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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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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红安县境内建设农贸市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并投资建设农贸市场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在红安新型产业园征地15亩左右,新建产业园农贸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区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区1000平方米,蛋禽类鲜活水产品交易区1500平方米,综合服务区250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3200。项目动工后建设周期24个月。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000万元左右,税收40万元左右。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内以挂牌方式为乙方提供15亩左右工业用地,四界及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土地价款依据国家批准的红安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即6.4万元/亩。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行情况,如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动工和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协议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且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并提供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按照国家土地法的规定,乙方新建项目取得的工业用地,如果在摘牌后的两年内仍有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积。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及报建、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和证照。

5、负责在协议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路接至企业围墙边;协调项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协议约定目标的前提下,甲方为其酌情预留发展空间。

7、指定项目服务专班,具体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在红安新建企业的登记注册。

2、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划入甲方所属城投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该保证金可冲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之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完成厂区平面布臵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设计方案须同时报甲方甲方所属城乡规划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确认。项目需于甲方协助办完报建相关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动工,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4、所征土地属于商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工业用途,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土地转让,须报经甲方批准,并据实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该宗土地提供的担保、抵押所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该宗土地的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业要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的风险与责任。有关排污、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障等,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策法规。

五、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对“西部大开发”以及“中部崛起”的相关政策,新建项目应该享受的优惠和减免部分,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2、新建项目在红安经营期间,享受《红安县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如遇国家政策和体制变化,双方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

3、财政奖励:从项目竣工投产并依法纳税之年起,三年内由县财政将新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新建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奖励给新建企业。

4、该商业业项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行政性收费实行“零规费”;五年后实行“一卡制”收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打包”收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本协议书的订立及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七、附则

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2011年10月18日

签约地点:

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篇2]

鲁子海农业生态园项目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武汉天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蔡甸张湾街四红村村委会

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愿意将鲁子海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总体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目前除已经施工的木屋钢架、木屋结构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仍由甲方组织施工外,其他土建、道路、园林、农业及相关辅助工程,一并委托给乙方施工。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鲁子海农业生态园项目的总体规划,提出若干个建设事项,针对该建设事项,绘制设计图、施工图,依照市场行情制定工程预算、工期,制作工程合同。

2、在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甲方指导乙方施工,监督工程质量和工期,口头或书面向乙方提出工程整改意见、下达停工通知。

3、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兑现奖罚金。

4、甲方按5%的工程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组织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团队,扎实管理好每个工程事项的具体施工。

2、在与甲方签订土建、道路、苗木、农业等建设工程后,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和相应劳力开展施工。

3、、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事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4、、乙方应承担处理好土地流转、土地纠纷、工程承包等诸多矛盾,避免纠纷给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本着“早日建成现代农庄,彻底改变四红面貌”的一致思想,相互配合、协调,共同处理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透过乙方参与、具体组织管理工程建设,产生一批本土的组织管理人才,为改造、重建合作社组织打下基础。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篇3]

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等周边****农业与旅游等项目开发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手续的协调和批复等有关涉及政府和农民及农民组织的协调工作。以自己名义办理土地流转(所需资金乙方提供)及必要土地建设指标的争取。提供现有已经承包的土地(具体面积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及利用自己多年研究、探讨的农业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农场群开发模式,对上述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全盘统筹:从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开发规划、招商销售、滚动经营、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环境优化、设计与营造、农场整体生产及生活环境打造、直至营业手续办理等农场群开发一系列交钥匙工程,以及指导后续的生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统一绿色产品商标,统一销售农产品等相关工作。对上述同类相似项目及配套的滚动开发经营旅游、休闲、商务等项目乙方也负责整体开发运作工作。对涉及到的相关策划与设计顾问、施工管理、招商与销售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应当就本项目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配套扶持资金,争取政策支持,争取相关荣誉,以使项目开发增加保障。

四、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决策、执行团队工作班子进驻现场,即时开展工作。甲方就近提供工作、生活以及交通等设

施。甲方派出主管财务人员进驻现场,其他人员由乙方派遣。相关团队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整体开发规划,提交甲方,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有关开发的程序以及相关扩大土地的范围,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

出后与甲方协商决定。有关财务计划由乙方根据开发需要筹集,并由甲方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提前申报与月开支报告制度。如乙方不能按期足额投入资金的,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甲方在扣除资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后,剩余退回乙方,所有项目资产归甲方。

六、合作收益分配,甲方获得合作收益的 %,乙方获得合作收益的 %。

合作收益=合作项目的总收入-合作项目的总成本。

七、双方应合力协作,共同推进项目进行。当工作需要乙方退出时,甲

方结算完退出乙方已进行项目各项收益,之后双方进行必要的交接。

八、有关未尽事项以及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细节问题等由双方协商决

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农业项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xx-xxx。

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15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15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15年1月25日始至2015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

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