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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卖合同九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7.87K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买卖合同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买方: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

1. 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的所有人或受所有人全权委托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愿意购买本合同约定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构成双方买卖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1. 标的艺术品:

1.1 甲乙双方买卖的文化艺术品见附件《文化艺术品清单》(以下简称“标的艺术品”)。

1.2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艺术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或者得到了所有权人的完全授权。

1.3 甲方就标的艺术品的合法性向乙方承诺:

1.3.1 标的艺术品来源合法,非盗窃或抢劫物等赃物,非物等其他非法物品。

1.3.2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权属争议,也未设定抵押或质押或留置等负担。

1.3.3 标的艺术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1.4 瑕疵:甲方承诺,标的艺术品所存在瑕疵除外观现状外,无其他品质瑕疵。

2. 交易价款:

2.1 价格:

2.1.1 双方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1.2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对交易价格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2 支付:

2.2.1 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的________%作为定金。

2.2.2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艺术品日的________个日历天前,支付总价的________%。

3. 交付:

3.1 交付时间:在乙方支付全部价款的条件下,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标的艺术品交付乙方。

3.2 交付地点: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或甲方另行通知的地点。

3.3 验收:

3.3.1 甲乙双方进行交付时,乙方应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其附件。

3.3.2 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标的艺术品存在瑕疵或有其他异议,应当时提出。

3.3.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上签字确认。

3.4 所有权与其风险转移:

3.4.1 交付完成后,在上述交付时间、地点产权和风险发生转移。

3.4.2 交付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4. 其他事项:

4.1 中止交易:

4.1.1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标的艺术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 标的艺术品的来源不合法或其来源与甲方承诺不符;

(2) 标的艺术品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状况与甲方声明不一致的;

(3) 标的艺术品并非真品或存在甲方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4.1.2 本合同因中止交易而提前终止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个日历天内领回标的艺术品,超过期限未领回的,乙方有权收取保管费。

4.2 违约责任:

4.2.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即为违约,且应承担违约责任。

4.2.2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交易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4.2.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交付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款项金额或逾期物品价值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时,每日的违约金标准为逾期款项或逾期物品价值的千分之五。

4.2.4 标的艺术品交付后,因甲方隐瞒其瑕疵或其权属瑕疵,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3 争议解决:

4.3.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3.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_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4.5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2)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手机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把位于怡景花园的10栋15号车库卖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车库属本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物业,未到县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车库内的水、电已单独立户,并装有独立的水电表。

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现有车库及其物业现状,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规定。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车库的价格为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签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日之内交房时付清。

2、甲方交房时,应把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原始发票,合同文本及车库钥匙及水电开户凭据一并交给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及时清理原来的各种费用,结清之前该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费用。

4、甲方售房时,应为乙方办理除房产证、土地证等外的相关过户手续,若以后乙方要办房产证、土地证,甲方要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上述房屋属本人私产,无产权债务纠纷。自本合同签字之日前,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定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约要收回房屋或因产权债权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或使用该房屋,除了双倍返还本金给乙方外,甲方还要自收乙方购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时止,按

1.5分月息复利计算付给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电话:

甲方配偶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乙方配偶签字: 电话:

附:甲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

、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答案补充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答案补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尤家茆 路 排 号,两孔地基出售给乙方,共计壹拾伍万元(150000)。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地基款项。现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事项如下:

1、 尤家茆村统一修建地基规划复印件,东西南北平面示意图。

2、 铁路局的证明原件。

3、 甲方需给乙方提供电、水、天然气的上户。

4、 甲方需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5、 甲方负责乙方跟相关部门的沟通,直至修建完毕为止。

6、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或欺骗行为,按地基总价的50%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住房壹套,结构,楼层 ,面积㎡,户型,卖给乙方,并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权益,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元整)。

二、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等证件齐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币 ( 元整),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前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2、甲方中途悔约,并赔付违约金(小写: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 篇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xx〕297号

第八条 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

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第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出借人,应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第13条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倾向性意见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怎样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在被告?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何把握?借款数额大小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影响?等。

拟答复意见:该问题争议一直很大。省高院根据相关法理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20xx年出台的《关于服务金融改革大局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相关阐述:

1.关于证明责任。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对外负债或虚假负债的情形,在省高院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了出借方的审查义务和相应的证明责任,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负债情形下,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一旦举证失败将承担不利后果导致无法实现债权。但要注意的是,应避免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机械化理解。结果责任的适用前提是事实真伪不明,如果法官在综合考察债务人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等事实基础上,在心证上就能够认定属于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就不必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例如,当事人在夫妻安宁生活的事实外观之下无其他反常情节的,通常可以认为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负债。

2.对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经营,或借款利益及于配偶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不能仅凭借款数额的大小作狭隘判断,而应结合个案,考虑当地整体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夫妻关系、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争议确实很大,审判实践中要强调把握好利益平衡,既要防止夫妻通过离婚等形式恶意逃债,也要防止不适当地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些分歧大的问题,宜留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后,再作统一明确。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理解

20xx-08-1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要推翻该认定,必须举证证明其配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了个人财产制且债权人对此明知。除此之外,法院还应结合借贷金额大小、借款实际用途、借贷发生时夫妻双方的感情、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关系等因素,就夫妻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进行审查,如果能够判定该借款确实没有夫妻双方合意,且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主张为个人债务的夫妻一方应就其主张的反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20xx〕1号

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相关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合同性质以及责任主体。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经借款人的配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配偶为第三人参加。

(二)涉及共同借款人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是否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坚持不追加的,可以准许。

(三)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