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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代理合同集锦八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43W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代理合同集锦八篇

代理合同 篇1

代理地区编号: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公司是—————————————总代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总代理商,销售地域为 范围内。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及返利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乙方即获得代理权,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协定销售目标为____万元人民币;完成销售目标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销售目标的100%返利____%。如乙方未能完成销售目标的80%就没有反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三、甲方责任与权益: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内容。

2、甲方在对产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诺保护乙方的市场价格利益。甲方有权调查乙方所在市场的产品销售价格及每月销售数量,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销售报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卫生证书、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4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5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酒庄交流活动。

四、乙方责任与权益: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乙方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发展下级代理商,下级代理商应在甲方处留有备案,甲方与乙方下级代理商之间不发生任何义权利务关系。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零售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全面负责该区域范围的销售工作,积极开拓销售网络,不得跨区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与甲方现有代理商或客户发生矛盾,应统一由甲方协调。对严重违规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视其为违规。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努力做好市场销售工作,积极地维护甲方的产品利益,不得有损甲方企业声誉和产品形象之行为。

6、乙方不得伪造、模仿甲方所有的产品品牌,一经发现将视其为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将解除乙方代理权并提出索赔及法律诉讼。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之内容。

8、乙方可在其广告资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办公、通讯地址。

五、订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订单入货时,应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指定的电子邮箱为itavino@126。com)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汇款凭据。

2、甲方收到货款后再向酒庄订货,交货期限以实际货运期限为准(正常情况为两个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3、任何单方面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包括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1、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续,则本协议到期中止。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内容时发生争执,应以友好协商方法解决,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3、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

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黄浩、任德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

(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

(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

(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

(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

(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代理合同 篇5

制造商: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代理权限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 陕西省 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户外折叠椅、行军床、户外野营帐篷。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1.3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独家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

1.4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1.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1.7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1.8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2、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产品价格

3.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3.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4、代理折扣及结算

4.1 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 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4.1.1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4.1.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2 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5、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发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6、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6.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6.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6.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6.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销售业绩

7.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7.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缩小其销售区域;

3)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8、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 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 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 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 关于协议终止

10.5.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 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 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6

代理商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便民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3.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免责条件

5.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www._________)上相关条款执行。

6.2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付款,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第一条:立约人

一、 (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甲方艺术创作及制作团队,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

范围内(含港、澳、台),的演艺经纪活动策划及管理 。

二、 (以下简称乙方),演奏家,中国内地居住地址: 。

乙方为拓展海内外演艺事业 (含港、澳、台),经纪项目指艺术家的各类演出、唱片、著作;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声像作品;广告。特授权甲方为其国内外唯一演艺合作人,负责培养乙方演艺技能和代理乙方处理国内外各项演艺事务,并有权代理乙方签订相关合同,收取经纪费用。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签约后6个月内如有疑义应提出解约。合约期满,若乙方不愿续约,应于该协议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一方如未以书面通知对方到期解约的,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延续一年,之后亦以此类推。

第三条:甲方范围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陈述所承接的演艺活动之看法,分析并指出其中之利弊。

2、乙方在完成每次演艺活动后,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指出此次活动中演艺技能的表现;并每年组织一次由本公司专业人员和演艺界专家组成的研讨会,评价和研讨乙方在演艺技能方面表现,根据乙方的自身情况,策划和制定出第二年度的发展方向。

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演艺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活动:

1.1在合同期内,甲方主要协助乙方做推广,将全力负责推广;

1.2 与国内知名交响乐团乐团合作;

1.3 在国内著名唱片公司出版专辑;

1.4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举办或参与音乐会的演出;

1.5 参加中央电视台主要音乐节目;

1.6 参加公益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演艺范围

甲方有权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为接洽、安排乙方在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剧院演出、舞台、录音、录影、广告、剪彩、广播、电视、灌录唱片、电台访问或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现场公开形式的演出,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以及各类摄影著作、音乐著作、录音著作、视听著作的制作发行(包括但不限于有声出版物、激光视盘出版物、平面出版物等),及其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发表、宣传与广告拍摄和与此相关的节目宣传活动、促销或造势活动。

第五条:报酬

一、 甲方有权为乙方安排一切演出活动,代表乙方对外商议或签订有关演出的合

同,并代乙方收取乙方的演出酬金。

二、 甲方需从乙方完税后的所得酬劳中按比例抽取管理费用:

5万元及以下(包括5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30%收取;

5-1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25%收取;

10-2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20%收取;

20-30万,管理费按总酬金的15%收取;以此类推;

此执行标准自签约日起,为期 10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费用执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 甲方不支付乙方薪金及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其他费用。

四、 所有为艺术家所挣得收入,包括预付款和签约奖金按惯例都应该付给代理方,

在扣除税费、佣金后,银行结算后7工作日内付给艺术家。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约定的演艺报酬。

二、 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专属签约艺人,并保证履行合同期间不与任何公司、团体或个人在任何地区签订任何形式的演艺合同,或不聘请任何第三方作为代表乙方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在合约其间甲方为乙方负责乙方的日常工作事务(宣传、培训、外联、签定合同、收取报酬等),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配合该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演艺工作及活动安排,并严格履行该为其签定的演出合约。在合同其限内,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与该名工作人解除代理关系,直至合约期满。

三、 甲方应本着双方最大利益考虑,为乙方安排、策划各种演出活动,经双方协调无异议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得任意拒绝或借故推诿。乙方各种演出活动节目内容的策划、配合演出人员之安排等事宜,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安排,乙方须服从。

四、 如乙方无故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活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次演出活动应得报酬的500%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无故拒绝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活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签约之日起所代理的乙方全部演出报酬的30%。

五、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存在人事纠纷,不因人事问题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保证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人事有关的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系乙方个人遭遇特殊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履行本协议中甲方所安排之演出活动,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因演出中途发生本条款所述之情况,则甲、乙双方应获得该制作单位的同意或共同补救;如因乙方个人原因,给制作单位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未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犯有刑事案底记录,保证无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以及无对邪教等的不良迷信,并保证本合同期间无上述不良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甲方以外的第三人接洽、签约,不得自行参与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所有活动。乙方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如果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签约之日起所代理的乙方全部演出报酬的30%。

八、 甲、乙双方均不得于公共场所作出恶意损害对方言行的事情。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或发布媒体宣传。

九、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甲方有权知道甲方行踪,以便随时联络乙方,乙方如出境旅游,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十、 乙方应就演出需求自行完成各项技艺训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向合作单位争取补助费用,若合作单位不能补助其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政府活动,公益活动或特殊活动应双方商定做决定。

第七条:著作财产权

甲方为乙方所录制拍摄之各类演出活动,其录音、录像、摄影及视听资料等与著作相关的著作权以及国内外平面媒体或网际网络公开刊载、播送之权利及其它一切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就上述著作在法律范围内做任意编辑、修改、增删、重制,乙方不得干涉,亦不得借此阻碍其他任何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签约为甲方艺员,应努力提高演艺水平,如乙方擅自行动触犯国家法律;或演艺活动经乙方同意后,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示;或乙方违反工作上的专业要求等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有违约情况或对另一方造成不利行为时,违约方应在七日内及时改正,逾期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赔偿。本协议有规定的,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在本合同已履行期限内,违约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总收入的200%,且该期限内总演艺酬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以100万元计算)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每日按应付款1%支付滞纳金。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应以该协议所签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应提前以挂号信函通知对方。 本协议的一切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若涉及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年内,

即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酒系列。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总金额不超过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万元以上时应提前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

(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

(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