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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招生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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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生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招生方案4篇

招生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过程,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组组长:

领导组副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

监 督:

四、一年级学生入学规定

1、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户口所在地段(小海镇)内的学生需携带以下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务工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工作日程安排

7月1日上午: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意义及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培训;

7月2日上午:地段内适龄儿童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你

7月3日上午: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

7月4日:统计数据,完成编班准备工作;

8月1日: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8月30日:一年级新生报到。

招生方案 篇2

一、录取名额:20人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对象:20xx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良好以上。

2、报名条件:近三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福建省规范字书写大赛”三等奖(含)及以上或莆田市教育局举办的“莆田市中小学楷书大赛”小学高级组二等奖(含)及以上。

3、优先录取条件:近三年,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福建省规范字书写大赛”小学高级组一等奖或莆田市教育局举办的“莆田市中小学楷书大赛”小学高级组特等奖。可以免试,优先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7月17日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

2、报名办法: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综合素质报告册及获奖证书到新科学楼九楼教务处现场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面试及录取资格。

四、面试办法

1、面试时间:7月19日至7月20日学校将对报名学生组织分批面试。错过面试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评委

经学校研究,学校将成立专家评选小组。

3、面试内容

考生现场作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不得在作品中署名落款,不得在作品中作任何标记,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取得优先录取学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若优先录取学生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则全部参加面试,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面试,择优录取;一旦发现冒名顶替,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若优先录取学生的人数未能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具有面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现场面试,评选小组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择优录取。若面试作品得票数未超过评委一半,不予招收。剩余学位则自动转为普通学生招收指标。

4、录取名单将于7月21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微信、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布,被录取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缴费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行放弃。

招生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备注

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1080 含中职升学150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900

3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060 含中职升学100

4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50

5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900 含中职升学100

6 四平职业大学 1050 含中职升学200

7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1050 含中职升学700

8 松原职业技术学校 520 含中职升学100

9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500 含中职升学200

1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

11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2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

13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

14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300 含中职升学60

15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130 含中职升学100

1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70 含中职升学100

17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490 含中职升学100

18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90

19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160

合计 9950 1910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xx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自主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1. 20xx年我校在陕西、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甘肃、贵州、新疆等12省(市、区)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20xx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由我校组织初步审核、测试,达到我校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全年级排名前5%以内的省级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自主招生的录取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表格和推荐表格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从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包括个人自荐表、个人自荐信、中学推荐表、中学推荐信、原始成绩单),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2. 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月4日进行面试、考核,以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

3. 学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xx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

4.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第5条中所具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5. 20xx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四、自主招生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五、其它: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电子邮箱:

招生网站: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