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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买卖合同七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3.21W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买卖合同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质量条款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

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

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

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

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

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苹果可规定每千克多少个来确定大致的大小标准;

T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机电仪器及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密集性产品的买卖。

三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标的物的数量包括数额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标准。计量单位还要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一致。在国际买卖中要视具体情况,从国际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制等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中明确选定一种计量单位。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常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T以标的物的单位个数计量,通常用于计算人工加工后的商品。如5辆汽车、100台电脑

T以标的物的重量计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标的物的面积计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标的物的长度计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标的物的体积计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气。

T以标的物的容积计量,例如100桶石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车、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四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当事人协商定价等几种形式。目前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

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1990年重新修订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各种价格条款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其中的'价格条款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买卖,也适用于国内买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以书面为准,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双方约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结算,信用卡结算,票据结算,汇款和托收结算,跟单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只用于涉外买卖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条款

合同履行条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时间界限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词语。地点和方式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具体位置和手段。履行地点一定要写准确,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预防合同欺骗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订违约条款时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履行合同意识,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法律给出违约责任幅度的,当事人可以在幅度内约定具体的数额,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写具体。

七免责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考虑到,并规定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免除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亦称之为保护性条款,对于提供货物、加工产品、智力成果等实质性履行的一方来说,此条款可以避免相当的风险责任。免责条款有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当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定免责是指除法定免责以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当什么情况发生时可以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如对试销产品,双方约定在试销期间的免责条件。

八仲裁条款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国内合同仲裁并不是必备条款。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表现出来,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体现出来。仲裁条款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指定明确的合法仲裁机构作为纠纷的仲裁机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仲裁机构只能指定一个,不得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九公证条款

公证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证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国合同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亦可以不申请公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经公证处公证后,公证文本就是合同的一个组织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十日期、期限条款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十一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保证条款,选择法院条款,定金条款等。买卖合同内容广泛,有些合同的标的情况用文字难以说清楚,特别是许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图形式来表明,因此,在合同中应当说明附件或附图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_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 买方(章):_____ 主办单位(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包括哪些?是仅限于实物还是包括未来之物和权利?对此,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实体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权利的问题,国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认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

将来物,是相对于现在物而言的,在德国民法中,它被称为“将来财产”。它是指“现时不存在,将来才能存在的物,有时也指事实上已存在,不过订约时还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立法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当以日本和俄罗斯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条就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有取得该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55条则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可对卖方现有的商品签订,也可以对卖方将来制造或将来取得的商品签订。”不仅如此,将来物为买卖标的的观点已为有关的国际公约所接受。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

在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包括将来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实质是买卖双方进行所有权交换的合同;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有权处分。据此,从理论上,法律并不承认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订立后将有的物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但是,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许多工业制品定购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再组织进行生产加工的;许多技术开发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订立后才进行研制开发的。对于这些合同,不论是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还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国实际上是承认未来之物可以成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卖人在订立时并不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不能以标的物不合法为由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确认并保护。如关于“期货”买卖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就要予以确认、保护。否则,就违反了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包括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应当包括权利,历来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种类物特征,并允许进入民事流转的有体物;其他类型的财产流转(如有价证券、智力创作成果、请求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等),则归入其他合同类型研究。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的标的包括物和权利两种,物指有体物,物附着所有权,物的买卖即是所有权买卖;权利指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其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含人身权和继承权。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大都认为,买卖合同是关于有体物移转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权利不能成为一般买卖合同的标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调整。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承认权利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如德国民法典第433条规定:“因契约买卖,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规定,其所规定的买卖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调整以有体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不调整以权利为标的的买卖合同活动。而有关权利的转让、买卖分别由特别法予以调整和规范,如专利法调整有关专利转让合同、证券法调整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活动、技术转让合同则在合同法中列出专章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就形成了将实物买卖与

权利买卖区分开来的,实物买卖由合同法调整,权利买卖则由其他特别法来调整的立法格局。对于没有特别法或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参照适用买卖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74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买卖合同,应当首先适用有关专门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和处理原则时,才参照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买卖合同 篇4

供货方:

采购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四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

2、供货方应充分认识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供货方与采购方可以针对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供货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和质量标准

1、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

│编号 │内容 │纤维名称 │品级 │规格 │数量 │单价 │

├───┼────┼──────┼───────┼───────┼──────┼─────┤

│1 │被子 │ │ │ │ │ │

├───┼────┼──────┼───────┼───────┼──────┼─────┤

│2 │褥子 │ │ │ │ │ │

├───┼────┼──────┼───────┼───────┼──────┼─────┤

│3 │床垫 │ │ │ │ │ │

├───┼────┼──────┼───────┼───────┼──────┼─────┤

│4 │床单 │ │------ │ │ │ │

├───┼────┼──────┼───────┼───────┼──────┼─────┤

│5 │被罩 │ │------ │ │ │ │

├───┼────┼──────┼───────┼───────┼──────┼─────┤

│6 │枕套 │ │------ │ │ │ │

├───┼────┼──────┼───────┼───────┼──────┼─────┤

│7 │枕巾 │ │------ │ │ │ │

├───┼────┼──────┼───────┼───────┼──────┼─────┤

│8 │毛巾被 │ │------ │ │ │ │

├───┼────┼──────┼───────┼───────┼──────┼─────┤

│9 │夹被 │ │------ │ │ │ │

├───┼────┼──────┼───────┼───────┼──────┼─────┤

│10 │蚊帐 │ │------ │ │ │ │

├───┼────┼──────┼───────┼───────┼──────┼─────┤

│11 │枕芯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2、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附件《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中的要求。

3、供货方出卖的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均为上表中所列的项目。

第二条 数量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 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第三条 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公寓用品每套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第四条 包装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被罩、床单应打编号)。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第五条 保证金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 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 运输、交货

1、供货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

2、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 。

4、 。

第七条 验收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

2、采购方在出具收货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批检和抽检,采购方在收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最终验收,并签发正式书面验(拒)收通知。

3、验收通知应当包含合格的货物数量、不合格货物的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时间要求以及相应处理意见。

4、当不合格货物的数量达到货物总数量的 (百分数或千分数)时,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付款结算

1、采购方在供货方按照验收通知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执行完毕之后,以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货物的数量在 年 月 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货款的支付不影响保证金条款的效力。

3、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供货方应负责所出卖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2、供货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内负责对所出卖货物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应协助采购方定期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数额大写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拾 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并应赔偿对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于发生不可抗力后的 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两份,且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备案。

供货方(签章): 采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让人):,身份证号:,电话: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电话:甲方、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二手车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一辆牌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出售给乙方,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要求退车。

乙方确认同意购买第一款所述甲方车辆。

2.随车附带的备胎、修理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为车辆上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改签手续。

二、该车作价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以上价款含整车及附带物品和保险权益转移。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

1、行驶证;

2、年票;

3、保险单;

4、车船税发票复印件)移交给乙方。

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当天)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含当天)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六、甲方协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过户等其它办理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该车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输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履行完毕。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区人民裁判。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______甲方:乙方:二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市区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物资招投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总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

1.合同总价为 (元)。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可另附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国标执行,无国标时按行标执行,并满足甲方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满足多次装卸、搬运及长途运输要求;具备防潮、防震、防损功能;标记清楚详实;包装物无回收要求。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或按甲方要求。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关装卸费用。

4.与买卖相关的单证转移: 随货同行。

第五条 到货验收:

到货进行初步验收,需抽样送检物资待送检合格视为验收;特殊需逐一检测物资需全部检测合格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

2.结算期限: 到货验收入库一个月内,提供合格发票,付款90%,留质保金10%。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7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3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其它: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 所供物资必须全程质保,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免费给予调换。

2._调换产品同样适用上款的约定。 __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以合同规定的地址邮寄或以传真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章丘市___________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配套房____号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甲方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xx

1、甲方应当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