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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买卖合同汇编七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64W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买卖合同汇编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挖机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买卖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

(1)买卖价格:元整(现金元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机架号: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

1)甲方XX收款帐号:

乙方XX转款帐号: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中一般是要求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通常使用目的和其他特定目的来确定的。而我国《合同法》则是首先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时,才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相同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4.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特征、功用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往往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品质进行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该说明即构成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即属于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表现及认定

所谓质量瑕疵,又称品质瑕疵、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不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情况。质量瑕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者依法确定的标准,即标的物的表面瑕疵,通常是指标的物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方面的瑕疵,对于表面瑕疵,买受人一般情况下无须通过特殊的检验就可以发现。

2.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即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于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则一般情况下需要通过检验或者使用才能够发现。

3.标的物的包装瑕疵,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推定,应当理解为出卖人须以使用标的物损耗最小、安全、实用的方式包装标的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是包装是否牢固;其次是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不同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再次是包装标志是否符合通用要求等。

(三)质量异议的认定标准

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一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质量异议制度包括两项内容:

1.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义务。《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在买卖合同中,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以决定出卖人是否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因此,各国法律基本上都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规定为买受人的一项义务。

关于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验,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验货人,买受人应当检验标的物,但并不意味着验货人必然就是买受人,除买受人及其代理人自行验货以外,实践中还存在由买卖双方共同验货,以及由买卖双方指定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验货的情形。

②关于检验方法,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方法,可以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而由检验人以通常的方式进行检验。

③关于检验时间,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买受人检验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检验时间包含着验货开始的时间以及验货延续的时间两个方面,验货开始的时间一般是在标的物交付之时,由此,检验标的物的开始时间一般有:出厂时验货、装运前验货、装运时验货、卸货时验货、在买受人营业地验货等。关于验货延续的时间,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买受人必须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其中实际情形可行的最短时间主要是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的情况和贸易惯例决定。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检验的合理期限,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精神,结

合司法实践,可以从表现瑕疵与内在瑕疵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对比较容易发现的表面瑕疵,买受人须按标的物的性质,依通常的'程序,从速检验其所受领的标的物;对内在瑕疵,应按标的物的性质、买卖合同的种类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不能立即发现的瑕疵,依我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其检验期最长也不得超过2年。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具体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确定的,如果可以由法官对具体的质量瑕疵进行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如果双方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判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具体承担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质量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1.交货日期: 20xx年12月13日前。

2.交货地点: 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3.技术条款: 按国家指定的同行业的技术要求执行,技术抽样达到同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即退货

4.验收标准: 乙方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退货。合格的即入库

5.包装条款: 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它说明等。

6.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无质量问题)

7.违约责任: 如果产品达不到标准即退货,甲方承担所有运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要货请提20天通知对方,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供货,如有违约按20%赔偿违约金。

8.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就木材采购达成协议如下,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一条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为双方结算的基本依据,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依据工程进度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执行。但数量的调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约定总数的 %(建议不超过合同约定数额的10%),超过合同总数10%的数量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2、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必要的货价、运输费、装卸费(除货到现场的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外)、包装保护费、检疫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甲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

3、合同期内,单价不作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5%。

2、其他约定: 。

第三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 。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

3、交货时间: 。 第四条 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 。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有/无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 万元(如无预付款此处划斜杠),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30%。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25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 m3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3、结算后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甲方按结算金额 %付款,付款方式为

4、另总金额 %的余款待供货结束 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两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20xx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万分之一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为上限)。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 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有利于我方的管辖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柒万零叁佰玖拾壹元陆角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1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应把乙方所付定金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见证方:鉴证机关: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