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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7.51K

根据相关政策,通过志愿填报、中考和资格审查,本人已入围 学校定向培养师范生综合测试初选考生名单。现承诺:如参加综合测试后,最后成绩达到预录取控制线,身体符合招生体检要求,本人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的录取入学。

招生承诺书

考生签名:

考生监护人签名:

时间:2015年 月 日

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报名参加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的考生,在招生考试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2.保证报名时信息为本人所填报,确认时所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违禁物品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一、特别提示

(一)为了保证考生录取后能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请考生正确录入个人信息、志愿信息并仔细校对,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对于不具备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条件且要求报考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三)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按照我省的规定,在考生入场前,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按照我省的规定,考生在填报“意向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具体时间印刷在考生准考证上)。未在规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报考艺术、体育类各专业的考生,于11月24、25日到志愿学校进行术科专业加试。

(七)调剂录取阶段,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学校实施一次征集志愿。届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二、考试规则

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田学金局长在县招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201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私自为招生学校做招生宣传;

二、绝不接待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来我校招生的人员,不参与招生学校为招生安排的宴请或接受招生学校的礼金、礼品等;也不为未经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学校提供生源接送服务;

三、绝不从事买卖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坏招生秩序的活动;

四、本人将认真配合县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处罚,直至调离圩丰中学。

承诺人 2011年 月 日

广东2012普高招生统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西安技师学院诚信招生承诺书

作为具有50余年办学历史和央企背景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西安技师学院的院长,李长江院长郑重承诺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致力于培养优秀品质和职业技能兼备的企业人才;坚持诚信第一、顾客第一、质量第一;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教学监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实施“一年成型、二年成人、三年成才”的三年德育教育计划;不断加强后期服务保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成才条件;依法诚信招生,不做虚假广告,取信于学生,取信于家长;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主动公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029—84261233,及时给予答复,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及舆-论监督。

西安技师学院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西电集团公司,现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西北地区技术领先的实验室及专业教室,教学用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全部按企业生产要求进行配置。长期以来,学院与国内外百余家大型企业保持着稳定的用工关系,建立了以西安为中心,辐射北京、上海、江苏、深圳、天津、成都等发达地区的学生就业安置网络。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的技术专家和精英骨干,从而使西安技师学院的职教品牌得到社会公认。

学院真诚希望每一个关注和支持西安技师学院的仁人志士继续把信任给予我们,我们培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不会使你们失望!让我们给你一双智慧之手,带你走向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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