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电脑 医学 资格证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书香门第 > 范文 > 合同协议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模板集合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7W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荒山承包合同模板集合10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发 包 方: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 月日

起至年 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县xx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XXX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

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为xx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 00元以上,xx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XXXXXXXXXX村委会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 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 年3月1日

甲方____县______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执行董事。

乙方____县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小组。

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xx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

甲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场村民代表签字:

20xx年1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XX(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XX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________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交下________年租金,

第一个________年叁仟元;

第二个________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9

为绿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孙后代,在各级政府部门,林业部门的支持下。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开承包,党的小组一至同意决定,将所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的荒山石岩子(丰收公路两边)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甲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古城村委会、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乙方:嵩明县小新街乡、小新街村委会、小路底村白云波

一、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二、四至界线:

三、石岩子荒山面积地属小冲村十二组十三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20xx年元月23日至20xx年元月23日止,伍拾年。

五、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权在所承包的荒山范围内植树造林,不得开荒种地。

七、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征占用,所得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八、由于自然灾害人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如乙方需采伐木料,需要有关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的盖给公章,申请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