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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实习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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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的,现在已近两个月了。首先我谨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平台和机会的校区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帮助和指导我的平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平遥实习报告总结

通过近两个月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工作的经验,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加深,促进了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实习期间,我严格按照所在法院的制度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虚心求教,追求卓越,坚定完美。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告诉自己,我是一名中国防卫科技学院的学生,我所做的一切不仅代表我自己,更代表我身后的学校。在这样一种思想意识和光荣责任的鞭策下,我出色的完成了自己的社会实践,也赢得了地方单位对我以及对我所在学校的尊重和赞赏。我不仅仅收获了知识,收获了经验,更重要的是得到了朋友,得到了骄傲和自豪的最大资本。这就是我为我的学校而倍感骄傲,深感自豪!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亲身接触了大量的案件事实,了解了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并对执行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全程参与了案件自立案庭移送到民一庭之后至审理终结的过程,并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也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了部分文书的起草和送达,同时还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评议和整理。大大提高了自己在分析问题,运用法律方面的实践能力,也提高了自己法律文书的书写水平。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民事第一审审判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对一些法律难点有了成熟的理解。使得自己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

下面我从自己亲身参与的案件与大家共享收获的喜悦,共享法律带给我们的自信!

案件一:阎某诉平遥县实验小学、李某人身损害赔偿

1、 案件由来

原告阎某于李某是同班同学,2015年10月12日下午课间活动时,被告李某在操场嬉戏奔跑时撞在阎某身上,又恰操场坑洼不平,导致阎某摔倒受伤,经平遥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处骨折并旋转,住介休市整骨专科医院治疗。原告监护人认为,原告受伤系由于被告李某和实验小学的混合过错所致,故具状诉至平遥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实验小学认为,作为公立学校其教育行为具有公益性和义务性,学校与两同学之间的关系事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学校只有在未履行教育职责且具有过错时,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被告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同时被告李某认为,自己确系与原告为同学,但其受伤并非自己摔倒所致。

3、 判决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依法判处两被告实验小学、李某之监护人赔偿原告阎某医疗、陪侍、伙食补助、营养、伤残各36188.71元。

本案是一个民事赔偿案件。阎某和李某均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相应得民事责任。由于原告是在上学期间遭受伤害,而学校对学生的这种嬉戏行为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所以学校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这样一个案件,我认为现在我们的教育机构,特别是中小学校应该真正的认识到自己所处的教育地位和监管职责。不要只顾教育教学的提升和学校的名利,而忽略对学生人身和心灵的保护。反过来作为学生,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学习、课余生活,健康快乐地成长。

案件二:平遥县新南堡村委会诉王某、郭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

1、 案件由来

2004年2月1日,原告与两被告订立租赁土地协议书,将一块13.6亩的耕地租赁给两被告占用。2015年6月初两被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租赁原告耕地上修建门面房,经原告多次劝阻被告拒不停止修建,遂原告江两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两被告则辩称,原被告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合法有效,两被告根据协议将土地使用养殖业符合使用规定,应驳回原告请求。

2、 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原、被告所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3、 判决结果

经合议庭审理、评议,依法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土地使用纠纷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庭查明原被告双方订立协议将土地由两被告占有,占有年限以国家土地使用年限为准,并规定在占用期内,所有人财产及一切损失均由被告承担。另外原平遥县土地矿产资源局给两被告就该土地使用情况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两被告符合战地要求,发放农业用地使用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事宜。具体谈到本案,我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土地协议书”尽管使用了“租赁土地”字眼,但从法律上界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能简单以双方当人处在的意思表示作评价标准,而应该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出发点来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就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具备租赁的主体特征,加之原平遥县土地矿产资源局作出的审核意见,可以确认双方订立的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至于说土地的使用是否超越范围,这不属于法庭所管范畴,所以我认为法院的驳回诉讼是合理、合法的。

案例的角度来看实习所得,我觉得这是在学校理论学习中很难探究,也很不易理解的。同时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除了分析和理解案情外,也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封订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评议笔录、审理报告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还大量的旁听了许多刑事案件的庭审,大大地丰富了自己的实习生活,提高了自己的实践水平。

这一阶段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始终把自己看作是中国防卫科技学院的一名使者,始终把“藏器学海,崇德效山”的学院精神作为座右铭,将自己与学院深深地联系起来,在实习、实践的过程中获得了共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