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洪元阅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洪建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晋江市龙湖镇杭边村圳顶桥仔头;四至“北至洪祖榜家,南至路;西至洪元标地,东至水沟;地总面积捌分陆厘田分五户人口38,洪元阅分8人口,每人面积0.02263,8人分0.18分亩土地(地块名称、四至)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等费用5500元人民币。
三、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应立即将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以转让费用55000元为限按月利率1%计付。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月日
土地租用合同转让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 组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