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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买卖合同模板集锦8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58W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集锦8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该车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120000 万元(大写 拾贰万圆整)转让给乙方。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合同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应于交接汽车吊前支付给甲方元(大写 拾贰万圆整)一次性付清,交接地点为 。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G┳指钦潞笊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

出卖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通讯地址

帐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

电话

邮编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运输方式:

3、结算方式: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检验的标准、地点及期限:

7、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9、违约责任: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约定事项:

备注:木材运输需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买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找范文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货币的交换。买卖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卖人依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在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灭失,法律上称之为标的物风险。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标的物毁损、灭亡成为现实,承受由此产生的财产后果便形成了标的物风险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标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灭失、毁损等情况,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风险尚未转移,则买方不仅不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还要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风险已经转移,即使货物受到意外,买方仍要按约支付价款。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由哪方承担责任。风险承担的关键是其转移的时间问题。

目前,各内国法对风险转移问题大致上有两种观点:

一、英法等国认为风险转移问题是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所谓“物主担险”原则;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分割开来,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是否转移。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转移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较抽象、难以证明的问题,二者如果联系在一起,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很困难,也不符合现代商业的发展需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有几项规定:

1、双方可以协议承担风险界限,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术语,如FOB、CIF、C&F等来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没有违约正常状况下,分货物要运输与不要运输等情形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按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

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孽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

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应当注意,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孽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所有。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根据两物存在的原有物产生的关系,可以分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称为孽息物,可分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买卖合同的实质或者说买卖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价款与标的物的交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能够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另外一层意义在于其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承担密切相关,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将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统一,归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国都采此立法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体现在《破产法》中也有重要意义例如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实际支付了价款后标的物交付前,出卖人破产,此时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直接决定了买受人行使权利的内容及效果,如“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虽未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但实际上已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行使物r=请求权,请求破产企业返还标的物;而如“以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既不能要求破产企业返还价款,也不能要求破产企业交付买卖标的物,只能作为普通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之程序行使债上请求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风险的转移、保险利益的归属、买卖双方可享有的救济方法以及有关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标的物承担的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确定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卖受人承担。《合同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以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应当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其交付为一般条件,但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相互密切联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据交付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基于买卖合同属私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几乎所有国家有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都可依当事人的约定时间而转移,并将此作为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在该约定的时间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但是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各国民法一般都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交付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依靠转移标的物的空间位置来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国的规定,一般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与《合同法》第133条对交付作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因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物权的变动必须要有公示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依靠转移其空间位置来完成,或者说交付这种方式不能使不动产物权具有公示性,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法律始创设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对世人明确不动产的主人及变动情况。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说认为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法。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遵从三个原则确定:一是遵从约定;二是遵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较为明显的是,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以确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 总之,在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上,法律认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能以特殊约定排除其适用。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原基改建方式已取得座落于高县水泥厂宿舍楼对面的房屋(门牌号: )所有权,甲方拥有该房屋底楼楼梯间右侧(面向房屋)门面(含楼梯下厕所在内,面积约32平方米)的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该房屋底楼楼梯间右侧(面向房屋)门面1间(含楼梯下厕所在内),面积约32平方米。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双方同意该门面出售总价为¥74000元(小写),¥柒万肆仟圆整(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分两次付款,第一次首付甲方现金¥34000元(小写)¥叁万肆仟圆整 (大写)给甲方(已于20xx年3月2日付给甲方),第二次于20xx年6月30日前付清余款¥40000元(小写)¥肆万圆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该门面的完全的所有权,在该门面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臵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对该门面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门面所有权转让乙方。

4、该门面前对应至公路边沿内场坝使用权归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交付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1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该门面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3、不可抗力系指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平舆县小清河南侧县医院北侧清河小区储藏室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储藏室出售给乙方,该储藏室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清河小区南楼院内大门口第一间,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储藏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储藏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储藏室不受其他任何产权追索。.

(三)如有可能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储藏室产权及使用权。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储藏室出售价格总金额为壹万伍仟陆佰元整(15600.00)。签订本协议即一次性全额付清购买储藏室款。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xx_年____月___日将全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全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开发商交房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10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10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15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赔偿损失等同于乙方全额的房款。再按_10%_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面积。因房屋是期房。先以图纸上的标注面积进行结算。待实际交房后,以实测,面积为准。开发商、甲方、乙方三方相互结算。长退短补。

2、交房后至未过户期间。因此房是拆迁安置房,此房证是甲方姓名.甲方应给与乙方,保留在乙方手中。因甲方私藏、隐匿、或抵押、借贷、转让等行为均属于违法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3.过户条件成熟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所需全套资料。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正费由乙方负责。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xx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见证人:

20xx.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卖合同 篇8

家具名称 :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主材、辅料

颜色

等级

产地

数量

单价

主材

辅材

面料

五金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 .

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