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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买卖合同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1.64W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热门】买卖合同10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基地土地,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土地面积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元,占%股份;乙方出资元,占%股份。

三、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理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采取“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弃了以前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之外形式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

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有无冲突?

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国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一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排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承担一项条约义务

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承担的整个条约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国的权利范围”

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容易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矛盾。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排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承担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

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3 保留是否应撤回?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显然已不存在

(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责任。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响一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必须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除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

(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经贸快捷、简便的需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致,又顺应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路 号楼 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 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本人与你公司于201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购买你公司开发的御景湾第 幢 号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通知。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贷款的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退清时止。退款

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 ,开户行:账号: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两份,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档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将高薪北区即双吉九站路两侧,杨树卖给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认可具体协商如下:

1、按照甲方实际指认林带地点为准,双方确认后并做有标记。

2、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所指认林带总作价54万元(约5500棵左右)乙方先向甲方交( )树木采伐接近三分之一时,将余额( )一次性交齐。

3、甲方负责办理采伐手续,手续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如有不合法行为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刑事责任。

4、甲方配合乙方采伐作业,采伐期间如有各项争议由甲方出面调节,产生任何费用均有甲方负责。包括耽误乙方采伐误工等。

5、采伐期间甲方保证乙方道路畅通如有树倒地里及砸路边小树、阻拦车辆等,都有甲方协商处理。

6、采伐作业运输都由乙方负责,出现一切伤亡事故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

有一方违约各付地方违约金5万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东方红拖拉机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价格

二、 合同价格

机械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总金额不准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 付款方式

机械验收合格,调试、运转正常,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四、 交货与验收

1、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 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机械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伤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 机械到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机械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机械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机械有缺件,损坏,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有权进行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 乙方负责机械调试,直至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机械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7、 乙方应自带用以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五、 机械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机械全部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以确保质量,机械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 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 机械进行正常使用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3%金额计算。

2、 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03%金额计算。

3、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七、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 合同纠纷的解决

1、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 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_____份,双方各执 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以下合约:

一、合同标及价格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金额

2、关于供货物的其他说明。甲方分批付款、分批提货,提货前预付所提货物全款。

二、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付款方式

甲方通知提货,发货前付清当次数量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予以安排发货。

四、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如系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凭此合同及产品收货单(随机文件)向乙方提出保修事宜,乙方保修________年,保修期从设备安装完之日起,实行终身维修。

2、到货验收。甲方需在收到货物当日进行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____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视为验收合格。

3、调试验收。调试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能组织验收,则视同调试验收合格。

五、违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1、甲方将()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为:(),出厂日期(),上牌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

2、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钱、车交付两清,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付款方式:过户前签定本协议,支付定金()元,待过户完毕后支付余款()。

3、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违法活动(维护修理或被盗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5、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6、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该车自转让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7、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转卖(或者转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视同对车身及发动机、车辆质量及工作状况已经认可,手续由乙方验证确定,甲乙双方车款两清后概不退还。

9、随车证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票,交强险单据。

10、本次交易转让时间:年月日时分。

11、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 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 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 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 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 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 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 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 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 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 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 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 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 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 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买卖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商业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的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的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该期甲方提供所有转让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_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章 通知和说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住所:

(签字):(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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