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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护林防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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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龙岗、平安龙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龙岗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过程中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我项目部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村民护林防火承诺书

一、必须遵守十不准;即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打火把,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去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在林内进行竹笋等加工,不准在林内枪械狩猎,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二、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特殊人群(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三、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三条禁令,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3000元的罚款。

四、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调遣的,对个人处500—5000元的`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个人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将事故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履行职责,一旦发现森林山火,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龙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项目部张贴在告示栏时刻牢记,一份交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备查。

文章内容

本单位(名称)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灾。

一、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每年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修检测,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三、不在消防疏散通道上堆物,不锁闭安全出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均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做好巡查记录;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在本单位内违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和平村民委员会

2012年2月1日

乡护林防火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林改利益,巩固全乡生态建设成果,杜绝任何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做为 村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实现无火情目标,为全乡生态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在此我代表 村全体干部群众向乡党委、乡政府、向全乡人民郑重承诺。

一、迅速召开创建“无火情村”活动全体村民大会。至少悬挂两条有关护林防火警示标语,涮写一条固定性警示标语,每日利用村板报、喇叭不间断无缝隙、无盲点宣传护林防火,以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防火责任体系,于山,以村划片、以片定人、以人定管护区;于人,逐户签定森林防火承诺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于村,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联防联护制度(村与村、村与林场),包保责任制度,聋、哑、痴、呆、傻、牛羊工及雇主培训制度,值班制度,火情报告制度,管护员督查制度,管护员巡山制度,损毁树木赔偿制度及火情报告制度,灭火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三、在村口和重点山口设立检查登记点和警示标志,全面启动万枚红袖章,流动防火墙,划拨专门经费,购置必要灭火器械(水壶、铁锹、手电等),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职管护员、巡查员。

总之,2015年如果因自己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人为造成本村辖区内火情、火警现象,甚至酿成火灾,自愿将保证金(个人1000元,集体1000元)变为罚金,并接受组织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封山禁牧、护林防火承诺书

乡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2012年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村特向乡政府承诺:

一、绝不允许我村村民在封山禁牧区域从事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绝不非法采伐林木;绝不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绝不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倾倒废弃垃圾;绝不移动、损毁封山禁牧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

二、会及时阻止村民携带火种私自进入山林;绝不焚烧地堰、秸秆、树叶;绝不在山林吸烟、玩火,不到山林野炊,不在林地里引火照明。

三、及时组织村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及时加强对小孩的管束,对痴、呆、傻等精神病人认真落实监护措施,防止弄火成灾。

四、如发生火灾事故,会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我们会积极组织村民采取有效措施参与扑火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件。

五、积极配合乡政府做好封山禁牧、护林防火等工作,并承诺在我村范围内杜绝一切危害森林安全事件发生,如因我们的行为导致出现火警、火灾和私自放牧,将甘愿接受乡政府责任追究。

村委会(盖章) 村负责人(盖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