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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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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7、1 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

进行计算;

7、2 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费用计取套用二00三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3 安装工程项目费计取套用**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年7月12日颁发的《**年园林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年7月12日颁发的《**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

7、5 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及安装工程的主材价格执行东莞建委颁发的**年度7月份《xxx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苗木价格表》,发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厂家、原产地及价格等;

7、6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价格,结算时列入独立费,价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条7、4款下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主合同(甲方所签 合同)的要求,就 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并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分项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程量及价格

1.1 主合同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项工程范围:

1.4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格: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格详见附表《工程量清单》,如果整体安排的需要,甲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作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估算合同价款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以监理、业主验收、签发批准核定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结合现场施工情况给予乙方核实确认的各项目工程量。

1.5 本协议承包方式:

本协议的承包方式为单价不变承包方式,单价不变承包指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时所确认的单价项目,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协议中工程均为估算工程量,乙方不得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变更单价。

1.6 协议外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需要新增单价时,乙方须提供基础资料。

第二条 施工工期及进退场要求

2.1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其他需处理等情况,工期顺延。)

2.2 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

进场设备必须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中所列,同时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具体要求见附表

2.3 阶段性工期及单项工程完工时间:

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的整体要求;若乙方进入现场的设备、人员等不能满足工期要求,工期滞后进度计划5天后,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来协作乙方赶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单价的价差,进出场费、临建费等)由乙方负责,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若乙方因为自己的原因,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协议任务,要中止协议撤场,只能将人员撤离,机械、设备留下无偿供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的工期损失、设备和人员的窝工费由乙方负责。

2.4 退场时间:按甲方通知的退场时间执行。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的组成及协议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工程主合同

3.2 中标通知书或进场通知书

3.3 主合同所列附表、附件或专用条款

3.4 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

3.5 标准、规范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6 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承诺书等

3.7 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

3.8 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协议的其它文件。

第四条 设备、材料及机械设备

4.1 施工设备

4.1.1 本协议工程的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在协议签订3天内乙方应将设备配置情况及进场计划报送甲方,计划进场的施工机械应充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进场施工设备需报甲方签到,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并喷涂北京太平洋纪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徽标。

4.1.2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执行罚款相关条款。

4.1.3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由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4.2 施工材料

4.2.1 本协议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构成主体工程或永久工程的材料符合甲方ISO-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监理批准使用的材料,并按主合同要求向甲方报送所有材料的材质书、检验报告(必须是国家鉴定机构出具)、出厂合格证等资料。

4.2.2 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目的材料,其运输和仓储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仓储地点由甲方指定。

4.2.3 乙方如需甲方代购材料,甲方将收取乙方材料价格2.5%的采保费。

4.2.4 乙方需在甲方租赁周转性材料,需提前14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其租赁价格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4.3.1 乙方应根据协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

4.3.2 乙方负责接收业主提供设备的卸车、验收、仓储保管、材料倒运等相关的工作,并按主合同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设备的停放需按甲方计划指定地。

4.4 机械设备

4.4.1 甲方现场提供机械设备给乙方租用,其机械租用价格另行一议定。

第五条 现场施工道路、风水电及营房营地

5.1 现场施工道路

5.1.1 甲方负责修建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乙方使用并有责任维护保养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

5.1.2 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5.2 现场施工用风水电

5.2.1 施工用电:由甲方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提供低压侧接线点开始供电。

5.2.2 施工用水:甲方沿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在永久征地线内布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在相应的工程部位附近设置端点,该点以上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从干管至工作面之间的支管由乙方自行架设,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水费 元/m,乙方负责在工作面端安装符合质检要求的水表并将水表初始读数报甲方核对,水费在当月结算款中予以抵扣。

5.3.2 乙方自备电源,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

5.4 现场营房及营地

5.4.1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堆放需要的场地、约30m仓储、约150m2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时段中,每月甲方按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计表)的固定价格在支付结算中予以抵扣。

5.4.2 甲方提供的临建设施如若不够使用,可临时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乙方自建满足工程所需的其他临时工程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施工现场的维护管理。

第六条 现场机构设置

6.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实验检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6.2 对工期、安全、质量和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人员和无故不服从甲方协调指挥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责令其离开工地。

6.3 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乙方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据各类文档资料。

7.2 乙方现场设定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证上岗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行使其职责,无甲方授权乙方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7.3 凡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乙方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填写自检报告报送甲方,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下一道工序施工。

7.4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和监督,乙方所承担的的本协议工程完工后30天内,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协议分项工程的竣工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5套,及电子文档),其具体提交数量根据主合同总体要求可进行相应调整。

7.5 若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如若验收不合格、试验资料不合格,必须全部返工,因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工期责任。

7.6 在施工过程中如若甲方发现乙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全部返工外,第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第二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第三次乙方自动将人员撤出场,机械、设备留下无偿供甲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7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防止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发生,甲方将在月进度付款中扣留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后返还

2.5%(与业主返还同步),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业主返还质保金后28天内付清。

7.8 本协议工程的保修期为主合同期限(保修期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算起)。

7.9 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及对予以处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或有意隐瞒联络方式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其质保金中坐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8.1 乙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8.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8.3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

8.4 乙方应自觉与当地村民、相邻施工单位搞好关系,不得诋毁、谩骂、殴打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作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禁斗欧打群架、无事生非等事件发生;如若发生打架事件,参与打架的责任方无条件退场,责任、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8.5 乙方应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施工,不得干扰其它部位施工作业,并按甲方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8.6 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利用每天上班前5分钟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作好文字记录备查。

8.7 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乙方在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森林防火及用电安全。

8.8 在施工现场要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示牌、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确保有非常好的施工形象,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若乙方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让其它人来做,费用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

第九条 工程测量、检验、试验

9.1 本分项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本分项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

9.3 甲方有权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

第十条 管理费

10.1总公司和分公司管理费:协议内项目,总公司按乙方结算产值的2 %计扣,分公司管理费按乙方结算产值的1 %计取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期

11.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 (大写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全部职责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11.2 质量保证金:甲方从第一个月结算开始,按乙方每月工程结算价款的5%坐扣,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后返还2.5%,剩余部分待质保期满业主返还质保金后1个月内付清。

11.3 质量保证期 :本协议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算起)。

11.4 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及对予以处理。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或有意隐瞒联络方式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代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其质保金中坐扣。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12.1 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临建费、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和为完成本项目施工不单独列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 本协议工程项目工程量、价格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报价表。

12.3 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12.4 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根据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甲方会同监理最终验收合格,经甲方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本协议工程项目的结算量。

12.5 乙方应在每月26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包括工程量签认单、质量验收评定表等,均为原件)一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 10 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超出月份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乙方。

12.6 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 规定费用后对乙方进行支付。

12.7 工程结算时甲方应扣除下列费用:

12.7.1 乙方当月领用的材料费。

12.7.2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施工设备费。

12.7.3 工程质保金(按当月工程结算款的5%)。

12.7.4 乙方当月使用甲方的风、水、电、房租等费用。

12.7.5 按当月工程结算款3.22 %代扣三税(其余税金由乙方自行办理)。

12.7.6 其他费用。

12.8 当工程结算达到本协议工程项目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30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12.9 本协议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支付

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工程办理完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结算工程质保金后28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2.10 工程预付款

12.10.1 本协议分项工程无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12.11 乙方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费用中支付。

12.12 乙方应在每月结算款办理之前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能证明资金使用的凭证,以保证资金用于本工程。

第十三条 双方职责

13.1 甲方职责

13.1.1 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协议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13.1.2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1 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13.1.3 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等。

13.1.4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中止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5 甲方统一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13.1.6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13.2 乙方职责

13.2.1 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13.2.2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目标施工计划和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开工前 7 天,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施工资源配置方案,并由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13.2.3 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协议工程项目的分包。

13.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格式报送工程结算表。

13.2.5 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期内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达不到要求按每天壹万元支付甲方违约金,短期离开工地应书面征得甲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的同意,并委托一名全权代表代行其职责。

13.2.6 乙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3.2.7 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3.2.8 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13.2.9 乙方应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防护,做好队伍内营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接受甲方督查。

13.2.10 乙方必须购买高危施工人员人身伤害险(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将复印件交与甲方经管部);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

13.2.11 由甲方所提供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安全措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完好无损的退还甲方签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2.12 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队伍和营区的治安防范。

13.2.13 乙方必须考虑并承担由于气候(冬季、高温季节)的原因造成工程歇工的一切影响。

13.2.14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解决民扰的事宜。

13.2.15 其他应由乙方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争议、仲裁、罚则

14.1 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甲方终止执行主合同,本协议的履约也自然终止。此终止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按业主对甲方的结算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履约担保。

14.2 若乙方将本协议项目另行转让或再分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转让项目或直接终止本协议,其间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 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协议工程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计取违约金10万元;

14.4 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工程价款 10%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14.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配置足够的劳动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如若质量、安全、进度、形象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作出处理甚至清退乙方出场,发生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6 本协议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14.7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会的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 他

15.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

15.2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按规定执行。

15.3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廉政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15.4 本协议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甲方现场项目部和办理签收手续。

15.5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协议工程任务,甲方免收4.2.3规定的费用;

15.6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 5.7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终止。

15.8 本协议是否需要地方公证机关公证,双方协商确定。

15.9 本协议一式4 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l份;副本2份.双方各执 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

XX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七、合同价款:

金额: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 × 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佘下总金额的______%

工程款结算: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一、发包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包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包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发包方司机负责。

三、承包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发包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包方不但不付给发包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发包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发包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发包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新增家属随军人员公寓楼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广州市梅花园梅园路109号。

三、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

四、承包单价: 35.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无论本工程单体钢筋的多少、钢筋的大小、钢筋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2)本承包单价中,80%为农民工工资,其余20%为机具设备添置、维护、运输费、辅材费、质量保证费、工期保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均包括在内。

3)如发生甲方直接外加工成型,具体价格双方协商,在乙方总价中扣除。

五、承包范围:(包含并不仅限于)

1)建筑结构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所确定的所有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

2)因工程施工,管理、检查及其它原因需要增加且经甲方确认由钢筋班组完成的工作。

3)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造价在 200 元以内不另计工程款,超过 200元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4)钢筋机械机具装车、卸车、场内外运输、安装、挂牌、使用管理、清洁卫生、保养等(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

5)包括进场钢筋卸车人工,按不同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堆放,做好标识。

6)钢筋加工制作,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绑扎成型、清理及验收。包括钢筋网、墙体拉结筋、钢筋预埋件制作安装;垫块安放;梁水平钢筋螺纹接头的现场制作、连接(包连接接头);框架柱、剪力墙竖向钢筋的电渣压力焊,其单价为2元/接头,在合同单价外另计算给乙方。

7)必须计划用料、就材用料,长度500mm以上的材料必须搭配使用,不得滥用浪费,否则按浪费量予以罚款。

8)废料集中堆放整齐,钢筋操作场地的清洁整齐。

9)配合甲方人员做好试验取样送检材料。

10)浇捣混凝土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钢筋不偏位、移位,确保保护层检测的合格率。

11)配合甲方迎接每次公司、业主、监理及政府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12)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由钢筋工完成的工作。

六、质量标准:优良,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1)确保每次隐蔽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如一次验收通不过必须现场整改,整改后再通不过罚款200元/次,如累计多次发生此类情况,则视为无力承担此项工作,作清场处理。

2)若甲方通知乙方清场,乙方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清场,劳务工资按照80%结账。

七、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如有违章操作,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其罚款在工程价款中扣除。

2)与各工序工种之间友爱团结配合协作,严禁工地内聚众闹事、打架、赌博。班组内部出现打架斗殴者每次罚款500元,班组与其他班组或外界人员打架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违规操作及酒后上岗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进度指标:

1)乙方进场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退场时间为20 年 月 日,施工工期为 天(包括雨、雪天及节假日)。

2)标准层施工时间为 天,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如累计三次发生此类情况,则视为无力承担此项工作,作清场处理。

九、材料管理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材料供应总计划(误差不超5%),包含钢筋、铁件等,附钢筋下料明细,铁件计算明细。

2)乙方各施工阶段前15日内提交当期材料供应申请计划(误差不超2%),经甲方审核后,安排统一供应;因计划提交不及时或者误差较大,导致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其他班组窝工或者工期拖延,相应窝工补偿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配工具:钢筋调直机、弯曲机、切断机、切割机、对焊机、电焊机等钢筋制作安装所需的所有设备及用具,日常维护、修理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包辅助材料:扎丝、切割片等;手套、电焊手套、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4)甲方提供乙方住房,乙方按甲方指定房间入住,每间住房人数由甲方确定。住宿人员名单按规定张帖并报甲方备案。居住区域环境卫生要做到室内整齐有序,场外清洁卫生。

十、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① 乙方人员在进场三日后,由甲方按每人每天支付生活费30元。

② 乙方实际出勤在25天以上的人员,根据工人实际情况按工资80%予以借支,但不得超支,当月如有违规罚款作为预支,由乙方确认计入乙方已付借支款中。

③ 跨年度工程在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付至90%工程承包款;春节后,在承包项目主体结束,人员退场后付至9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2)结算方式:

① 建筑面积按照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② 材料使用损耗超过1%以上,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从结算款中扣减。

③ 承包单价中包含与钢筋工程相关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零工,如项目部管理人员作出点工签单均视作无效签单,不予计费。

④ 在施工中因乙方施工人员调配不足,影响工程的质量及进度,甲方有权随时给予清退,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3日内全部清退完毕,不得影响后续施工队的工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将完成工程量按照80%结算。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处理的有关事宜。

2)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交底,负责施工主轴线的定位放线。

3)向乙方提供进度计划和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一套(施工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宿舍、用水、用电场所。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指派一名负责人 ,一名质安员 ,一名钢筋下料员 ,三人必须每天吃、住在工地,负责人准时参加甲方和监理召开的各班组会议,不参加或迟到者处罚100元/次或50元/次。 乙方负责人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禁止关掉手机,保证随叫随到,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2)乙方人员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带齐各种有关证件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将各种证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交项目部登记备案,办理工作卡,每张10元,工程完工时退还5元,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必须与施工作业人员签定用工协议,副本由工地办公室存档。

3)熟悉图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协助甲方施工员负责本工程施工段放线定位工作。

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领导和指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部门检查监督。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否则按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5)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所排施工进度计划,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人员或未完成,甲方可自行安排其它人员进场施工,所花费的一切费用,以双倍计算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做到谁施工谁清理,随做随清,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如乙方拒不按时清理的,甲方指派第三方清理,所清理费用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减,无需经过乙方确认。

十三、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 的

不锈钢制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单价及材料要求

1.不锈钢楼梯扶手:单价 ;采用60径口圆形面管、47径口圆形竖管、25径口圆形拉杆、19径口圆形水平管;

二.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满足材质要求及合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乙方确保各位置施工用不锈钢管材的厚度和规格,乙方在施工中确保各不锈钢连接点焊接牢固与美观,严格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既定方案按照国家有关不锈钢制作《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该单项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则。

三.工期

乙方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场施工,到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施工结束,期间,乙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四.其他乙方按要求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送检要求。乙方自行完成各种材料的搬运,并自行携带各类施工用电线、机具,自行承担施工中各项措施费用,甲方主动向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并主动为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乙方至始至终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质保金

乙方工程竣工后交由甲方和监理方检查,直到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留下质保金 元,质保期为 月,然后乙方凭_______票据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余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定作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承揽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鉴于甲方玻璃厂因生产需要定作合同产品(见下表),乙方在加工定作时间及工艺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需求,为保证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及能够按期投入生产,双方就本合同加工定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单价、数量、金额

注:以上价格已包含原材料费用、加工制作费用、运费、包装费、装卸费、17%增值税费用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对乙方再无其他支付义务。

二、 质量及技术要求

甲方提供定作加工图纸(见附件一),乙方提供原材料并严格按照加工图纸尺寸大小、规格型号进行加工制作,在加工期间或交货后,如甲方对加工要求有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予以更改制作。

三、 合同期限及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合同产品的加工制作并送货至甲方工厂。

四、 交付方式

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由乙方自定,但需保证合同产品按合同约定时间安全无损地运送至甲方工厂。交付前,合同产品货损或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 验收标准

甲方按图纸要求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应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若乙方提供产品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予以整改,

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定金,乙方加工制作完毕送货至甲方工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有效的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付款的,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承担延迟部分3‰的违约金,延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的,每延迟____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延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3、乙方应保证合同产品的质量、材质、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以上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为准。经甲方验收,合同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八、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号:____日

期: ____日

期:

承包合同 篇8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