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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栏目: 节日庆典 / 发布于: / 人气:3.16W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清明节即将来临,民间的扫墓祭祀活动和春游活动大量增加,春耕生产也进入了大忙时节,农民野外用火频繁。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全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会议要求,就做好我乡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起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坚持督促,并针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落到实处,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和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 1

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的良好风气,宣传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杜绝火种进山。要提倡不用火、不燃放鞭炮、纸、烛的扫墓祭祀方式。

三、强化火源管理。清明节期间,各村(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组织人员进山上路巡查。严禁扫墓祭祀时,在山间野外烧纸、烧草、燃放鞭炮和香烛。对违反规定擅自用火者,坚决予以处罚,直至治安拘留。要建立以护林员为主体的巡山查火护林队,充分发挥他们查禁用火和火情报告以及监督护林的作用。管住、管死野外火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早扑救,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对野外林事、农事用火,必须坚持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严格实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值班制度。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报警电话第一时间有人接听,交通及扑火工具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各村值班情况进行查岗,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好扑救。绝不允许迟报、瞒报的现象发生。

特此通知

中楼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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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篇2]

各村、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群众祭祖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切实抓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春防后期的.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山火及其它火警发生。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使森林防火各项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消防、公安、民政、工商、安全、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清明节期间我镇禁售烟花炮竹,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上山,严禁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烛、纸钱及各类祭品。加强检查监督,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扑,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防火、扑火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各村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和治安队、民兵骨干的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出动,实施打早、打小、打了。注意做好扑火安全工作,不要动员学生、老人上山扑火。

五、山火发生后,一定要查清起火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

六、从4月5日起一个月内,各村及镇直属部门、有执勤任务的镇村干部及工作人员逢周六、周日不放假。有山头的村要组织队伍上山巡逻,各村义务消-防-队和没有山头的村要组织好预备队伍待命。

七、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原省、区属单位、双管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力量,守好本单位所管辖山头和附近的山头,一旦发生山火,随时进行扑救。

八、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在本辖区内因山火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九、对私自在平坟的地点设置标识或重建坟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并恢复原来地貌。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不顾劝阻,私自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并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加强灵园的内部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疏导拜祭人潮,坚决清除拜祭高峰期的安全隐患,确保灵园拜祭秩序的畅顺。

十二、一旦发现山火,要立即报镇防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