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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8.41K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资经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范文汇编10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套符合______国______标准的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合资经营合同 篇2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条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

第四条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_港或_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

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

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内销产品按中国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商标

第五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其它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附件

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 _____方负责赔偿;

2.上述设备应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

3.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

4.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个月内,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_____港;

6.安装和试车应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7.设备发运时,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在_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____元为限。

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

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

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

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到如下协议:

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

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

合资经营合同 篇4

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为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达成共同遵守的协议。经济合同是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合法的经济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涉外合同必须经政府机关批准才生效。

  经济合同的一般格式:

1.标题:表明合同的性质(如购销合同、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

2.当事人: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3.正文:主要条款包括:标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付款方式、时间;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4.落款: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双方开户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签订日期;鉴证部门的意见、印章。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其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3.合作企业的名称、地址、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国籍(外国合作者为个人时,其姓名、居住地址、国家)。

4.董事会或联合机构组成。

5.合作各方投资和提供的合作条件。

6.合作各方投资的交付期限以及交时的责任等规定;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7.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收交界的分配方法;对债务、责任及亏损的承担内容和方式。

8.合作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物资见购买办法和产品销售办法及劳动工资、劳动管理、劳动保险等。

9.合作的期限和终止。这包括:合作期满时财产的处理、清算的程序和方法;违反合同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等。

合资经营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

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 字 签 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_________;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被诉人国名),由_________(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国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7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 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 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 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 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 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 条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8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_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_%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

的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_名.由_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_____。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

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_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9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7.确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及员工的工资待遇,并按中国劳动部门规定,制定合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2.拟定公司的机构设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以外的公司下属部门机构负责人;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

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 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