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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7春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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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7春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通知

原文地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8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3号)文件精神。

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我校研究生院于2016年11月28日公示的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名单,且完成发放了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现参照2016年秋季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信息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1),于2017年3月31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审核,作为发放国家助学金的依据。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名单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2017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工作:

1.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皆为原件)、A4纸打印、本人在“签名”一栏处签字,盖学院公章,提交纸质档时一并提交Excel电子档,)。

为保护研究生相关信息,研究生院会将各学院上交的2016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上传至黔民大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群,各培养单位可进行下载核实。同时,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是否有退学、休学的或违纪的学生,如有此类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

2.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本学期卡号有变动的研究生,请到所属的培养单位进行修改,负责统计的老师请将卡号有变动的同学的信息描红,以便研究生院进行统计整理。

  (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春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1,身份证号码(18位)、中国农业银行卡号(19位)、学号必须是“文本”格式,且数据中间不能用任何符号隔开;请学生本人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便于助学金准时到账。)

3.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研究生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院,上报学校,追究学院领导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7785801293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名单公示通知》

附件3:《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