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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转让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31W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转让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转让合同 篇1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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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景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光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光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就台球厅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国泰商厦四楼“星牌台球俱乐部”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国泰公司履行原有店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该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台球设施及其所有的配套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20xx年9月6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肆拾

万元整(¥400000.00),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台球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该店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其他潜在的`或可能的债务;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或国家征用拆迁店面,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人(甲方):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__软件及源代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及源代码之全部知识产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软件及附属物品内容包括:。

第二条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转让以下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2.地域范围包括: 3、转让期限:

第三条 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

1.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知识产权转让费用共计(大写)写)元人民币 。 2.付款进度

a.乙方于软件交付日向甲方支付;

b.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c.

第四条 支付价金的方式

乙方按下述方式付款: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帐; c □支票支付。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平台及全部的源代码,并保证代码的完整性,可直接编译为应用程序正常使用。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即转让软件及源代码)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自乙方付款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该转让软件及源代码的一切知识产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转让、传播该软件或源代码。

3.甲方向乙方提供《软件系统设计及使用说明书》,及全部的相关文档。

4.甲方在合同签字后负责为乙方现场安装、调试系统开发平台,讲解各个功能的实现原理及方法,并当面解答乙方提出的全部问题。

5.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三个月内,负责为乙方解答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讲解开发思想及方法。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_______________软件及源代码的转让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并按本合同约定付款进度向甲方付款。

2.乙方有权对此软件或源代码做出任意修改,并有权自由处置该软件或源代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如实际损失金额大于违约金数额则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2.甲方每逾期1日交付 软件及源代码,须向乙方支付该软件及源代码转让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软件及源代码转让费用的%作为损失赔偿金。

3.如乙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该软件及源代码转让费用的%作为违约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甲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违背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转让软件或源代码因此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使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知识产权。并且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违反本条内容,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第九条 交付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交付所有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文件。

第十条 效力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登记

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起内办理知识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将构成违约,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致害方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责任。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a.甲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b.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3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XX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转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 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5

设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二手设备1台给乙方,工作小时___,出厂编号为____,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120_0、00大写(壹拾壹万圆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买设备发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相关有效证件。

(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吊车费、装车费、车辆运输费用。

(4)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5)如合格证、购买设备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是属甲方于所有。

(6)如该设备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7)甲方若购买设备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8)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9)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后,乙方将一次性付清设备款,该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10)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1)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12)如该设备属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主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主履行该租赁合同。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八台桌球和电脑记费系统及附带设施)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主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年月(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的营业执照由乙方转让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鱼塘租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经民主议定,决定将鱼塘对外转租。经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新河村 亩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生态园区建设鱼塘。已由乙方出资改建后基础设施等,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费为 /年。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个合同年月底前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归还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2、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村民及周边各方关系。

4、乙方如需用工,应优先录用甲方人员。

5、甲方保证通往该土地的道路,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2、合同届满、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投入而形成的动产及其他附着物、附属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土地,各项赔偿费用(除租赁土地的补偿款以外)按政府规定据实全部补偿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向乙方

收取违约金。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回收土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因国家土地规划调整的情况除外)。

3、乙方经营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附:1、村委会与各农户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2、用水合同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生态园区土地四至图。

4、村民委员会决议。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关联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林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前提

1、甲方对所转让的林权有法定的处分权。

2、甲方承诺,承担对于此次林权有偿转让的收益分配、日后争议、利益纠纷等责任,且甲方家族对于收益分配、利益争议等,于乙方无任何责任。

3、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已经村委会同意。

4、甲方所持有的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账务,所属权无争议。

二、转让山林的基本情况

转让山林位于:

林权证号:

林权面积:

林权性质:

林权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三、各方确认

1、变更后该山林林权所有者为乙方,其林地的占有、使用、经营、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所有。

2、丙方认同此次转让。

四、转让程序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林权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3、本次转让林权整由甲方过户给乙方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甲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

4、本次转让林权的过户程序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本次转让林权由 昆明 公证处现场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本次林权转让宗地上的`任何苗木保持原样,不可移动。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涉及到其他农户的道路问题,由乙方提出道路的改动路线,由甲方负责与关联农户确认,改线道路修建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附件

1、本次转让的公证书。

2、本次林权转让宗地四至关联农户确认字据。

3、本次林权转让所关联农户道路改线的农户确认字据。

七、其它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县林

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