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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栏目: 节日庆典 / 发布于: / 人气:1.45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对书信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书信是一种向特定对象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应用文书。写起信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噪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2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深化巩固“五水共治”、“五气合治”良好成果,让市民过一个更祥和、更环保的春节。

市府决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以下称“双禁”)。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开展城区“双禁”工作,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德工程,也更需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主动做一名践行者,自觉遵守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规定,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主动做一名宣传者,宣传有关禁燃禁放的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竹的危害性;主动做一名监督者,自觉抵制、劝阻、举报随意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110),合力营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城区生活环境。

市民朋友们,“双禁”工作关系你我的生活质量,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禁止燃放烟花竹这件小事做起,为建设共同的美好家园,尽一份心,尽一份责,尽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诸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3

学生家长朋友们:

燃放烟花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们的空气质量严重受到影响,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燃放烟花竹极易引发火灾,造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近年来,我市随意燃放烟花竹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与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府加强管理。

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20xx年6月29日经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庆市燃放烟花竹管理条例》,20xx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广大学生家长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庆市燃放烟花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我市限放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烟花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二、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竹,选择电子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三、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劝阻、举报,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配合查处,共同抵制。

四、员、共青团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

呵护碧水蓝天,是我貌同的责任,为了安庆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我们的倡议,为推进安庆文明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4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20xx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致家长《禁止春节及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6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将于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规定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点。请勿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竹: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6、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时间。在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形成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烟花竹应当从悬挂烟花竹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且包装标识为C、D级的产品。燃放时按产品标注说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抛掷烟花竹;2、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竹;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请您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指导和监护,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等执法部门的管理。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竹行为的,市民应予以劝阻并请拨打110举报。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