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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运输合同集合十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3.19W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运输合同集合十篇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根据国家《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此协议。地名:荞坝乡三幢桥上面老林

一、乙方帮甲方运输木材,将甲方山上的柳杉不管通过任何运输方式运输到林区的公路上,运输费用( )元每立方米。不包括上车费用,乙方油锯、裁桐、梯丫,运输一切工具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赔偿事宜和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甲方山上的木材4米6公分以上的全部运完,运输木材甲方保证乙方5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若没有500方也要按500方结账,运输木材数量由甲方检尺为准,废材不扣尺,中途可以预支,生活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负,每次检尺后100立方米结一次账,7日内付清,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没有按照合同做,甲方违约就赔偿乙方运输费用的100%。另外违约金20_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谁违约谁负责。

三、此合同在双方结清所有账后作废、此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2

  道路运输合同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 托运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运输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包施工的因垂直运输的需要,向甲方租赁起重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方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其他附件如下表。该费用共 元,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技检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结束退场之日止,施工期间因工地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所造成的租赁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进出场费、租金及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为每台(包括进出场的运输、安装、拆卸及吊车费用),每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后 天内付50﹪,其余款项在设备出场时一次性结清。

2、甲方进场三个月后,乙方开始支付甲方的前三月租赁;若主体工程没有施工到第十层,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费发生额的50﹪,余款在乙方拨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全部付清;以后每月十日前付清上月租金,设备退场前付清所由租费;三十日内按正常费用计算,超过三十日按待机费用(正常租费的 ﹪)结算。

四、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1、出租方每台塔基配备两名机操人员须持证上岗,配备指挥人员一名。每人每月工资 元。升降机操人员须持证上岗,每台配备三名,每人每月工 资 元。

2、双方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严格违规操作。

五、双方责任

乙方:

1、责任完成基础处理、施工操作。

2、保证设备安装环境道路的通畅。

3、将电源接到设备附近3米内提供所需配电箱一个,并承担电费。

4、附墙撑杆如需特别加工时由承担方负责。

5、负责出租方设备及配件保卫工作,如有人为损失或丢失照价赔偿。

6、免费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地,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运行、保养记录。

甲方: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将环保、整洁设备进入工地交付使用;甲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乙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并提供优质服务。

2、甲方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或纪检部门要求的资质证书、合格证及上岗证等。

3、提供设备基础预埋相关技术资料,指导乙方制作设备基础预埋固定件的施工(设备基础预埋件、附轴和预埋件、标节、所需机具和材料);进入场的设备应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保养,如遇机械或电器故障应按乙方通知 小时内组织技术员赶到施工现场立即抢修,若超过 小时未进场修理,造成停工待料,扣除当天的租赁费。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5、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抱附轴或升标节的时间,加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准备材料、设备和操作人员。

6、甲方必须按每台设备配备2名操作工,分班作业,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人员和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操作人员不得在酗酒或生病后作业。

7、甲方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违约责任

1、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因设备自身不合格原因造成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

2、对不称职的设备操作工,经多次教育累教不改的(处罚3次以上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更换操作人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在施工过程中,不管何种原因需扣甲方款时,乙方必须电话告知甲方负责人并说明扣款理由。

4、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应与甲方协商付款日期,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因此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变。在确定之日内,乙方应付清所欠甲方的设备租金,否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2%的违约金。

5、甲、已双方合同订之日生效,甲方必须积极、多渠道组织设备,若到时不能按乙方时间要求租赁设备,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补偿。

七、退场

设备退场前承租提前一月通知甲方,设备使用完毕,甲出租方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拆除退场。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有关部门协调或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4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照国家相关运输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履行本合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_ __月__ 日止,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从 至全国的航空货物运输服务,具体航线、航班及价格以合同附件《航空运输价格协议》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视当日的货量向乙方提前预定所需航班舱位。若存在大批量货物,甲方应尽可能提前一天预报给乙方。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之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民航总局有关航空的安全要求和不违反国家禁

运物资的有关规定。

3、甲方应正确提供货物件数、重量、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舱位;

2、乙方有责任将甲方交予乙方承运的货物安全、准时地按指定航班运往目的地;同时,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应优先保障甲方的货运服务。

3、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货物完好交运。

4、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运输信息查询及反馈服务。

5、如遇航班取消、延误等原因造成货物滞留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交运货物无法按既定时间送达目的地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处理; 如乙方未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盗抢、污染、变质、潮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的相关事故报告或航空公司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违约责任和赔偿

1、乙方没有按照甲方指定航班进行出港上站,则予以一定的处罚,处罚标准为

2、在甲方客户已委托甲方投保的情况下,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未及时开具相关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若甲方客户未委托甲方对货物投保或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若属航空公司责任,损失由甲承担20%,由乙方承担80%:若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4、在乙方运输期间,货物发生上述事故,无论因何原因,乙方须在7日内向甲方出具事故证明;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航空证明。

未能在此约定期间提供有效正式证明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第三人,如有违约,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乙方应付给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赔款,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扣除。

6、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所要求舱位每月超过三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月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甲乙双方协商签署得《航空运输价格协议》收取,如价格发生变动,应该以航空公司的调价额度增减幅度的差价为参考,该价格须有双方盖章确认,并注明执行时间。

2、甲方通过乙方承运的货物,若为乙方正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2元/公斤。若为乙方分单开出的运单,到达港口的提货费用不得超过0.3元/公斤,否则,超过费用由乙方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当月运费中扣除。

3、甲乙双方约定90天为一结算周期。结算之前,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行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运输许可证(国内航空货

2、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航空运输价格协议》

甲 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户:

乙 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户: 签约时间与地点:

签约时间与地点: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4、双方验收签收。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 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4)乙方负责装车,对甲方的货物,应妥善保管,禁止野蛮装卸,禁止用与有菱角、有腐蚀性的货物拼装、混装及其他不合理的装运方式装运,在每一层铁通包装货物的上面,铺一层甲板再装第二层或其他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外,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的货物包装变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内漆油未溢出的、按货物价格的50%赔偿损失;桶内油漆溢出的。按货物价格全额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客户后,乙方负责卸货,协同收货人做好货物的清点工作,并要求收货方在甲方的出库单上签收并加盖章与出库单上所有列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货单据丢失,客户收货后没有签字盖章或所盖公章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完后,乙方将有甲方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单据回执及时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则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将回执寄回甲方;单据的回执从客户签收后返回甲方的时间: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时间》。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单据回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7)乙方承接运输后,必须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进行保险。因为投保导致甲方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有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货物受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遭雨淋损坏、被冻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货物短缺、送货逾期等情况的,也给甲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的客户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但对上述的赔偿,乙方承担的方式为先予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应按运输任务单及协议附件约定的运输时间安排运输到货时间,如果发生送货逾期的情况,每逾期6小时甲方将扣除该笔运费的5%,加急运输的,每逾期6小时,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运费外,同时还扣除该笔运费的10%以做补偿。延长时间到货以此类推,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洪涝灾害、台风、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大雾等突发恶劣天气造成的拖延等情况造成的逾期到货除外。

(9)没有甲方的运输任务单等单据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从甲方客户处带回货物至甲方仓库;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物送到甲方客户处,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地址有异、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

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货物拉回甲方仓库。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验货,并对客户拒收理由由做书面具体说明(出库单回执中应做具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盖章)。如果客户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运费的结算为月结,每月5日开始结算上月运费,结算前乙方必须履行完成以下义务:

(a)提交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b)提交运输业务发生明细(具体列明:承运日期、运输任务单号码、出库单号码、客户名称、出门证号、吨位、运费金额等)

(c)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单据回执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的单据)

(d)凡运输货物单上付款方式一栏注明“货到付款的”为甲方替甲方客户代办运输,其运输按甲乙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向甲方客户提供正式发票。

(e)乙方对结算月度的赔偿全部确认完毕。

 五、其他

1、运输价格及运输、回单时间见运价表格。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益。

2、里程时间省外从装货后第二天起算,省内当天到达,

3、本着互惠原则,本合同运费价格为全年统一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时间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某涂料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运输价格时间表

地区名称 (送达地) 运输价格(元/公斤) 里程时间(天

运输合同 篇6

技术规范书

(钢筋混凝土电杆)

20xx年8月

钢筋混凝土电杆 (技术规范书)

一、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技术条件

1.使用环境条件:用于10kV孟油线架空配电线路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及供货要求。

2. 标准

除技术规范书和图样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标准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新的标准),采用标准与下列标准不同时,应将所采用的标准报TRGDJ批准方可执行。

(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2)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4)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于制造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角钢、钢板、焊条、螺栓及钢筋混凝土电杆制作尚应符合GB/T4623-20xx《环形钢筋混

凝土电杆》标准。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电杆规格、型号、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4623-20xx》的规定。

1.2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漏浆等现象。 (2)应无纵向、环向裂纹。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标准要求。

1.3 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C50,脱模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

低于30Mpa。

备注:φ19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试拼与试装检查技术要求

2.1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试装,应保证每一种塔型都应经过试组装,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时应有买方的代表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安装不适应查

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试装时,所使用的螺栓数目应不少于连接杆件端螺栓总数的60%,并应进行紧固。

2.2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检查;

(2) 钢筋混凝土电杆根开、基础根开检查; (3) 挂线点尺寸及位置检查;

(4)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 (5)构件偏差的抽查;

(6)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挂线点构件几何断面尺寸的检查。

对每一种塔型在试组装后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承包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买方批准后,承包人再按批准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3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对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进行试组装。 3.构造要求:

3.1保护层厚度: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 3.2 钢筋加工:

钢筋调直前应清楚油污,调直下料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0;连接时应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20xx的规定。

3.3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型杆小头也不应小于25mm.当小头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另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的标准强度的95% 3.4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壁厚的2/5. 3.5 主筋内侧应设架力圈,其间距应按设计图纸配置.3.6螺旋筋直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或按设计图纸设置)。 3.7螺旋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杆段的两端,螺刻筋应密缠3-5圈. 3.8 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间距误差不得超过±5mm.

b.螺旋筋应紧缠于主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C.架力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力圈直径的1/40。

4.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为了减少预应力钢筋松弛的影响,可采用超拉张。张拉强度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4. 2 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

4. 3 同一根杆中用镦头后定长的预应力钢筋,其有效长度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10000。

5. 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当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 5.2 主筋与连接件宜采用先穿筋后镦头的方法。镦头的承力面应尽量在同一平面内。非预应力筋应与钢板圈、法兰盘焊接。 5.3 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本杆段破坏弯距的95%。

5.4 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 5.5 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5.6 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封实,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5.7 脱模后或出厂前,电杆两端钢丝应切除,并采用防腐措施。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日为止。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蒙牛液体奶产品运输代理适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甲方托运货物为蒙牛液体奶产品,具体运量,品名,数量,规格可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电话或销售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及货物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甲方的仓库。

2、货物到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按每批货物的派车单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收费标准

1、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门到门(第二条规定的起运至到达地点)。

2、运费标准

内蒙古 至辽宁省大连市 元/吨(含税)

第四条:物承运日期及装货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装货的通知后6小时内安排运输车辆到指定事业部装货,货车每晚到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甲方可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在12小时以外未安排运输车辆,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运输。运费差价甲方将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2、货物全程运输在途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以50公里/小时的时速)到达目的地,在途时间以车辆出厂时间开始算起。如延期将扣除运费100元/小时作为违约金(交通管制、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运输人员进入厂区后应严格执行厂区管理制度,不得将非清真类食品带如厂区,不得在厂区内吸烟,喝酒,闹事,如出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司机在承运过程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联系,如发现关机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50元。

5、甲方要及时通报收货人联系方式,电话,送货地址等事项。

6、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车要求,所有装货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装车,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时车辆的车厢一定要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有权拒装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装车完毕后,乙方一定要对所装货物的数量以及外包装的完好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否则到达目的地后发生的数量短缺或产品的损坏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所至的损失甲方将进行处理。

7、因甲方所发运产品为液体乳制品,要求装车码放高度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门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超高码放现象,以防止将产品压坏将产品变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配载其他货物时,不得装运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

1、计算方法:单车总运费=吨位X 元/吨。

2、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将产品全部卸完后,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如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后产品损坏,甲方按零售价格从当车运费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按月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在下车运费结算时将税金扣除。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取消托运,但必须在货物装车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运输途中变更到货地点,乙方需按甲方变更后的卸货地点卸车。一车产品的卸货地点最多不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2、甲方在托运前要向乙方如实填报货物品名,种类等,由于申报品名不实等产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运输产品指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指定公司有权按照其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乙方需及时以电话形式向甲方汇报,产品的货损由乙方在2天内向甲方按产品零售价做出全额赔偿。

3、运价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0xx年度的全年运价,(运价约定在合同里)此价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调整,除国家政策调整(如油价大幅上涨,下调,国家计重政策等)导致运价大幅上涨,甲方经调研,测算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如油价下调,国家政策等导致运价降低,甲方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运价也做出相应的下调。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发货时限进行发运(甲方的`所有定单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如乙方未在(6)小时内发走的,甲方有权从另外的运输渠道调车,调车时高出现行价格的部分,乙方无条件给予相应的现金补贴,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如若保证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续交,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作,同时甲方按合同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时完成甲方的发运任务(每天所有的定单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自然原因不能装车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二十万元),用于后期其运输线路开发。

6、接到运管员开出的销售派车单后,从库房装车,车辆在途,到货,此期间乙方必须全程追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当时必须报与运管员处。如有隐瞒不报或乙方不知情的现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7、乙方所派车辆从库房装车完毕后车辆确保按时到货。如出现晚到货现象(包括零散货装车后不发造成晚到货),并由乙方赔偿因晚到货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8、运输途中因运输原因造成货损,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到货后6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赔偿经销商的损失,损失额由经销商提供,不需经乙方确认。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招标时确认的运价,如有私自变动运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与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乙方必须投保货物险,包括货损险,盗窃险等一切有关货物的保险。直到目的地卸货前,货物的保险及其他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七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商务事宜均按两部颁布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此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合同签定时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十万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缴纳给甲方。甲方承诺保证金将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可丛保证金中扣除,运价由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证金已不足支付时(不能低于二十万元)乙方必须补续不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条: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届时双方无异议,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9

托 运 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10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1.包机人于____年月日起包用型飞机架次担当(旅客、货品、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以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搁浅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搁浅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自____至________,搁浅____日;

包机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利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气候或其他特别因为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富裕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景象、当局禁令等因为外,应依期飞翔。

5.包机人签订本和谈书后要求撤除包机,应交付退包费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工钱履行本公约已产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当真交付此项费用。

6.在履行本公约的飞翔途中,包机人要求搁浅应按法则交纳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变按承运人客货运输法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