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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承诺书范文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1.57W

华为公司经销商合作承诺书

经销商承诺书范文

(以下称为“甲方”)申请注册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称为“乙方”)的渠道合作伙伴,甲方郑重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 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从事通信设备、it产品经营销售的法人企业,愿意成为乙方的经销商。

2、 甲方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坚守诚信原则,将以合法、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不采取违法、违约、不正当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并且不会从事任何将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3、 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渠道政策及经销商管理政策各项规定,并认同乙方对其针对经销商管理与产品代理销售的各项文件的单方制定权、发布权、修改权、解释权、撤销权。

4、 甲方是独立的合同方,不得因任何文件、协议的代理字样被解释为乙方法律上的代理、代表或合伙人,甲方不得声称其是乙方的代表,并且在所有与发展客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来往函件和其他行为中,甲方应明确表示其行为为本人的行为。

5、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甲方做出的或甲方雇员、分销代理商/经销商及合作伙伴等做出的任何违反乙方渠道政策及经销商管理政策的行为是独立于乙方授权行为之外的甲方本人行为,由甲方本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或甲方与其分销代理商/经销商、合作伙伴连带承担法律后果。

6、 甲方自行承担其发展业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 甲方将遵守商业道德,不向华为公司员工或其家属提供馈赠与款待,不行贿拉拢,如:不向华为公司员工或其家属提供招待、游玩、礼物、现金、购物卡、贷款、股票、期权或其它有可能影响双方业务关系的利益。

8、 甲方承诺,如乙方现职员工或其主要亲属任职于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兼职及股东、董事、监事等),甲方将及时如实向乙方渠道管理部门报备。

9、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材料是合法、有效的,无任何虚假与不实记录与陈述。 10、

(1)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承诺: 知识产权定义,指乙方拥有或控制的或合法有使用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外观设

计、设计图样、商标、版权、文档、半导体布图、掩膜作品、申请上述权利的权利、上述权利中所固有的权利、商业秘密、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保密信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法规所承认的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工业产权。

(2) 甲方严格依法律、法规与乙方管理政策的规定,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在任何时候

都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行为;或与他人共同实施或协助或允许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以任何形式许可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乙方的

知识产权;也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泄密乙方的知识产权信息。

(4) 甲方自觉维护乙方品牌声誉,尊重并不侵犯乙方的商标权、专利权、名称权,不以乙方

企业商标或产品商标、品牌销售非乙方产品。

(5) 甲方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保护乙方的秘密信息。本承诺书中的秘密信息指在甲乙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得到的乙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乙方所知的.、或转移至乙方的、对乙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任何信息。这些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网站信息、网站及业务系统ID、商业和产品开发计划、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与乙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乙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将对任何秘密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秘密信息。

(6) 甲方须对交易与业务中的所有重大事务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一方泄密

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 为经销经营的需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技术诀窍、报价、产品清单、网站及业务系统ID、资料),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在相关政策范围内的使用权,不享有其它权利,且应严格保密。

(8) 甲方承诺只对有必要知悉相关秘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该秘密信息,同时甲方须对其“所属

人员” (“所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正式员工、临时雇员、外聘人员或与甲方具有协议关系的人员)进行保密责任的规定,促使其“所属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甲方对其“所属人员”的违反保密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属人员”的保密责任不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而终止;甲方“所属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后两年内对本承诺书涉及到的保密信息泄密,所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9)

11、 本承诺书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甲方仍具有约束力。 甲方成为乙方的注册经销商、获得乙方产品经销资格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产品经销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子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联营体、其他商业合作伙伴)。

12、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关系而终止。

对于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乙方的监督。如有违反之处,自愿接受乙方相关的处罚。如违反国家法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甲方名称:北京海量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盖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商承诺书

为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行为,共同实施和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政策规定,守法经营,规范操作,诚信服务,坚决不做损害农民利益的事,坚决不搞恶性及不正当竞争。

二、坚决不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或以任何方式变相涨价,坚决不套取、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自觉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三、不诱导或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搭车销售,不拒开发票。

四、严格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做好产品销售的售后服务工作,保证零配件供应。

五、负责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

六、承担因产品质量、配置、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而导致的后果。

七、主动接受农民、部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云南省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理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2015年经销商对公司的承诺书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贵司”):

我方为贵司在 惠州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 (即 惠州市安信光电 有限公司 )的“nvc”、“雷士”注册商标产品(关于雷士产品定义见贵司与运营中心年度经销协议和贵司相关文件资料)经销商,为充分和严格履行经销商职责,共同促进雷士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司向贵司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同意并遵行贵司与运营中心签署的经销协议中与我司相关的条款。

二 、不伪造、擅自制造贵司注册商标产品和专利产品,不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含未销售库存) 贵司注册商标产品和专利产品。

三、不伪造、擅自制造贵司注册商标标识、专利标识、专利证明文件,含注册商标标识和专利标识的包装材料;不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贵司注册商标标识,专利标识、专利证明文件,或者含贵司注册商标标识和专利标识的包装材料。

四、向贵司申请工程项目报备、保护、或经授权运作工程项目后,未经贵司和所属运营中心同意,不在该类工程项目中销售其他任何厂家同类竞争性产品。

五、未经贵司书面授权许可,不登记注册含“雷士”字号或近似的文字为的企业字号或个体工商户商号;不利用贵司的任何商标(部分或全部)单独、或与其他图文一起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亦不得受让任何国家或地区与贵司商标近似的商标;不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经销贵司注册商标产品。

六、认同雷士企业文化及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与遵守贵司的经营方针和市场营销政策。

七、与所属运营中心解除、终止合作后 1、于解除或终止协议之日起60日内,返还所有有关贵司的文件商业宣传资料、授权委托书、未到期的商标授权经销牌,商标使用许可文书、《vi手册》、《产品手册》、及相关展示物料等物品,且均不能保留复印副本; 清除经营场所内含贵司注册商标标识的门头、店招、展板;清除经营场所所有含贵司的注册商标、文字、图案及广告等一切商业宣传及说明性物品。

2、于解除或终止协议之日起60日内,清除我方已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中注册的含贵司注册商标标识、字号及其拼音音译、英文英译的网站及网络域名;删除、屏蔽网站

内含贵司注册商标、字号、文字、图案及广告等一切商业宣传及说明性标识。

3、于解除或终止合作之日起90日内,我方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商号中含“雷士”字号或近似的文字的,应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消除其中 “雷士”字号或近似的文字;

八、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违约责任

1、我方违反本承诺第二项,我司愿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贵司按侵权产品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300万元内决定。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所造成的损失的,贵司还有权按已查明的侵权产品价值的1倍以上3倍以下追究我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产品价值计算方式如下(取计算结果金额高者):

i:侵权产品价值=侵权产品数量×甲方同型号/同类产品售价×倍数;

ii:侵权产品价值=侵权产品数量×乙方售价×倍数。

2、违反本承诺书第三项约定的, 愿向贵司支付违约金,数量在1万份(套)以下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数量在1万份(套)以上的,按每份(套)30元单价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3、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第四项的,我司愿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

4、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第五、六项的,我司愿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九、我方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与保证约定的,同意按约定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贵司报送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十、贵我双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裁决。

经销商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