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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汇编7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3.17W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代理合同汇编7篇

代理合同 篇1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市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

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订货、交付和结算

1、乙方的传真订单和网上订单均视为有效订货订单。

2、乙方的订货计划必须明确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原则上乙方三日内无增减计划,甲方则视为有效订单。

3、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万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吨,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 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宣传资料、促销品和礼品运达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在现场进行清点、检查、签收。遇有货物及其它物品与送货单有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实际收到货物2天后的通报,甲方将不再受理。2天内的通报,甲方视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6.1、若货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损、经证明属甲方发出错误时,甲方负责下次发货时补足,甲方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偿。

6.2、若货物和配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和缺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有共同追究承运方责任和义务。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时,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8、明确由乙方代付运费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与甲方结算。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宝马企业标准。

2、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

5、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6、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 7、乙方有义务指导用户正确地选择相关产品,如因乙方指导不当,或用户自身没有正确地选用合适的油品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形象店、门头、广告规定

1、形象店规定: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形象店、修理厂内部装修费用与乙方年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销售进度,用甲方的产品支付乙方的装修费。店面的装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要装修的店面的图纸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当地采取多家报价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将多家投标单位报甲方企划部审核批准。

2、门头规定:甲方免费为乙方合作的修理厂制作门头(制作门头标准为喷绘),制作安装费用不与年销售额度挂钩,但乙方形象店门头制作安装与乙方年销售额度挂钩。门头尺寸由乙

方提供,甲方根据公司对外统一形象标准设计门头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在当地采用多家报价方式,确认有制作能力的企业报价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上报各广告公司报价,由甲方审核后给出材料标准和价格,乙方方可制作、安装)。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用产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的门头制作及安装费用,结算时间另议。门头安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广告规定:乙方可自行根据当地市场需要,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宣传计划,甲方负责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设计,确保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的广告宣传,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到期时,按照书面承诺标准予以核销。

八、折让政策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l(含)以下的包装,其它类型油品均不包括。销售20l以上包装规格产品时,在符合折让条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执行1%的固定折让率。只有在享受总经销价的前提下才能计算折让。特价、进攻价、会议价、特批价产品均无折让。

协议号: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就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上述专利申请至专利局作出对申请最终结果期间内的有关代理事务。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有关事务。

二、乙方委派“”作为甲方专利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三、甲方项目的发明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代理人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代理人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后,应对其中未公开的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后的一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向甲方提供所承办的文件副本一套。

五、甲方专利申请项目的联系人:xxx,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xxxx,手机:xxxxxxxxxx,电话:0931—xxxx

(甲方Email:xxxxxxxxxxx;乙方Email:)

六、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信函邮寄,送达时间推定为贰周。

八、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为发明专利1500元,实用新型800元,外观设计600元,共计元整。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假如申请文件在检索中发现有相同的专利不能申请时,每项扣除200元检索费,其他费用退回。

十、乙方不担保所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所代理事务的最终结果由甲方承担。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自行更换代理人,并应在代理人更换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著录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退赔甲方已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的全部费用。

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由于乙方的代理人泄露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或无必要继续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上述两款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后,甲方所付的专利代理费等均不再返还。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外,自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日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合同终止后,本条即为代理关系终止、解除委托关系的条款。

十六、专利代理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以专利代理委托书为工作凭证。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等同效力,由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签字章):

代理人(签字章):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承办律师: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代理合同模板产品代理合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2)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3)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元作押金,每月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订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因 事由,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

三、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六、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 1律师代理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本条所称的过错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门认定。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与对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卖方)代理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委托进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通过代理进口的方式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法国勃艮第地区 柏内-玛尔特级-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庄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xx年

生产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数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单价:人民币1500元每瓶。

4.总值:人民币45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交货条件:酒外包装没有破损,酒体完整。双方各邀请一名专业评酒师,随机抽查2瓶酒,鉴定酒品没有变质。

6.原产地国别:法国勃艮第地区。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高温、防太阳、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交货地:东莞市区。

9.保险: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损失险。附加险由卖方自主决定。

10.支付条款:双方验证品质合格后,买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全额付款。

11.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拥有专业评酒师。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

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2.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交货地仲裁委员会(东莞),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15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四__份,双方各执___两__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东莞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