统一配送,减少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加强索票索证溯源管理,切实保障供应食堂食品质量和安全,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杜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食堂。

二、目标原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统一招标采购,打造“全程透明配送供应链”,围绕“质保、价惠、安全”的目标,把我区学校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建成“透明工程、安全工程、示范工程”。

1.物资来源透明。所有采购物资均需在贵港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固定种植或养殖基地、加工基地或批发代理。

2.配送车间透明。所有供应商必须建设固定配送车间,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

3.配送过程透明。有统一标识的专用厢式冷藏配送车辆、专用司机,采取点对点、固定路线、全程定位配送。

4.配送价格透明。

(1)所有食品原材料价格参考广西价格检测平台贵港市公布的食材价格乘以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下浮系数确定相应的食品原材料价格。

(2)没有在广西价格检测平台公布价格的食材定价由供应商和学校采购代表每个月根据在贵港市安居市场、三合市场、石羊塘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本月的食品原材料的市场批发平均价。平均价乘以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下浮系数确定相应的食品原材料价格。

(二)责任实施单位

责任实施单位:港北区教育局

(三)责任实施单位职责

1.统筹、组织、协调学校食堂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2.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3.不定期对中标单位、学校食堂进行抽检,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不定期进行市场价格考察,确保食品价格透明供应。

5.开展招标采购前期工作,拟定招标要素,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6.监督中标单位的履职、履约情况。

7.抽查供应商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等情况。

三、招标配送范围、期限和采购内容

(一)招标配送范围

1.配送对象。参加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的学校为港北区有食堂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2.招标范围及方式:本次采购按3个片区4种货物类型共12个分标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分标投标。

3.配送学校划分为3个片区。

4.如果供应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法送货的,业主有权选择在12个标段中标供应商中进行临时供货。

(二)配送期限

共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两年止。

(三)采购内容

港北区学校食堂开餐所需要的全品类食材(包括:大米,花生油,猪肉,牛肉,鸡、鸭、活鱼等生鲜肉类,调味品、干杂货食品,豆制品、奶制品,蔬菜类,糕点类、粉类等学校学生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

(四)采购数量(参考)

四、配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国国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采购活动。

(四)配送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有经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配送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学校食堂食材质量配送要求

配送到学校食堂的原材料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20xx 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 GB2763-20xx 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批次)。具体要求为:

(一)大米必须符合 GB/T1354-20xx 标准,并拥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或二级米,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货源稳定、供应充足,配送供应商要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生产加工场所及仓储300吨以上能力。加工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二)花生油必须符合 GB/T1534-20xx标准,并拥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压榨花生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货源稳定、供应充足,配送供应商应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月产量在5吨以上能力。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三)猪肉、牛肉等生鲜肉。

1.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畜肉、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

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4.配送供应商成立有肉食配送公司,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的固定的肉类加工场所并有年供应6万公斤以上的能力,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四)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必须是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配送供应商应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五)鸡鸭肉、活鱼等。

1.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等禁用物质;严禁病死禽畜肉等。

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

3.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供应商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的固定的肉类加工场所,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六)豆制品,奶制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奶制品必须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配送供应商应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的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七)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xx),尽量采用时令新鲜蔬菜,并要提供每批次的农残检测报告。配送供应商场地卫生条件良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专门检测室,有检测农药残留设备,有专人负责全天检测并记录。

(八)糕点类、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1.糕点类供应商应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的固定的生产场所及日产量达2万只以上能力,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2.米粉类供应商应具有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符合卫生标准的固定的生产场所及月产量达8万公斤以上能力,生产场所和仓储应安装有监控系统。

六、对配送供应商供应能力要求

(一)配送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的基地生产或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

(二)要求每天配送一次,要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封闭厢式保鲜的专用的足够的配送车辆及符合食品运输要求的固定司机。司机相关证照、健康证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配送供应商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材料追溯种植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督。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如因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3

为确保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食堂食品原料(以下简称“食材”)配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堂食材“阳光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学校食堂食材“阳光配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依托“灌云县学校食堂食材网上商城”平台,实行“统一审核、线上采购、阳光配送、全程管控、信用管理”的食堂食材安全管理模式,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等多方监督。通过严把企业入围、严格审核过程、严控源头质量、合理测算价格、全程监控配送、科学制订食谱、强化监督考评、推进社会共治等措施,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实施范围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应全部实行食材“阳光配送”工作,并对所有进入平台参与学校食堂食材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

三、方法步骤

在完成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平台测试、试点运行、遴选单位、宣传培训、联调联试、推广应用等步骤,在全县学校食堂组织实施。

(一) 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教育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督促学校食堂积极参与食材“阳光配送”工作。教育局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快速推进,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宣传发动企业报名参加阳光配送,三部门和合作单位(农商银行和软件公司)对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层次,开展软件安装、平台操作和食品安全培训等。

(二)遴选审核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根据配送单位报名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对平台运营公司开展复核,建立第一批“阳光配送”单位名录库,与平台运营公司签订契约后正式上线运行。县教育局根据学校需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逐月确定学校食堂常用菜谱,供配送单位集中采供。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标准,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推荐一批蔬菜、水果、水产、禽蛋等种植养殖基地和屠宰企业进行基地直供。

(三)联调联试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从7月初开始组织部分学校食堂使用平台采购食材,进行平台稳定性测试。7月20日前,所有进入平台的食材配送单位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维护,8月底前,平台组织采购、验货、收货、资金支付和问题处置等全环节实操演练,集中进行压力测试,检验平台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试点论证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选取高中段学校食堂、部分配送单位、部分食品生产单位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平台测试及试点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平台。

(五)推广应用阶段(20xx年9月1日起)。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学校正式实施“阳光配送”工作。9月30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会同平台制定出台学校食堂“阳光配送”工作管理办法、配送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材应急保障预案等,每年年底前对配送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实施信用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对配送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

四、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发改委、公安局、农商银行等部门配合,负责平台建设及推广运用、食材品种确定、“阳光配送”单位遴选及评价考核、宣传培训、信用管理、责任追究,以及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进入平台企业的资质审核,并通过平台对交易双方的经营资质、产品品质、供货渠道、检验检测、贮存配送、加工制作、主体责任落实等进行全程监管,指导学校食材验收标准及“阳光采购”单位建设标准的制定、考核验收等,规范进入平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对进入平台企业考核评价。

教育局:负责平台建设、测试、试点运行及培训,引导学校食堂积极参与“阳光采购”工作,规范学生伙食费的使用管理,确定学校食堂食材品种库,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执行线上食材采购及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校长家长陪餐、信息公示、食材采购及验收管理等制度。指导学校动员学生家长通过家委会、意见箱和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引导学生家长通过手机公众号实时、全面、动态了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材采购、加工制作过程、每日食谱、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协助市场局等部门对申请进入平台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本地蔬菜、水果、水产、禽蛋等种植养殖基地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组织有参加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意向、已纳入江苏省农产品监管平台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屠宰企业进行“阳光配送”遴选推荐,以保证优质供货渠道。

卫健委:组织营养学专家定期对学校食堂食谱制订进行培训指导,配合教育局做好食材品种的确定,保证学生餐营养健康。

发改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定期发布主副食品价格行情,根据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对配送单位的食品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同时做好副食品价格与配送平台数据对接。

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平台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加强学生的信息安全工作。

农商行:负责学校食堂账户开户,资金的收缴与划拨,与商家对账,平台软件开发、维护,确保系统运营正常、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上报。加强对报名参与食材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的帮扶指导,加强规范化建设。在满足学校食材供应需求的前提下,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严格遴选。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部门按照县统一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培训的准备工作。县市场局做好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培训、通知进入平台企业参与培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安装对接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学校的通知、会务准备等工作,督促校园食堂“阳光采购”系统软件安装和培训。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层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注重沟通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秋季开学后,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更加便捷高效,广大师生吃得更加安全、健康、实惠,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4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5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2月28日止为第一个周期,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三、实施办法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3家,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便于市场监督管理,如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县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3.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我县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各统一配送学校所在辖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业周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杏媛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黄志芳 县财政局局长

韦志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兴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熊 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覃泽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富源 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性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配送企业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经常性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确保食品安全。要做好学校食品价格监测工作,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食材配送价格,并做好价格的备案工作。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情况。

4.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学生伙食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5.各实行统一配送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为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方能予以报销;学校将学生伙食费存入指定账户,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禁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运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行驶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在配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工作台账,按年度保存归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五年内不能在武宣县内从事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五、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配送方案范文(通用6篇)6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新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罗中安 县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冒如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怡林 县纪委常委

赵铁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羊俊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 武 县国库管理局局长

杨国中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兵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申合志 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李志敏 县政府教育督导主任督学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 员:尹巨平 李剑雄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 员:谭小群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