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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合作协议书模板锦集5篇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3.17W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合作协议书模板锦集5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 方:

乙 方: 公司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 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区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 片区(四至边界:东 ,西至 ,南至 ,北至 )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 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 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 资金来源

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失 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3)、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3 日之内支付。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 )。保证金在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后 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

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

第七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持2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期: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2

纹绣,实际上是一种微创伤性皮肤着色,不属于医疗美容。它是将色素植入皮肤组织内形成稳定的色块,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纹绣合作协议书,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甲方:石家庄贵美人医疗美容医院

乙方:

为提高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合作条件

掌握纹绣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眉、唇部、眼线设计及线条排列。对五官,色彩搭配有良好的审美观。诚恳、积极地与甲方合作,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

  二、甲方权责

在乙方为顾客实施纹绣操作的过程中,甲方提供场地等相关工作便利。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以达到乙方满意标准。

  三、乙方权责

1、乙方负责提供技术、设备、纹绣用品、后期服务。

2、顾客对所做项目正确护理后,如需要后续服务的(如调整形状、补色)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和顾客发生正面矛盾和言语冲突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造成顾客纠纷或退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如因技术服务发生纠纷,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如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不予配合,甲方可单方终止合作。

  四、合作程序

由甲方负责邀约客户,并与客户作前期沟通,沟通无障碍后与乙方衔接到店时间,乙方到店后进行技术操作。乙方不得推迟到店时间,若当天不能到店,应及时联系甲方沟通协商,最晚第二天到店,如仍不能到店,将酌情扣除现金100-500元。

  五、利润分成

1、客人当天消费20xx元以上(含20xx元)

四六分成,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2、客人当天消费 20xx元以下

五五分成,甲方五成,乙方五成

3、纹绣师当天自主开发项目(项目需扣除假体、针剂等成本费用),按照四六分成,甲方六成,乙方四成。

注:乙方需自发自觉的推销后期修护产品,客人自购后期修护产品不计分成内,归甲方所有。

  六、款项收取

1、纹绣价目单由甲方来制定,乙方为顾客设计好眉形、唇形,或眼线,沟通好价格,经顾客满意后,操作前应由甲方开据收费单据,再实施操作。

2、甲方按月结算纹绣师利润分成,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的 利润分成。 (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有财务出据的收费单据)

  七、终止条款

1、甲方应按时发放乙方利润分成,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推销纹绣后期修护产品。

3、乙方不得私留顾客联系方式、对比照片,不得私自联系顾客进行技术操作。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合同到期后,双方权责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改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 下 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为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更多地享受政府对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共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资质的申报以及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改委、郑州市科委、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各部委办的相关项目申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合同: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派专人配合做好各项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提供资质申请、项目申报所需的素材和相关附件,并承担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聘请乙方为质资申请、项目申报的唯一合作对象,以保证乙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各项工作保密。

二、乙方义务:

1. 提拱政府各种资质和各类项目申报的信息,解答项目申报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应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计划。

2. 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资质申请和项目申报、立项、监理、验收。

3. 配合甲方办理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和布图保护的申请、财务审计报告等项工作,为申报政府项目打好基础,本项条款涉及的各种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 协助甲方草拟、修改、整理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提供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PPT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协助甲方策划各类专项的申报,专项经管部门包括: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主要专项如:国家86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撑计划项目、重大装备专项、国家四部委联合支持专项(包括财政部)、各行业产业链提升项目等。

6. 全权负责项目申报前后的沟通工作,公关费用自乙方负责。

7. 协助甲方申报各种企业荣誉和产品奖项,特别是领袖的荣誉和资质,提高甲方的社会影响力,为项目申报打好基础。

8. 指导甲方做好各类资质申报,帮助企业规划申请各种税负减免项目,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享受各种国家税收优惠。

9. 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助甲方做好融资服务工作,直至甲方进入上市辅导期。

10. 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五个作日内应一次性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给乙方后,全方位合作工作开始启动(提供企业资质、项目申请规划方案)如果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期内没有成功申报到任何资质和项目资金,乙方必须将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全额退还甲方。

2. 咨询服务费:

1) 资质申报:

2) 项目申报:

甲方根据项目立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立项资金在200万以下(含200万)的项目按照2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立项资金在 200万-400万的项目按照20%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400万-1000万以上(不含 1000 万)的项目按照18%的比例付乙方咨询费,1000万以上的项目统一按照15%的比例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所有公关费用自付。

3) 其他服务:

公司提供展会布置、邀约嘉宾、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根据活动大小协商收费。

3. 支付方式:资质申报是先收费,项目申报在成功后收费,即:第一批资金到位的一周内,甲方按照上述咨询服务费比例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对甲方的服务,则应对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限于乙方已经收取的前期费用;如甲方自行进行申报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申报,则甲方应就其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如因甲方未按项目申报时效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申报失败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进行项目申报,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或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等不予返还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3. 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后,如甲方拒绝接受政府项目资金,仍视同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咨询服务费,时间比照同批其他企业第一批拨款后的一个月内,金额比照立项申请的金额。

4.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向甲方另行加收迟延履行利息,利息技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所有款项付清。

五、联系与通知:

因申报需要,双方的项目申报业务文件往来应使用本合同首页记载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以及对所提及的事项己确认。如一方需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任何一方确需变更或补充本合同,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甲方的申报项目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

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前两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第三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权威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3.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的;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双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七、保守秘密:

1. 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因履行本合同而得知的对方的技术及业务上的信息,且对方认可该等信息属于秘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对该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泄露。对于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双方员工,一方应事先与该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将该等信息提供给该员工。因该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由该方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的内容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因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及时圆满协商解决的情形下,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避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付款时间不受此限制)。合同终止日时甲方已经进行申报的项

合作协议书 篇4

各合伙人名单:

为规范合伙经营项目的正角实施以及确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则,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关工程项目工作中担当居间职能,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尽力做好个面协议工作。

第二条 工程的真实情况,如果工程不真实,所有各项开支费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担,如工程真实,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限暂为两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满若有自愿退出的经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条 盈余分配

以居间合同比例为依据,按付出多少、回报多少为原则分配,详情如下:

1、各款项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东投资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按股份配配,同时各股东有责任承担外面所借的投资款项,按股份分配,利润与风险同进退,各投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资搞好的各款项,如有此发生视为退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委托执行人

根据职责划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权代表合伙人各方与中标方签订居间合同,全权参与居间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执行人的职责

居间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项目体管理制度或者者规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的出资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合伙项目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办公用品等不动产;

2、申请营业执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与其他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8、依照合伙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对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盈余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占有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项目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务权人;

3、清理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占有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快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合伙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依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中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六名合伙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

甲方oem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系统界面修改,安装程序研发,帮助文件编写,系统加密设置工作。

(2)乙方只提供软件的当前版本的母盘,使用手册的电子版和软件注册码。

(3)乙方不负责甲方的产品宣传,包装等市场活动。

(4)乙方在和甲方签定oem协议后,向甲方提供oem版的demo盘。

(5)该软件的版权归乙方所有。

(6)如产品中控制台或应用程序的背景以及图标需要改动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图标样式,乙方将对工作量的情况,收取一定改版费

二、oem数量及价格

(1)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乙方要求甲方年度销售该数字办公应用产品不少于_________套,如不能按时完成,则第二年自动取消对其供货。

(2)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双方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月之内,首期定货量不得少于_________套。

(3)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可在该系数字办公应用产品享受市场报价_________折的优惠价格。

三、付款方式

甲方须以转账方式将各种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款,视同甲方未支付。

四、合作关系

协议期限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续约的条件,对oem商资格的认定以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的合同认定为准。

发生以下情况,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对甲方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1)盗版任何__________________软件产品。

(2)oem商发生了债权转让,申请破产,被宣判破产等行为或同等行为,在30天内没有得到有效补救。

(3)违反了协议中的其他条款。

oem商和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彼此不对对方负连带责任。

五、软件培训

在签定协议后,oem商自愿参加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销售培训,地点在乙方公司。oem商自行承担培训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乙方承担培训费用。通过培训乙方应能让甲方相关的销售和技术人员独立解决软件日常应用中的问题。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培训和技术维护培训,也向甲方提供同类产品升级版本的相关培训,同时甲方也可免费参加其他培训课程。

六、技术支持

oem商可得到以下免费技术支持:免费得到乙方在线技术支持(包括电话,internet方式);

oem商可得到以下收费技术支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800元每天现场收费支持(时间算法为:技术支持人员从公司领单出门至甲方现场技术支持结束并签字认可为止,同时oem可享受该收费标准的8折优惠);最终客户相关的技术支持应由甲方承担,若遇有重大技术问题,乙方也可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收费标准同上。

七、权利和义务

(1)若甲乙双方因为某些原因终止合作关系时,甲方负责完成其在终止日前发生的订购合同。乙方负责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给甲方产品的最终用户。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实施系统(1.设备故障 2.系统不兼容 3.病毒 4.系统内部错误)问题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销售支持(如:安装培训,技术支持培训,产品手册,媒体广告,网站宣传等)。

(4)乙方不承担任何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