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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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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18年乡镇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我镇民生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年度民生工程工作计划

一、成立组织

调整充实镇民生工程领导组,镇长为领导组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络处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镇分管民生工程的领导兼任民生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二、认真做好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

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标语、横幅、明白纸等形式,宣传2015年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政策要求等。公布民生工程政策咨询电话,向县民生办报送有关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目标任务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完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二)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3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四)就业扶持工程。购买8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00元;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5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0%。完成1360人居民缴费参保任务。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患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绩效。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镇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

(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养护工作,加大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技术规范,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对符合政策规定的 503名一、二级残疾人, 41名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400元。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7例,对 51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 8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十二)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机制。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完成缴费人数21920人。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民放率达到100%。

(十四)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2015年完成建设床位110张,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

(十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5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十七)农村危房改造。2015年,完成7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十八)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

(十九)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

(二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2015年,2015年完成农村居民1830人的饮水安全的建设任务。

(二十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采用财政奖补的方法,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确需跨年度的项目控制在项目总数10%以内。

(二十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增长10%,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十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二十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建立起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

(二十五)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015年,免费开放镇综合文化站。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二十六)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有关活动。由县(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