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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栏目: 工作方案 / 发布于: / 人气:1.43W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关于编制重点盟市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内防指复发〔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储备,快速反应、精准施策、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二、供应物资调查

(一)九类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

我市现有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人左右,乡村常住人口210万人,按照每日人均用量和计划保障天数,九类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现状如下:

1.大米。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大米库存2.56万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主食人均用量500g/日,大米约占60%,全市大米日均消耗量约930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27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兴安盟、呼伦贝尔、赤峰、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地每日采购437吨左右。

2.面粉。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面粉库存1.9万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主食人均用量500g/日,面粉约占40%,全市面粉日均消耗量约620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32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赤峰、包头、巴彦淖尔、辽宁、河北、山东等地每日采购300吨左右。

3.食用油。从调度情况看,我市市场现有食用油库存4201吨左右,按照摄入标准(人均用量25g/日,日均消耗量约78吨),若疫情发生,预计能够保障54天左右,本地库存消耗完后需从赤峰、包头、巴彦淖尔、辽宁、吉林、河北、山东等地每日采购34吨左右。

4.肉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17.34万吨左右(人均用量150g/日,日均消耗量约475吨),本地产能可达1045吨/日,全年总产量在40万吨左右。若疫情发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并供应其他地区。

5.蛋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5.78万吨左右(人均用量50g/日,日均消耗量约158吨),本地产能约110吨/日左右,全年总产量约4万吨左右,不分淡旺季。若疫情发生,每日缺口约50吨左右,需从赤峰、辽宁等地采购。

6.奶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18.62万吨左右(城镇人均用量300g/日,乡村人均用量100g/日,全市日均消耗量约510吨),本地产能可达776吨/日,全年总产量在28万吨左右。若疫情发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并供应其他地区。

7.蔬菜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41.94万吨左右(城镇人均用量500g/日,乡村人均用量300g/日,全市日均消耗量约1150吨),本地市场现有蔬菜预计能满足全市人口3天左右的供应量。若疫情发生,淡季(一、四季度)本地产能约1.93万吨,日均产量106吨左右,蔬菜自给率不足10%,每日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外调730吨以上;旺季(二、三季度)本地产能约13.41万吨,日均产量735吨左右,蔬菜自给率可达60%以上,每日缺口420吨左右,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采购。

8.水果类。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27.49万吨左右(人均用量243g/日,日均消耗量约753吨),本地市场现有水果预计能满足全市人口3天左右的供应量。因水果种类繁多,不分淡旺季,且本地品种单一,基本依靠外省采购,若疫情发生,每日需从辽宁、山东、河北等地采购753吨左右。

9.食盐。满足全年需求总计需6789吨(人均用量6g/日,日均消耗量约18.6吨),本地市场现有食用盐预计能够满足全市人口180天供应量。若疫情发生,本地库存消耗完后,每月需从锡林郭勒、营口及大连等地采购500吨。

(二)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情况

目前,我市初步确定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40家(各旗县市区至少明确3家以上)。如疫情发生,将依托以上企业开展各类生活必需品加工、调入、销售等工作。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市本级救灾物资现有储备情况:36平方米棉帐篷30顶、12平方米棉帐篷389顶、12平方米单帐篷294顶、折叠床886张、棉被5790条、棉大衣1370件。

三、工作任务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重大疫情或特别重大疫情时执行。一是执行重大疫情保供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重大疫情(参考北京、吉林等地,按疫情可在30—40天左右得到控制测算),部分地区封闭,食用油、食盐、肉、奶类物资可以依靠本地产能或库存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大米、面粉可依靠现有库存支撑20天左右,后期需从外地调入,蔬菜、水果、蛋类急需从外地采购保障本地市场供给。二是执行特别重大疫情保供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参考武汉,按疫情需在50天以上得到控制测试),城市基本封闭,食盐、肉、奶类物资可以依靠本地产能或库存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大米、面粉、食用油可依靠现有库存支撑一段时间(大米、面粉约20天,食用油约40天),后期需从外地调入,蔬菜、水果、蛋类急需从外地采购保障本地市场供给。

四、设立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鞠树文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晓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建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程志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树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天鹏市财政局局长

王兴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金柱市商务局局长

孙树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晓东市农牧局局长

李树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俊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赵海军通辽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刘庆文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站长

赵玉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总经理

孙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总经理

邹铁壮市盐业公司董事长

生活物资保障组负责指挥各旗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生活物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市场形势判断生活物资供应紧急状态,提请指挥部实施和终止保供行动。

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络人:赵英君,联系电话:15047468643),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保供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事态变化、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作为保障工作组成员和联络员。

五、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米、面、油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必要时积极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分管领导:武立民;联络员:马桂君,联络电话:xxxxxxxx)

市农牧局:负责肉、蛋、奶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肉、蛋、奶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肉、蛋、奶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分管领导:包思沁夫;联络员:王平,联络电话:xxxxxxxxx)

市商务局:负责食用油、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奶类方面食品等生活物资市场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蔬菜、水果等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蔬菜、水果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分管领导:赵俊;联络员:张春晓,联络电话:xxxxxxxx)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疫情期间参与应急保供的重点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分管领导:孙建国;联络员:阿娜,联络电话:xxxxxxxxxx)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盐业公司,制定完善实施盐类应急供应保障子预案,同时调度重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生产加工工作开展情况。(分管领导:单连衡;联络员:魏秀红,联络电话: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目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提出需求,负责制定应急防控物资保障预案,并对应急物资进行调度和发放。(分管领导:穆永春;联络员:王金良,联络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分管领导:李海滨;联络员:陈伟华,联络电话: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运输通道畅通。(分管领导:康红光;联络员:张汉伟,联络电话: )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物资商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分管领导:董瑞武;联络员:徐枭丹,联络电话: )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机构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分管领导:程志峰;联络员:包套吐格,联络电话: )

市供销社:负责各类农资产品储备及投放。(分管领导:赵颖秋;联络员:安楠,联络电话: )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负责生活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火车站分管领导:索晓红,联络人:张强,联络电话:xxxxxx;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货运中心分管领导:罗彦,联络人:任继国,联络电话:xxxxxx;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通辽分公司分管领导:王昌义,联络人:庞显宏,联络电话: )

各旗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建立相应的生活物资保障机构,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当地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监测本地区生活物资市场供求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生活物资的供应调度,确保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并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六、工作措施

当在本区域内出现重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时,由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将情况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对生活物资市场动态实时监测,掌握辖区内生活物资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生活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物资流通秩序。

(三)加强与外地市场对接。协调我市保供企业与周边省市的市场对接,建立生活物资应急调度保障机制。采取点对点,减少中间环节,高效的货源匹配方式。

(四)畅通物资运输。充分利用免费通行、绿色通道、“三不一优先”等便利政策,严格遵守卫生检疫、交通管控等要求,高效、合规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切实提高对接调运保供质量和效率。保证应急生活物资的加工、生产和运输需要。

(五)加强本地生产能力。指导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生活物资的生产和加工,同时帮助企业解决供电、供水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六)加强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供应保障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生活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等工作,确保突发情况下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质优价廉。

(二)加强沟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对市场生活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进一步摸清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应对疫情突发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对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所需经费进行审核拨付,确保突发情况下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对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开支进行审计。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物资储备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纪律要求,生活物资保障部门和企业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安排,根据疫情应急保障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保障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相关物资,各企业应按照职能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交通等公共服务和组织相应的服务,疫情结束后,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级部门预案、县(区)、经开区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研究部署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承接市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分析、核实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批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市领导小组成员

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按应急部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雅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

(3)市公安局:维护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地质灾害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赋予的职责任务外,负责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市领导小组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和电文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工作。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6 市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7 县(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市级给予支持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 日常联络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将会商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发送。

3.3 预警分级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确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3.4 预警信息报送

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3.5 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一级为最高级别。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三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给相关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4 响应行动

4.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应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三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四级响应时,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4.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4.3 启动应急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市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等级。

4.4.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负责承接雅安市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指令,核实、分析和研判需求情况并制定保供方案,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4.4.5 应急决策

市领导小组按照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令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应急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6 物资装备调配

应急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市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4.4.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响应终止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保障措施

市、县(区)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原则,政府部门与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县(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领导小组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装备补偿,购买物资、装备支付款项等事宜。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市、县(区)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雅安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市领导小组至少每2年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评估与修订

不定期对预案评估,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区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官渡区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各街道办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官渡供电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编制、修订有关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工作;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物资运输、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2.2.4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区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

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区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应急能源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负责协调本区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通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通。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区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和及时发布,做好监测、预警和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官渡供电局:负责涉及电力保障等应急救援物资与装(设)备的储存和管理。

市气象局官渡分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驻区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常态管理

3.1储备管理

建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物资保障办公室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枢纽作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区应急局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上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

3.3仓储管理

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库设防标准和库容,配置机械化装卸设备,提升装卸搬运效率,确保储备库建设项目达到储备要求和标准。应急物资仓储中心构建要由平面中心向高层中心再到立体中心发展,由一般的水平储存物资发展为立体储存,通过广泛应用现代化智能设施设备,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仓库调整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应急保障行动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应立即以口头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局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区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区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区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4.2.2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有关部门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临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保障结束

4.3.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区物资保障指挥部,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3.2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由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主管部门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5后期处置

5.1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调查评估

经区指挥部授权,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5.3信息发布

区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协同保障

6.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区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5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6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奖惩机制

7.1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区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4

1 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需求,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况。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3.2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评估,力求精准把握突发事件趋势变化。科学合理调配,高效应对。

1.3.3 统筹兼顾、多级联动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市级部门之间配合,强化市、县(区)、乡(镇)的多级联动,及时调配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1.4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事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分别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由其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应急物资装备方面的保障预案。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以及部门保障类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巴中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应对突发物资装备保障事件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置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2.2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3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有关部门及县(区)指挥机构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指挥部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市指挥部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市指挥部的命令和批示,在四川省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6)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认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4 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救灾物资供给;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保障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确保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应急物资装备目录;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物资装备保障体系规划、标准编制;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国有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管理;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2.5.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技术支持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4 治安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对全市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发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本预案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从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个响应等级。

4.2 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县(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4 启动程序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件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4.2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市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4.3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主要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装备情况以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

4.4.4 应急决策

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就初步研判结果展开进一步的分析,积极提出措施建议,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4.4.5 物资装备调配

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至目标地。

4.4.6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5 保障措施

各级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5.1 人员保障

应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部门应与属地救援物资存储、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5.4 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应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5.5 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应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7.2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结合巴中市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健康免受损失伤害或者减少损失伤害的;

(3)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或出现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5

为扎实做xx镇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所有养老机构老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养老机构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院内稳定,根据《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xx民政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四个严”的要求,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压实防控工作责任,完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疫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把手总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预警机制。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及时科学处置疫情。

(三)预防为主。宣讲新冠的预防知识,提高所有养老机构老人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处置措施,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三、组织管理

xx镇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责任及职责

xx养老院责任人:xxx

xxx院责任人: xxx

xxx院责任人:xxx

主要职责:各责任人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xx镇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xx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预防控制措施;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防控和处置预案

(一)应急防控措施

1、各养老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各负责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听从镇政府的管理,切实履行职责,每日定时测体温,建立台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4、宿舍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消毒措施。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6

针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未雨绸缪做好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群众的日常生活,切实抓好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省外因生活物资供应不到位引发隔离区群众生活困难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力量,建立基层配送工作组织体系,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强化隔离区群众生活物资供应“最后一公里”保障,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渠道,确保配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工作体系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县镇村社四级城乡基层治理网格体系作用,完善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四级包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调度力量,建立多元配送模式。各村(社区)应迅速建立和完善物业小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联动”机制,发动小区自治组织、楼栋长、志愿者和居民骨干等成立工作专班。非物业小区和农村院落要明确村(社区)干部牵头,发挥志愿者、驻村干部和热心党员群众等各类群防群控力量的作用,完善组织动员机制,通过巡逻走访、村(社区)和小组微信群等,及时收集隔离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所需物资信息。建立线上订单、团购、网格员配送等多元模式,提供代购、周转、送货等服务,就近设置居民生活必需品临时取件点,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杀菌等工作,实现精准采购配送,确保群众安心居家,生活正常运转。

(二)强化物资供应,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各村(社区)引导商超、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强产供销运衔接。骨干流通企业要及时调配小包装成品粮油,组织安排蔬菜采收上市,加大生活必需品投放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主要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启动主要生活物资市场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预警预判,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加强关爱服务,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通过提供镇、村干部联系方式等,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及时回应居家观察人员合理诉求。对失能或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低收入家庭,由镇、村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永兴中心卫生院、新太卫生院要做好急诊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对急需送医送药病人,积极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组织上门服务。

三、督促协调

各村(社区)要以组为单位,制定封闭隔离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镇督导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隔离区生活物质保障制度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疫情防控奠定良好基础和条件。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7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全街道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活物资保障风险隐患,确保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商品稳定生产供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满足市场应急需求,重点生活物资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切实满足街道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街道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贿、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队伍不变、强化监测、随时应战”的原则,由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街道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衔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工作。

三、预警状态

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状态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村(社区)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办事处负责协调县级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一)一般状态(IV级)。辖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胸;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出现偏紧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20%;其他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紧张状态(I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连续10天处于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三)紧急状态(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处于常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四)特急状态(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并出现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状态(N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一般状态,由办事处启动IV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进行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二)紧张状态(皿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张状态,由办事处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办事处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三)紧急状态(I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急状态,由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级应急预案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对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监管,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力口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街道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四)特急状态(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特急状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的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测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街道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管控,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六、应急保障

按照生活物资保障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分领域分环节落实保障责任措施。

(一)综合协调。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部署,统筹协调联络各项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指挥调度、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生产保障。由街道农村服务部、市监站、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商品生产力口工,确保市场供应需要。

(三)储备保障。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财政分局、市监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食盐等生活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对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流通供应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市监站、交管站、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商品的组织调运,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惠民网点等的物资配送,确保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通畅、正常营业。扎实做好定点医院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加大配送力度,确保网购通畅。

(五)检验检疫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对辖区内入境入街道食品和重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区域重点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排查,防止被污染生活物资物品流入市场。

(六)水煤电油气保障。由市监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水煤电油气的保障工作。

(七)经费保障。由街道财政分局牵头,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价差和调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费、加工费、销售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市场监管。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街道农村服务部负责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各项工作。

(九)奖惩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预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给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8

为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非常时期粮、油、饮用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畅通信息,避免出现抢购、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事件发生,红旗区商务局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形成协调有序,高速、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制,当我区遇到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如:水灾、雪灾、地震、疫病传染等)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充足供应,确保信息畅通,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坚决打击商家哄抬物价等事件的发生,各部门能够迅速反应,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机构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成立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智聪(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红旗区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电话:2048713。

三、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随时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并加以预测,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销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并提供监测分析建议、拟定决策建议;协调区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或请求。

2、应急储备企业:新乡市胖东来百货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市万德隆商贸公司、新乡市银基服饰连锁百货等为红旗区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企业,在特殊时期负责提供和销售应急粮、油、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四、突发事件的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大范围的群众抢购行为、商家故意哄抬物价、生活必须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置,以最快的时间,研究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势态,防止秩序混乱,防止造成更大的影响。要迅速调查事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及涉及范围,迅速启动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二)、派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库存的日用品、粮油、肉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摸底调查,以掌握以上生活用品的确切数量,对于紧缺用品,要通过应急渠道协调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市场规范化管理,稳定民心,防止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造成市场运行混乱。

(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有序的原则,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事实真相。

(四)、处置工作结束后,确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并将善后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小组。

六、应急工作保障

1、我局制定基本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主要生活资料有充足的储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局制定的保障计划,落实有关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2、建立健全我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定期派出市场监察人员对全区的各项日用物资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日用物资流通的各项基数,以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3、应急物资的供应实行局分级负责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或跨地区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政府请求援助。

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我局制定计划,区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9

为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徽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疫指秘[20xx]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物资储备需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系列工作指南要求,依据疫情防控规范、指引及《学校基本防护防疫用品建议清单》等,结合师生数和校园内后勤服务与保障员工数,以及校门、学生公寓、办公楼宇等场所人员体温检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要求,科学测算口罩、测温枪(体测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需求。

镇中心校要加大统筹力度,合理确定全镇各学段学生返校物资储备需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返校前一周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二、物资储备保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生返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镇中心校负责校用防控物资测算、统筹、指导工作,对于水银温度计、乳胶手套、胶鞋、普通洗手液、84消毒液、酒精等学校能够自行采购的防疫物品,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解决。报请县教育局、县经信局根据学校防疫物资需求清单,组织采购口罩、额温枪、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过氧乙酸呕吐应急处置包等物资,保障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采购防疫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指导与督查。

三、统筹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资金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把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加强统一调度,加大工作力度,落细落实举措,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有序做好储备工作。配合经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货源,确保学生返校防疫物资持续供应。开发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把物资质量关口,确保防护作用发挥充分。财政要加强现有教育经费统筹,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学校防控物资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防控物资经费及时到位。镇中心校要科学测算所需物资,主动对接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筹调度,畅通防控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发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加强过程监管,规范物资和资金使用流程,建立防控物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0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xx〕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xx〕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财务函〔20xx〕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

①1<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

②3天≤采购周期<5天。

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物资申领时应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中相关要求合理领用。针对不同级别防护物资制定相应审批、发放流程。

(二)使用监管、追踪及抽查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总体要求,由器材处负责防护物资发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物资需求填报、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院级监管小组对防护物资的管理制度、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管、追踪及抽查。

六、实时监测库存,科学预测需求

在疫情期间,开展物资信息监测管理工作,记录每日物资出入库变化情况,统计及预测重点物资的未来需求量,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一)库存监测与上报

器材处定期监测物资申领情况,发现异常申领,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如遇物资储备不足或出现临床需求量激增,导致物资紧缺,器材处统筹安排采购,及时补货。实时关注物资动态,每日监测,每日上报。根据疫情防控的情况动态调整物资监测范围。

(二)根据疫情防控进度预测物资需求量

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护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包括两个阶段:疫情初期阶段和复工复产阶段。

疫情初期阶段:综合考虑库存量、未来日均值班人数、未来日均总量,同时结合系统中历史领用量数据,充分研判疫情期间物资需求的增长趋势,为疫情初期物资储备量提供参考。

复工复产阶段:随着复工复产的人员增加,对全院重点防护物资建立需求量预测模型——改进均值偏差法。

改进均值偏差法的模型为:需求量=(发放数量平均值+样本期内安全库存值)×疫情系数。疫情系数=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现有情况下物资需求量均值,即在复工情况下物资需求膨胀的倍数。根据模型,综合考虑门诊量、出诊医师数、床位使用率,剔除异常值,预测出不同复工情况下各种防护物资的需求量。

七、设备配置标准与运行保障

(一)发热门诊医学装备配置

发热门诊属极高风险区域,需结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和防护指南等文件,配备充足的诊断设备、抢救治疗设备、保障设备等。

诊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测温仪、血压计、指氧仪、血气分析仪、某射线类检测设备(CT、DR)等;抢救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仪、心电图机、注射泵、输液泵、呼吸机、除颤器、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保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其中除ECMO外,其余设备均为医院常用医疗设备,应按发热门诊床位数配置相应数量,ECMO为重症患者的主要救治医疗设备,必要时可院内调配使用。CT和红外线测温仪不是发热门诊常规配置的设备,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应及时配备安装,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二)医疗设备管理及消毒规范

疫情防控期间,设备管理主要涉及全生命周期中安装调试、日常使用、维修维护、租赁四个环节。工作内容包括保障检查类设备的开机率、治疗设备的完好率,注重设备使用后的清洁与消毒,保障设备的合理调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检测实验室等极高风险区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原则上采取“只进不出”的设备维修方式,即对于故障设备只进行同类备用设备替换,不对原故障设备进行拆机维修。待疫情解除,对故障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后再确定维修或处置方案。若高风险区域内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设备替换,医学工程人员须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污染区进行相关维修操作。

对除发热门诊外的急诊其他区域及普通病房等中、低度风险区域内的设备故障,医学工程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设备取回,将故障设备置于通风、清洁区域进行维修。办公区域应做好与维修区域的严格划分,以降低医学工程人员的感染风险。

设备消毒步骤:第一步,用沾有消毒剂的湿巾擦拭被消毒设备表面并除去外观污渍;第二步,用湿布擦除设备残留的消毒剂,避免其对人员造成刺激和伤害,并防止因消毒剂残留导致的.设备表面变色;第三步,使用柔软干净的干布擦除设备表面的液体残迹并使其风干,保持电器绝缘性能;第四步,将使用过的湿巾丢弃至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桶中。通过以上四步操作完成设备维修前的消毒工作后,进行常规设备维修。完成维修后须对设备进行二次消毒,消毒步骤同上。完成消毒操作后,将设备返回科室继续使用。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1

为规范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能力,规范应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组织粮油和物资调运工作,确保粮油和物资及时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19〕62号)规定及有关粮油和物资储备工作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等方面的供应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

2.1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银川警备区、气象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0951—6033103。

2.1.1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区、市、县三级联动及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粮油和物资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部门、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决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粮油和物资调运畅通、及时供应,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应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议批准市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根据需要,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2.1.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可依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调拨、供应环节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因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及紧急采购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辟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开展农用物资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牵头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促进供需基本平衡。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和应急物资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提供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采购清单;承担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油和物资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做好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提出申请使用自治区级应急成品油、自治区及中央原粮储备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提供粮油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分布等具体信息,提出粮油和物资保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粮油和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检查、统计粮油和物资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情况;指挥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向市农牧局、银川调查队提供天气气候相关预测信息及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做好粮食产量预测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1.3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职责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划分为五个工作组,即:粮食收购工作组、粮食加工工作组、粮食销售工作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应急物资动用出库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1)粮食收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震局。

主要职责:联系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负责粮食市场及价格监测,了解区内外市场粮源;协调和引导企业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收购本区域粮食生产者余粮;洽谈区外粮食采购事宜、签订粮食采购协议、负责原粮的运输和采购资金结算。

(2)粮食加工运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卫健委、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主要职责:联系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企业;负责应急原粮的保管、加工、成品粮质量、卫生指标检测;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出库和运输。

(3)粮食销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统计局、银川警备区。

主要职责:联系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接收;确定应急供应办法、供应价格;负责成品粮食的应急供应(包括:城乡居民口粮、部队官兵口粮、在校学生口粮等)。

(4)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物资代储企业。

主要职责:提出紧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清单;协调联系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辖区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做好紧急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及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下达、督察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接收应急管理部门物资调拨指令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下达的品种、数量组织出库,物资运输车辆到位后及时组织装车。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银川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7)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审核应急成品粮购销价差、加工损耗、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供应费用并核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食,恢复原储备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恢复粮食种植和品种结构,指导粮食生产。被调拨的代储应急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办法及价格等清算价差亏损、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供应费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储备,恢复原储备能力。

2.2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分管粮油和物资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工作电话0951-4010010,传真电话为0951-6033103。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内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的具体工作;落实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粮油和物资采购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粮油和物资运输;掌握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启动效果提出终止应急级别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市)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质检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物资应急工作人员、粮油价格监测和流通统计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工作人员。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建立粮情和重要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在自治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当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超过10%并可能继续上涨时,执行日监测和报告制度,随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应量,控制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商务局在区域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选点设立重要物资监测点,对本市重要物资供应、库存、价格实行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共享。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重要物资市场风险的办法、建议。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密切跟踪应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对可能需要调用的市级粮油和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指令下达后应急物资高效、准确、及时调运。

3.2分级标准

3.2.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状态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全市成品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5%以上,出现粮粮食供应紧张,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的紧急状态。

较大:全市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出现一般性成品粮油供需不平衡,争购成品粮油、引起市场不稳定的紧急状态。

重大:全市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75%以上,群众抢购成品粮油造成部分脱销、并出现恐慌的紧急状态。

特别重大:全市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严重抢购成品粮油并造成脱销。

3.2.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的粮油和应急物资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和供应保障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按照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部署开展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应急事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银川市应急委或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监测粮食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可能扩大到应急预案级别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51—4010010)、市委办公室(0951—6888057,传真0951—6888056)、市政府总值班室(0951—6888080,传真0951—6888157)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波动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后续市场预测和拟采取措施、应急联络员等。

4.2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状态。

应对一般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工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3.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突发事件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响应措施

当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响应措施。

4.4.1指挥部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尽快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督促使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必要时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市场供应量,防止粮食市场波动扩散。

Ⅲ级响应发生时,应尽快报请政府投入市级储备粮油,申请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批准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恢复。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令,对本市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Ⅳ 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协助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Ⅲ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Ⅱ级、Ⅰ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

4.4.2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本市的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时,增加粮食市场监测频率,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申请政府投入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定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报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指挥部平抑粮食市场的指令。

Ⅳ 级响应发生时,及时分析粮食市场波动的原因,协助县(市)区落实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措施,必要时申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4.4.3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动态发布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根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保障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道路安全和粮油物资应急场所治安;依法处置因应急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粮油和物资运力调度,保证粮油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辖区内骨干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并提供相关供应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加工、销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应急物资调运指令,提出紧急物资采购需求清单;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协助开展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自治区、中央储备粮的意见,核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执行情况,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和紧急采购需求清单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物资和组织实施紧急采购应急物资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加工、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层级

Ⅱ 级、Ⅰ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Ⅲ 级,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Ⅳ 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4.5.2信息发布内容

粮食市场波动原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市场粮食库存数量、政策性粮食供应方式、后续市场的走势分析等。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执行调拨指令情况。

4.5.3信息发布形式

通过专题报道、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4.6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消除后,Ⅱ级、Ⅰ级响应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由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并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Ⅳ级响应由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取消休假、确保在岗、随时待命。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包括应急原粮采购、加工、配送、供应人员,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主管部门对应急保障队伍应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

应急原粮采购人员: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加工人员: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配送人员:应急粮食定点承储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供应人员: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工作人员。

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工作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2个小时到达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先期做好应急物资装车前的人员、设备准备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5.3物资保障

5.3.1粮食储备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57号)的要求,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逐步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专项基金预算。银川市按照不低于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适时调整全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应急状态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同时,根据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应急运输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和银川实际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及应急配送中心。

5.3.2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轮换、补充等,做到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需求;督促、指导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重要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配送体系。

5.4通讯保障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通讯保障网络并及时更新,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的联络方式。应急响应发生后,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人员及成员要确保手机全天候畅通。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粮油和物资保障相关费用,并做好账目审核监管工作,各应急响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相关费用。

(2)物资调运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规划、计划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成品粮油和物资储备规模,恢复应急能力。

(3)接收物资单位对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连同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及已耗用物资统计表,一并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接收物资单位交回的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及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分类存放,登记造册,报废销毁的依规作报废销毁处理;可重复使用的,修补、维护后作入库处理;未动用的作入库处理。同时做好耗用物资的统计工作。

6.2总结评估

一般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银川市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培训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或参加市级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增强应急保障实战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印发。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应急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3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落实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分配工作,实现“迅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名单附后,附件1)

负责疫情防治所需医用防护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的供应、采购、调拨;组织提供区级集中留观场所;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组织成立24小时工作专班,并建立与市应急保障组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信息通畅。

2、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应对疫情防控所需资金,指导区卫健局优化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流程和资金支付方式。

3、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疾控等单位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需求清单、提供采购渠道以及全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采购事宜等。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需组织好我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对上争取相关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调拨,提供医用防护应急物资采购信息。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的质量安全、价格监督及相关项目审批等工作。

6、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区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医用防护应急物资运输迅捷、畅通,负责制定交通卡口医用防护物资需求清单、发放相关通行证等。

三、应急保障措施

1、区财政加强资金保障,拨出专款,专门用于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需要。

2、协调区民政局、发改局调拨全区应急物资。广开门路、社会市场化筹集,多渠道、多方式地联系市内外厂家,争取购置更多的药品器械,满足急需防疫物资需求。

3、通过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等接受捐赠主体发布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动员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参与这场疫情防控战。

4、全面对接上级应急保障组和省、市卫健部门,争取上级支持,调拨、采购各类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保障物资。

5、及时了解搜集处置疫情所需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及其他应急物资供应情况,确保合理分配补充所需物资。原则上区应急保障组负责区级防疫物资的应急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自行筹备采购所需防疫物资,区应急保障组适当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6、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严格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确保各类物资依规高效保障到位,现制定《济南市历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保障物资管理制度》。(附件2)

7、按照省、市要求,设立符合条件、规定的疫情留观场所。目前,已设立山东鸿腾三馆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山大北路宾馆)、锦江之星(闵子骞路20号)、泉之润商务宾馆(工业北路25-1号)作为我区留观场所。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4

为做好新冠疫情突发时的生产生活相关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责任,确保全县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定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物资保障工作专班

组长:郝雄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白文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一是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粮油菜肉蛋奶等物资需求统计、物资调拨运输储备、分配投送和价格监测监管。2.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负责隔离酒店储备、统计、改造、腾退、协议签订和移交。3.水电气暖和成品油基础保障工作组,负责水电气暖及成品油保供工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基础供给,及时解决断停断供问题。4.企业生产保障工作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封闭式生产经营工作。

二、措施要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白文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贺娟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中心,张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保障机构:由安心超市(供给范围影剧院以东-朱家湾)、客都超市(宾馆家属楼-华庭苑小区)、科隆达超市、荣兴家园超市(槐里坪新城区)、永旺超市(影剧院以西-美华酒店)5家超市和科隆达、西河子沟2个农贸市场及各镇街负责供应保障。

2.需求来源:招商引资中心联系统计5家超市和2个农贸市场日进货量和日销售量,各镇街各社区每日统计各村组各小区生活物资需求,每日18:00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需求量进行投送,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

3.物资来源:一是调用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存储;二是启用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库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存储成品粮750吨,油类8万斤);三是向市商务局紧急调拨。

4.物资投送:一是根据商超、农贸市场、镇街需求总量配送到各商超、农贸市场、镇街;二是由各社区和镇街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投送至各小区和村组临时发放点。

5.价格监管:价格认证中心每日对商超、农贸市场22种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进行价格干预,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6.舆情管控: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成立疫情防控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治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清科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高慧县卫健局干部

薛丁县经济发展局干部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基本情况:延长县常住人口11.79万人,按照每万人40间隔离病房标准要求,需储备隔离房间472间。全县已储备集中隔离酒店7家共计房间475间,其中60间以上4处326间(分别为安林酒店75间、柠檬酒店109间、碧景园酒店60间,旧中医院82间);40-60间3处149间(分别为博凯悦酒店45间、美华酒店57间、延长宾馆47间);政府集中医学隔离点32间,合计507间。

1.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隔离酒店实施“一店一案”,按要求对“三区两通道”进行全面改造(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严格按“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

2.签订租赁协议:经发局和隔离酒店签订租赁协议,隔离酒店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办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终止。

3.隔离酒店启用方案:隔离酒店启用按照县应对办(24小时/48小时/72小时投入使用)三步方案实施。依次投入使用顺序为24小时投入使用交口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博凯悦酒店和安林酒店。48小时投入使用美华酒店和柠檬酒店。72小时投入使用碧景园酒店、延长宾馆和旧中医院。

4.限时腾退:根据县应对办6小时腾空方案,疫情紧急状态下备用酒店接到指令后6小时内全部撤离旅客,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做好隔离准备,隔离酒店全部腾退后,由卫生部门工作专班接管使用。

(三)成立水电气暖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呼富强县项目办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侯玉朝县项目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呼富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职责划分:供水公司负责县域生产生活用水,镇街负责乡镇居民用水。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生产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城燃公司负责供气,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供暖,招商引资中心负责成品油供给。

2.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突发停供断供第一时间上报经发局,及时启用预案进行抢修保供。

(四)成立生产企业正常运行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李菊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县封控措施,制定封闭式运行预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

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5

根据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制定的救灾应急程序及天津市有关部门救灾应急响应制定此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此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央级和市级所储备的所有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

一、主要任务

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调拨救灾物资的指令,做到准时、安全、保质、保量、顺利地将救灾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

二、工作原则

调运救灾物资必须坚持部门联动,按照事先已协调好的渠道,联合铁路、公路、航空,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及其它社会力量,确保救灾物资调拨顺利完成。

三、组织指挥

根据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建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领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站领导共同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有关部门、储备站有关部门、运输、搬运有关人员组成。启动一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优抚处、救灾物资储备站、铁路、公安、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两级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对外协调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协调公路、铁路运输及时向铁路部门报送运输计划,组织物资搬运人员及其它和调运物资有关的对外协调事宜。

2、物资调运组

其任务是:负责按照调拨指令,安排救灾物资的出库品种及数量,做好搬运人员的劳力分配和搬运装车计划,负责用已有的机械设备配合搬运人员将物资装车发运。

3、后勤保障组

其任务是:负责所有参加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人员的饮食饮水、办公用品使用保障通讯畅通、防寒避暑用品、雨具等其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及库区内车辆疏导等工作。

四、资金与物资保障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救灾物资的调拨任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应在资金及有关物质上进行必要的储备。

1、资金储备应不少于20万人民币,其用途主要为:

(1)紧急情况下垫付航空、铁路运费;

(2)公路汽车长途、短途运输费用;

(3)物资搬运费用;

(4)参加实施应急预案人员的集体饮食、饮水等费用。

(5)指挥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及工作相关的必要开支。

(6)在此预案执行过程中需保障的必要经费开支。

2、设备、物质保障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储备部分应急物品以备工作之需。

(一) 设备保障

(1)3吨——5吨的叉车不少于4台;

(2)安装有通讯设备的救灾专用车辆1台;

(3)人工助力搬运设备不少于10台;

(4)电动传输设备不少于2台;

(5)对讲机10台;

(6)应急灯20台,手电筒20支;

(7)柴油1000升。

(二)物质保障

(1)军大衣100件;

(2)雨鞋、雨衣100套;

(3)睡袋20个;

(4)急救包100个;

(5)手套200付;

(6)口罩200个;

(7)其它工作、生活急需物品。

五、应急预案

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共分两级,第二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四级或第三级程序。第一级预案对应的是国家救灾应急第二级或第一级应急程序。与天津市救灾应急二级响应相同。

二级应急预案:

1、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四级或三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两小时内,指挥部成员在救灾物资储备站集合,集中办公;

(2)三个工作小组成员120分钟内集中到救灾物资储备站一楼会议室领受指挥部命令;

(3)对外协调组在领受指定任务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物资调拨的方向及任务量,落实好铁路(航空、公路)运输计划;

2)120分钟内安排好公路运输车辆台次;

3)安排还不少于30人的人力搬运,车辆与人员在6个小时内进储备站开始工作;

4)协调组进驻发运单位(铁路、机场),办理运输手续,并协助装运,直至数量清点完毕,做好铅封,进入运输程序,即行撤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救灾物资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4)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 按照负责分工,明确岗位,上岗待命;

2) 检查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完毕,使其达到完好状态;

3) 按照救灾物资调拨计划,分清种类并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 根据物资所存放的位置和发运数量安排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物资的位置;

5) 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6) 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已完成。

(5)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应做如下工作:

1) 检查各种通讯设备、信息传输设备是否完好,并使其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油料储备是否充足,加油设备是否达到工作状态;

3) 根据指挥部指示,准备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及用品;

4) 按所定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采购储备一定量的食物、饮水和副食品;

5) 检查并准备防寒、避暑、雨具以及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应急时使用;

6) 配备好作业区夜间照明设备,使其随时可以使用;

7) 负责作业区内的所有车辆的疏导工作,安排好车辆装车顺序,做好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有序,行驶畅通;

8) 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3、二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救灾物资全部发运完毕,上一级组织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同时终止。

一级应急预案:

1、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当国家决定启动二级或一级救灾应急程序,天津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且收到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令时。

2、预案内容如下:

(1)一级预案启动后指挥人员及各小组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外出及一切社会活动,并在90分钟内,在救灾物资储备站或指定的指挥部集合,集中办公,不准请假。三个工作小组在领受命令后,立即开始工作;

(2)对外协调组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第一时间通知铁路、航空等部门,并立即进驻,根据调拨数量,落实好装运计划;

2)90分钟内安排好陆路运输车辆台次及所需搬运人员;

3)所有车辆与搬运人员在180分钟内进入操作场地并开始工作;

4)在铁路和机场做好所有运输手续,并协助装配数量,直至铅封完毕已进入车辆编组或航班决定方可返回;

5)物资发出后,做好与接收方的协调工作,以及其它善后事宜。

(3)物资调运组在接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如下工作:

1)按照责任分工,全员到作业区上岗;

2)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作业机械设备调试到临阵状态;

3)按照调拨计划,分清种类,计算好应发运物资的货架数量;

4)根据物资的存放位置和发运数量,做好人力配置(包括工作人员和搬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装运物资省时、省力的科学位置;

5)8小时工作时间装车不得少于6000顶单帐篷或3000顶棉帐篷;

6)物资装车发运后与对外协调组进行联系,通报发运情况;

7)报告指挥部救灾物资发运方式,装车(机)发出时间,任务完成情况。

(4)后勤保障组在领受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指挥部及作业区所在地的通讯,必须保证畅通,无关人员及因其它事务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保证工作信息随时传递;

2)储备的油料,做到在工作第一线随时可以调用;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安装必要的应急办公设备,以及准备其它办公用品;

4)按照实施此预案的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立即采购相应量的食物、饮水及副食品;

5)配备好防寒、避暑、雨具、劳保、安全防护用品,随时使用;

6)夜间工作所需照明设备,达到完好无损,并配有备用品;

7)作业区内的车辆按指定顺序停放,保证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无阻;

8)安排好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实保安力量,必须做到岗位人人负责。

(5)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的终止。

当上一级决定结束相应的应急程序及预案时,一级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