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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买卖合同汇编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9.05K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买卖合同汇编10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 x x x年x 月x日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价格

备 注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5.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6.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7.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8、出卖人承担车辆过户之日以前产生的费用。车辆过户之日起以后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9、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9、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10、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出卖人违反本协议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买受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其它方式解决。

1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备注:以上灯具光源保一年,电子镇流器质保两年。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验收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第四条 附随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送货时必须附产品

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链。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 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从本合同签定后即按买受人要求供货,此后以买受人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必须以买受人指定的人员 潘光跃 签字认可的入库单为准。买受人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5天通知出卖人。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将出卖物直接送至 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中天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北京相关部门有关标准和规定在标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出卖物有质量瑕疵等问题的,买受人享有要求出卖人调换或者予以退货的权利,并由出卖人承担

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无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质量异议期)为两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二天内到交货的工地进行无偿维修或调换,逾期未到的,买受人可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或自行调换,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卖人应另行支付。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质量事故致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在质量保证期内,出卖人均应根据产品质量与受害人损失因果关系而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全额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如果买受人已对第三人承担了责任,则买受人对出卖人有追偿权,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依据之日起7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单价以本合同为准,数量以买受人指定人员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签收单据为买受人提供的入库单,自进货之日起,期满一个月内支付发生货款的50%,20xx年春节前付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据方式支付。付款顺序:先货款、再利息或违约金、再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当出卖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如到货时间、货物质量等),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如严重耽误买受人进度,则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订购;出买人所供货款按70%结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买受人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按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转让债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转让债权。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买受人盖章或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其他视为合同未变更。

3、出卖人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买受人存档备案:出卖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出卖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出卖物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双方确认来往函件包括分支机构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 。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5、出卖人必须保证标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行政、民事等责任由出卖人承担;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有权抵扣货款并向出卖人索赔。

6、工程剩余标的物买受人有权按本合同或附件约定价格退回出卖人,出卖人不得拒绝。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到交货工地现场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出卖人遗弃该退回货物,发生遗失、毁损,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

买方(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门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各种购臵房产手续、票据 真实齐全。如交接后发生该门市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所售门市权证号及座落位臵、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门市地址位于,为 结构;

2、甲方所售门市面积 平方米;

三、 门市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门市面积为 ㎡,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佰元整(小写): 元(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两证的费用由 方负担。 协议生效后就该门市房的所有权利义务即转移至乙方,乙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买卖合同后付 元。

2:乙方办理完房产交易权证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 元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旧机动车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前,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_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___________

买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

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___________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6

招标编号:合同号: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买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010050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0602XXXXXXXXXXX1银行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0471-XXXXX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数量、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样子为附件照片), 个月(公/母)犬。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种类: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 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在乙方的指导下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 同犬只患有 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4-①所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员会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 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7.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xx办公家具厂家

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于20xx年月日委托乙方购买甲方所需办公家具及饰品。

2. 甲方每次采购前向乙方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样本见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对订单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负责现场量取尺寸。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经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家具生产。

4. 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所发订单上注明的日期。

5. 交货地点:甲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家具运送到甲方指定办公地点并安装调试。

6.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进行采购,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附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7. 货物验收:甲方在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后,对家具外观,颜色,商标,数量等进行当场验收。如果在交货后,甲方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相应更换或维修。如果甲方发现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家具安装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70%。甲方尾款支付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 违约责任:

?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货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累计十五个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延迟交货十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接受违约金作为赔偿还是无条件终止合同。

?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如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拒收货物,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0. 质量保证:所有货品终身维护免费维修(人为损坏和不正确使用造成除外)。若货品在验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产生相应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1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

1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供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水分≤14 无霉变、杂质<1% 其他均按照国家二级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普通蛇皮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不 作价,包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车站电子磅实际重量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闻喜县礼元站。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以供方定,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本合同第二条以及国家二级标准为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款项50%,到站付清。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自合同生效日开始,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期交货,或者抬高价格。违约一方赔偿本合同20%违约金。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10

出口合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卖方:

地址:中国北京

电话: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美国洛杉矾

电话: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附加险 ;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 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票付款期限为 后 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d)装箱单一式 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3

15.l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 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受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部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现号。

15.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O天内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它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几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O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简行或终止简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