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土地流出方): 镇(乡): 村: 住户: 联系电话:
乙方(土地流入方): 镇(乡): 村: 住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立此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乡) 村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土地流转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流转于乙方。
四、乙方以每亩每年 元合计 元人民币,于每 年 月 日之前将流转价款支付与甲方以收据为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流转费用。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3、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允许乙方对其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整改、处理等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2、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获得自种的青苗补偿费及自己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流转价款。
4、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
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流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 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证人:(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西土地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土地方): 乡(镇) 村 农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土地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流转土地,就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乡(镇) 村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经营。采取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 元。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乡( 镇) 村的土地共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流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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