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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5.99K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传真):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

体积

货物价值备注

二、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 □ 收货人自提 □

五、运输费用

送达地

每立方价

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 六、运输杂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车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十六、其他约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及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货物的起运地点:北京,承运线路:云南香格里拉,具体范围见附件一,到达地点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上所指定地点为准(甲方另行通知除外)

12乙方提供的运输方式:___陆运__,运输工具:__汽车__。

13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内容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为准,送货单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送货单据的格式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21甲方承诺保证所托运货物是属于国家许可运输的货物。

2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品类数量体积重量以及送货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资料。

23甲方承诺货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准的应遵循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4甲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25甲方承诺免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指导和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31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其及其承运车辆驾驶员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并办理承运车辆及货物的保险。

32乙方承诺在提货时向甲方提供其委派人的授权委托书,服务过程中仔细检查和清点所承运货物的数量型号是否与送货单据相符,并与甲方进行确认和交接。

33乙方承诺将承运的货物准时准确安全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约定时间(见附件一)内将货物的签收回单返还给甲方。

3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每日将货物的在途信息报给甲方,并随时接受甲方的问询,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35乙方承诺其及其承运司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所委托承运的货物。

36乙方承诺不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不向甲方的客户收取费用。

37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业务合作。

第四条:运输工具及装载

41乙方所安排的承运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42乙方所安排的承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厢清洁配有防火防雨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五条:价格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价格为:附件一

52结算方法为:预付50%的运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卸车前结清剩余50%的运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反21和24条款或乙方违反31条款,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62乙方违反52条款,违约方从逾期之日起对于未按时支付的款项将支付给守约方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货物所有权及运输风险

71在服务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及甲方的客户所拥有,乙方不具有货物的所有权。

72乙方自与甲方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风险。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

81不可抗力事件为:地震台风山洪暴发战争。

82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时,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和有效证明文件与对方协商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免对方的损失。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性

91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属商业机密,双方予以保密。

9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合同内容,如发生泄密事件,保密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文本及时效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变更与终止

11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合同有效期内,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约定解约事件或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纠纷及其诉讼

121如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

附件一:运输结算价格表

甲方: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运输结算表

附件11

起运地

目的地

里程

车型

运费(rmb/_______元)

运输时间

北京

香格里拉

3507

135m

30000

5至6天

备注:

1、以上价格为合同期的合作价格。

2、全部货物为门对门服务,在途时间以发车时间起计算。

3、合同期内出现送货城镇未列入结算价格表内的,按其所属行政区域(地级市)的价格计费。

4、里程以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高速公路及城乡公路网地图集详查版》为准(书号:isbn7114—053398),地图集中未注明的以甲方资源采购管理部认定的里程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备注:此表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位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通讯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运输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详见托运单)。

第二条 运输线路: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

第三条 价格规定

1)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厂内:运费580元/吨,床垫类50元/包、毛绒坐垫60元/包、磁石枕80元/包;

2)江苏省通州市至甲方在全国的办事处运费和装车费另立附表;

第四条 发货方式

每单乙方必须开具一式三联的XXXXXXX托运单(以下简称托运单)并盖章,一联交甲方业务员,一联乙方留底,一联和发货单由司机同货物随货同行。

若运输线路依照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负责上门收货(如货物在五包以下的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托运站)。

第五条 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在3-4天内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收货地点详见托运单),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除外(如自然天气、交通事故等)。

甲方工厂退货发到通州(南通办)的货物必须在7天内到达,若仓库无退货清单托运站可拒装车。

第六条 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运送,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保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货物到达后,三吨以下可不用过磅,由甲方业务负责人发货前确认重量及运费金额,仓库收货后可直接打单给甲方财务应付组,三吨以上的要过磅确认;

若整车货物到达需要分多个地方卸货的,第一次过磅总重量由甲方仓管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名后由司机带上最后卸完货后称皮重,运费由最后卸货仓管开具结算单给货车司机。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货发广东总部月结30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在4月25号左右付款。);

(2)货发外围月结15天(例如2月份的运费在双方对帐,甲方收到发票后3月25号左右付款)。

(注:①发票快递费由乙方方承担,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没收到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应顺延;③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对帐单的内容一一对应,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十条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选择的在□上打“√”)给乙方支付货款: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 月) □信用证

(注:以上支付方式如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货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与甲方联系,并积极组织处理。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址,每延期一天乙方给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运费中优先扣除违约金。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乙方支付运费,若甲方迟延支付运费按照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承诺按未付运费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

3.若乙方送货到甲方厂内没给付托运单和发货清单,甲方收货后有权不结算运费并要求乙方赔偿此批货物的总货款。

4.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5.反贿赂条款:乙方不能对甲方员工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若一旦发现经查实,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三个月以上,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伍万元违约金。

监督投诉: ,采购总监:

第十四条 附则

1.合同终止期限: 年 月 日。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

2.发票快递地址:xxxxxx,xxxx收(xxxxxx),

对账传真:xxxxxxx。

3.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4.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后5年。

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代表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代表身份证原件)作为合同附件,甲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款所述之文件必须签字、盖公章或捺手印,否则视为无效。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10%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 承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壹 年。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协议:

1.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2.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 元合作保证金。

二、运输方式

汽车陆路运输

三、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限

1、运输价格及运输期限详见附件:承运人《运费价格表》。

2、乙方如有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接货与送货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货数量、装货时间、到达地点,由乙方到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接货。

2、甲方每次托运的货物到达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费送货上门至收货人具体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货人到承运人仓库自提,如需送货上门费用由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收取,收货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五、结算与付款

1、按月结算

结算周期为30天 ,当月发生的运费于次月 10 号凭上月的货运单据(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确认单据)以及运输明细表到甲方物流部对账,对账完于当月 15 号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2、当次支付

由收货人直接支付还乙方运输费用。

六、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中不夹带政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2、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用专用封箱带封好,并保证外包装的完好无损。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下达运输通知,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及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必要的相关资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全额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运费价格表》。

乙方责任

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2、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货物运输服务。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送达的订单,乙方有义务再次配送并且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甲方有告知义务,乙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拒收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告知甲方。

4、自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缺、损负责(不可抗力除外),并按损失货物的含税价赔偿,应赔金额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再结算当月运费时抵扣。如运送到目的地的货物外包装完好无变形且封条未损,并提供有效证明,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5、如查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保管好货物。

6、如因乙方责任(如:失货、缺货,未按时交货等原因)造成客户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关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效凭据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约定到货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超过约定时间3天未到达,则会扣除保证金,扣除标准按照该批货物总值2%一天计算直至该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七、事项变更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以下约定其它未涉内容或需要补充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