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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设保证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4.82K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拆除违法建设保证书

我单位在 地段,申请搭建临时建筑,共计 ﹐(建筑面积),由于该建筑属临时建筑,现特作如下保证:

1、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接到拆除通知后,保证按时无偿拆除,因拆除引起的生产、生活、办公及安全等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决不延误国家建设。

2、保证未经市建委批准,不买卖、不转让、不改建、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保证单位负责人: 公章

(请用墨笔或钢笔填写)

年 月 日

个人违法建筑 拆除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贺晓山拆除房屋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