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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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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A:广州市越秀区**街**股份经济联合社

城中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邮政编码: 电话:

甲B:广州市越秀区**街**村经济联合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社长

邮政编码: 电话:

甲C:广州市越秀区**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广州市**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

甲方作为广州市越秀区**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西坑村全体成员(含股民、非股民、居民、物业权属人等,以下合称“村民”)的代表机构,为改善全体成员的居住环境,有积极改造建设**村“城中村”的愿望。乙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验,愿意积极参与改造建设**村“城中村”项目(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合作改造建设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意向书,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村,改造建设范围为甲方所属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共约 亩(简称“本项目用地”,范围见附件所示),包含:

(1)村民宅基地(简称“村民宅基地”),即村民所持有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的自建住宅用地(以宅基地证或房产证记载的为准)。

(2)集体商业用地简称“集体商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的经营性物业用地(现为甲方商铺/办公/厂房/仓库等)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立的商业用地。

(3)公建配套用地,为现有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所有的非经营性物业用地。

本项目用地的范围及面积(包含建设用地、代征道路、绿化面积及其他用地等)届时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最新核发并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为准。

2、至本意向书签订之日,甲方尚未完成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未提供上述

第1款所述各类用地面积及本项目现状的建筑面积等数据。甲乙双方同意,本意向书自签

订后两个月内甲方负责完成上述摸查测量工作并向乙方出具《摸查测量报告》(简称“《摸查测量报告》”,具体摸查测量工作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涉及的摸查测量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数据:

(1)村民住宅建筑面积(简称“村民住宅面积”):现有村民全部自建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

A 已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面积(简称“登记住宅面积”)

B 未经国土部门登记发证的住宅面积(简称“无登记住宅面积”)

(2) 集体商业建筑面积(简称“集体商业面积”):甲方现有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等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

(3)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简称“公建配套面积”):甲方现有需拆迁的祠堂、学校、幼儿园、厕所、电房及其他属甲方所有的非经营性物业的建筑面积。

(4) 本条第1款所述各类用地的面积,并须区分取得宅基地证但未建房屋的村民宅基地面积,以及甲方已取得用地规划红线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面积。

(5) 被拆迁人(含村民、住户、商户等)的人口、户数数据。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及其村民、或其他方因新建/扩建/改建/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计算在上述各项建筑面积内,改变房屋用途的按本意向书签订前的用途为准。《摸查测量报告》由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定,由越秀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后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排他、独一的与乙方结成友好合作关系共同改造建设本项目,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本项目用地的实际状况及甲乙双方自身的情况,共同致力向政府申请本项目改造建设的方案,并申请对双方有利的规划方案和优惠政策,即符合本项目改造建设特点的“一村一策”旧城改造政策;同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完成本项目及其用地现状的摸查测量,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所需的统计数据等。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开发主体资格及土地使用权。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制定本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改造建设的报批方案,并在取得本项目开发主体资格及土地使用权后对本项目进行改造建设,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保证所拆迁的房屋在甲方土地范围内按1:1的比例进行回迁(即

拆迁的建筑面积与回迁的建筑面积等同)。

4、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细节由双方再行协商并于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时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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