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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诚信承诺书4篇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3.1W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4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诚信承诺书4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实行进、销台帐记录。

三、从合法生产企业进货,把好进货质量关。

四、绝不经营国家规定禁售的农业投入品,绝不销售假冒伪 劣、腐烂变质以及含一切违禁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的农产品。违者处以商品等价值的10--20倍罚款。

五、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平价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价格,让利于民。

六、店(摊)诚实守信经营,所有农产品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不短斤少两,违者处以商品等价值的10--20倍罚款。

七、认真履行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内容,自觉搞好店(摊)前卫生。

八、自愿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针对市场举办的各种惠民活动,不在市场外占道经营。

九、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十、若出现违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十一、不得到禁止摆摊设点的地方和占道经营,一但发现有此行为,将每次从所交保证金中扣出200元作为违章经营的处罚。 十二、承担由自身销售的产品直接引起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本经营承诺书一式两份,市场管理方一份,本人一份。

承诺人: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规范不良经营行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做一名诚信守法的合格经营者,我承诺做到:

一、认真学习《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知悉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不执行退换货制度、销售违法违规违禁物品、无照经营等典型违法行为,及违反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开业前主动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再正式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

四、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不销售来源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无厂名厂址、包装粗糙、质量低劣、有损人体健康、有损儿童身心发展等情况的商品;

五、销售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与商标权所有人签订商品销售授权书,从正规合法渠道以正常价格进货,坚决抵制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

六、在经营过程中不对商品进行夸大功效、掩盖事实等虚假宣传,在向消费者推销过程中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真实用途及真实功能,如有商品缺陷如实告知消费者;

七、认真对待消费投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退换货制度;

八、认真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管理方的各项检查,主动接受各种相关培训教育,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期末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六、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七、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12月23日《XX报》载,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那么多的纸,那么多的墨,那么多造纸工人与印刷工人的心血便耗在这种毫无意义的事儿上了。本来,任何考试自有其纪律,尤其像四、六级这样全国性的考试更是如此。这种纪律作为考生与主考方之间的'一种双方都认同的契约,制约着考生的考试行为——考生参加考试这一行为本身就等于作出了“诚信考试”的承诺。就像人人都知道到商场买东西需要付钱一样,恐怕没有一位考生不知道考试不能舞弊,而一旦舞弊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既然如此,要考生在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不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凡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的存在并不能保证公民不犯罪,诚信承诺的签署也不能确保诚信。相比较而言,法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普适性,它要求每一位公民都遵守,却并不需要公民签名的认同。而“诚信”却属于个人道德的范畴,它产生于个体的内心自觉,在此意义上,强迫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以确保考试诚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德治思维”,因此,它需要每一位考生都为自己道德的纯洁性做出外在的保证。但是,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注定会流于形式,因为如果通过自愿或被迫的在某种道德教条上签名果真能使人变得“道德”起来,那么这个世界还需要法律干什么呢?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如黑格尔所言,“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追问——到底《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四、六级考试这一舞台上扮演的是什么角色?答曰: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实是一种使四、六级考试神圣化的祭神仪式,是一种具有表演性的权力的展示。

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种种劳民伤财的不必要的祭神仪式,是因为我们仍然因袭着历史的惯性,将“道德与神”而不是“法”当成制度合理性的来源。其实,只有法治社会才是道德的社会,因为制度塑造人的行为,只有法才能确保道德的产生——当健全的法制使违法成本远远地大于违法收益的时候,人们将会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并通过升华作用将这种行为习惯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