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黔东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综合楼、厂房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对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不容留外来无计划生育手续人员,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麻江县下司镇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检查,如该工程使用的所有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我公司及项目经理愿接受管理委员会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承诺书
为扎实推进我乡人口与计生工作,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承诺:
对照目标责任内容,在今后 68 天的工作中发起最后冲刺:
一、全面完成人口计划指标:
1、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 83% 以上。
2、“两个手术”及时率和落实率达到 85% 以上。
3、信息化建设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4、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 100% 。
二、全面完成服务体系指标:
1、乡计生服务站建设达到年度工作指标。
2、全面完成避孕节育手术任务,在现有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做到任务就是对象不受指导计划限制。
3、全面抓好妇检查环查孕科技工作,从源头治理和堵截政策外生育。
4、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三、工作保障指标:
1、全面落实乡村常户责任制工作。
2、依法行政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3、利益导向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4、全面实现村民自治工作和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6、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7、全面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8、乡级人均投入计生经费确保在 1.5 以上。
9、政务办公及时率达到年度工作标准。
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承诺书
为扎实推进我乡人口与计生工作,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特作如下承诺:
对照目标责任内容,在今后 68 天的工作中发起最后冲刺:...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计划生育诚信承诺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2015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2015年8月22日以后依法生育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终身只生 1
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该夫妇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获得720元的奖励金。
(6)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或收养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不再生育不再收养他人子女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获得每人每年1200元或960元的奖励金。
(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8)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
(9)就读河池市高中、罗城高中、罗城二高的正式录取女生中,凡属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的,免交学杂费。
(1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15]28号)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11)对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12)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
(13)优先免费参加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
(14)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中当年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现象的,由乡镇政府给予诚信小组成员每人每年**元的物质奖励,并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元的奖励。
(15)对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给予补助**元,外出务工的妇检对象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元,每落实放环手术
一例给予补助**元。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每年为乙方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次以上。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新生儿或收养的子女死亡的,5日内向甲方申报。
3、按要求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后3个月内自觉按规定要求落实放环或结扎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依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做人流引产手术。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觉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政策外怀
孕、违法生育行为时,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党政纪处分。
2、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违约人及其所在小组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承诺期限
本承诺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定。 本承诺一式三份,人口计生办、村民委、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人口计生办(盖章)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2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